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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再次生育前评估
对有再次生育意愿的妇女,除依据初次备孕要求进行基本评估和指导外,对高龄孕妇需要增加以下检查评估与指导。
一、慢性疾病史
如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或其他内分泌疾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等,应转诊至相关科室进行疾病与妊娠风险评估指导。
二、生育史
流产情况:次数、原因;新生儿情况:有无低体重儿、巨大儿、出生缺陷等;现有子女健康情况。
三、年龄
对年龄≥35岁的高龄妇女进行卵巢储备功能临床评估,必要时,对男方进行精液检查。
四、既往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
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子宫破裂等,再次生育前应充分了解并评估风险。
五、手术史
既往剖宫产情况及妇科手术史,包括子宫、宫颈及盆腔。
(朱丽萍 华嘉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