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之前的艾希曼:平庸面具下的大屠杀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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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的幽灵

……这个负责执行灭绝计划的邪恶人物。

——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H. Jackson),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美方首席检察官

 

艾希曼不但立刻成为纽伦堡相关新闻报道的主题,防谍队所有分支机构更于维斯利策尼做出证词几天之后,在1946年1月10日接到通知,要求缉捕阿道夫·艾希曼那名共谋杀害了600万犹太人的凶手。通知中还提出警告,把他形容成“不惜设法杀出一条血路的亡命徒”。NA, RG 319, IRR, Adolf Eichmann, CIC Report und NA, RG 263, Adolf Eichmann Name File, SS Obersturmbannführer A.E. 1946.到了2月的时候,艾希曼的名字也出现在法国犹太人遭受迫害的文件中。时至1946年3月4日,卡尔滕布伦纳的辩护律师更已认定每个人都知道艾希曼是谁,他指出:“众所周知,艾希曼就是负责整个犹太人灭绝行动的人。”4月5日,正当匈牙利前总理斯托尧伊·德迈(Döme Sztójay)在布达佩斯忙着做出对艾希曼不利的证词时,鲁道夫·赫斯向纽伦堡军事法庭提交宣誓证词,声称近几年艾希曼所产生的象征意义让他的地位获得了“巨大的上升”——尽管这种说辞在1946年就像在1942年一样,并不怎么站得住脚。这个发展非常有利于过去那帮人的自我辩解策略,他们很快就抓住了这个机会。于是霍特尔帮卡尔滕布伦纳说谎,宣誓“确认”艾希曼跟他那位来自奥地利的同志“霍特尔、卡尔滕布伦纳二人都来自奥地利(艾希曼反而只是在奥地利长大的德国人)。卡尔滕布伦纳和艾希曼早在中学时代就已经彼此熟识,他们二人甚至是希特勒在林茨市同一所中学的晚辈校友。——译注没有直接的公务往来”。1946年4月11日的宣誓声明。卡尔滕布伦纳则声称艾希曼通常直接向希姆莱汇报,甚至绕过了盖世太保的负责人米勒。既然米勒刚好消失得无影无踪而希姆莱又已经死了,卡尔滕布伦纳干脆厚颜无耻地撒谎,称他一辈子总共只跟艾希曼见过两次面。ebd.霍特尔的上司威廉·布鲁诺·瓦内克(Wilhelm Bruno Waneck)也是卡尔滕布伦纳的好朋友,他狡猾地进一步帮腔说,卡尔滕布伦纳还经常因为“疏于管理第四局,把所有事情都留给米勒”而饱受批评。就“解决犹太人问题”而言,希姆莱“在海德里希遇刺身亡之后已完全把工作交由艾希曼办理”,甚至“早在海德里希还在世的时候,艾希曼就已经享有了持续扩大的主导权和绝对的特殊地位,以致他在整个犹太部门(指在帝国保安总局内部)完全独断独行。在海德里希死后,他便直接对希姆莱负责。据我所知,这在帝国保安总局内部是每个人都清楚的事实”(1946年4月15日)。卡尔滕布伦纳的辩护律师考夫曼(Kauffmann)称奥斯维辛集中营一直处于“臭名昭著的艾希曼的思想指导下”。IMT 11, 305, 11.4.1946.

鲁道夫·赫斯于1946年4月15日首度现身法庭。多亏其鬼魅般的外表,战后人们的脑海中终于凝结出那批“躲在黑暗中的人”的具体形象。赫斯曾是拥有最恐怖记录的死亡集中营的指挥官,他指出艾希曼非但实地参与营地的建造并决定使用“齐克隆B”(Zyklon B)毒剂,而且还向他传达了各种命令,是一个比赫斯自己还要狂热的反犹太主义者。尤利乌斯·施特莱彻于1946年4月29日结结巴巴地表示,他之前从未听说过艾希曼(尽管他曾经在1937年邀请艾希曼参加党大会)。负责从巴黎遣送犹太人的赫尔穆特·克诺亨(Helmut Knochen)在1946年6月17日解释说,下达给他的命令原则上直接来自艾希曼或希姆莱。6月28日,曾经主管盖世太保组织与人事的维尔纳·贝斯特(Werner Best)谈到了“艾希曼办事处”。卡尔滕布伦纳的辩护律师更在7月9日要求进行无罪辩护,因为“在只有博尔曼希特勒的秘书马丁·博尔曼往往被误译成“鲍曼”或“包曼”(Baumann)。——译注、希姆莱与艾希曼知情的情况下,才从1941年开始密谋并执行了大规模的犯罪行为”,那不折不扣是“希姆莱和艾希曼的犹太人行动”(Judenaktion Himmlers und Eichmanns)。1946年7月13日,自己的罪责尚不清楚的康拉德·摩根(Konrad Morgen)解释了为什么自己担任党卫队法官的时候曾极力争取对艾希曼提起诉讼,试图借此证明艾希曼即使在党卫队里面也是一个特例。三天以后,美国首席检察官罗伯特·杰克逊称艾希曼为“负责执行灭绝计划的邪恶人物”——艾希曼后来在读到此种说法时特别火冒三丈。艾希曼出现了十分明显的记忆错误,在阿根廷,他引述杰克逊的话:“他(杰克逊)觉得必须利用此次审判的机会把我形容成……‘事实上是本世纪最邪恶的人物’。”( Betrifft:Meine Feststellung …)分别在两处夸大了杰克逊的说法。瓦尔特·胡本柯腾(Walter Huppenkothen),帝国保安总局的盖世太保组长以及“7月20日特别调查委员会”成员,在1946年7月18日表示:“犹太事务部门(IV B 4,后来的IV A 4b)及其主管党卫队一级突击大队长艾希曼,在第四局享有特殊地位。该部门位于选侯大街的一栋大楼内,艾希曼及其办公室的大多数成员都住在里面。”艾希曼“经常出外旅行”,米勒名义上是他的“顶头上司”。显然是为了保持距离,胡本柯腾继续补充道:“艾希曼和他的同僚们从来没有提到过自己的任务。但是我通过与同志们的谈话,知道艾希曼经常晋见希姆莱。”IMT Gest-39, Eidesstattliche Erkläung Huppenkothen.

丹麦盖世太保的前负责人卡尔·海因茨·霍夫曼(Karl Heinz Hoffmann)继续采取同样的路线:“犹太人问题的处理权当时掌握在艾希曼手中。他并非国家警察出身,而是从党卫队保安局调职到警界的。他和他的办事处位于一栋特别的建筑物里面,与其他部门几乎没有往来。……他名义上隶属于第四局,却非常特立独行。我在此特别强调,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并非警界出身的缘故。”(1946年8月1日)

盖世太保审判的辩护律师鲁道夫·默克尔(Rudolf Merkel)总结道:“希特勒在1942年4月下令实施‘犹太人问题最终解决方案’,那意味着从肉体上消灭——亦即谋杀——犹太人。……希特勒和希姆莱用于执行命令的工具,是党卫队一级突击大队长阿道夫·艾希曼。艾希曼和他的犹太事务部门虽然在编制上隶属于帝国保安总局第四局,但其实享有绝对自主的地位,甚至完全独立于盖世太保之外。”默克尔提到了“艾希曼的机构”,并声称只有两个人要为迫害犹太人的行动负责:艾希曼和克里斯蒂安·维尔特(Christian Wirth)克里斯蒂安·维尔特是党卫队二级突击大队长以及莱因哈德行动的要角之一,负责督导该行动所涉及的集中营。维尔特很适合作为替罪羊,因为他已经在1944年死了(被南斯拉夫游击队击毙)。——译注(1946年8月23日)。霍斯特·佩尔克曼(Horst Pelckmann)律师在为党卫队辩护的时候解释说,德国外交部也是艾希曼谎言下的无助牺牲者,“受害于他巧妙的以假乱真戏法”(1946年8月26日)。最后,甚至党卫队保安局的辩护律师也试图撇清与艾希曼部门的关系,并且宣称“艾希曼部门”不在党卫队保安局的职责范围内。最夸张的是,这到最后竟然演变成同为党卫队上级集团领袖的一名前武装党卫队上将和一名前警察上将争论,他们二人究竟是谁比较畏惧党卫队一级突击大队长艾希曼。奥托·温克尔曼(党卫队上级集团领袖以及在匈牙利的高级警察领导人)和汉斯·于特纳(党卫队上级集团领袖与武装党卫队上将)在库尔特·贝歇尔的支持下,共同编造了一个令人发指的脱罪故事,证明自己与死亡行军没有任何关系——尽管温克尔曼负责遣送行动,于特纳则要求获得更多奴工。于特纳宣称:“温克尔曼当时(1944年11月)表示,他在这个问题上完全无能为力,如果我能提出异议的话,他将非常感激。”于特纳尝试那么做了,虽然“我完全知道,这种干预可能会对我个人产生非常不愉快的后果”。艾希曼却宣称,二人都明确称赞他关于步行离开的构想。这并非没有可能的事,唯一或许会让于特纳感到不满的地方就是,行军队伍当中还能工作的人太少了。(Jüttner-Aussage, Nürnberg 3.5.1948.)三人后来在为艾希曼审判案作证时重复了同样的把戏—温克尔曼1961年5月29日在博德斯霍尔姆(Bordesholm),于特纳1961年5月31日在巴特特尔茨,库尔特·贝歇尔1961年6月20日在不来梅。他们同时却又相互支持对方的供词,表示自己非常希望采取行动来阻止匈牙利的犹太人遣送行动和徒步行进,然而他们完全不可能对抗艾希曼的权力地位。卡斯特纳早在1945年就已经用一个词描述过这种现象:“艾希曼主义”(Eichmannism)。对卡斯特纳来说,这个词指的是艾希曼的系统在每个占领国为犹太人政策建立的无上权力地位,最后没有任何人能够奈何得了它。

检方和法官基本上清楚这里在搞些什么名堂。美国公诉人托马斯·多兹(Thomas J. Dodds)因而在1946年8月29日纠正说道:“根本就没有那样子的‘艾希曼部门’。艾希曼只不过是盖世太保里面的一个部门负责人而已,主管教会和犹太人事务。盖世太保的这个部门主要负责将欧洲犹太人驱赶到一起,然后把他们送进集中营。盖世太保内部所称的这个‘艾希曼部门’,并不比米勒属下的其他任何部门更加独立于盖世太保之外。”多兹的俄罗斯同僚也表示赞同:“艾希曼借由毁灭营……来灭绝欧洲犹太人的计划,来自盖世太保的体制。”(1946年8月30日)但尽管如此,那种对艾希曼的描述依然产生了显而易见的效果,并且在判决书中留下了痕迹。艾希曼的名字被提到了三次:“在党卫队旗队长艾希曼从未晋升至党卫队旗队长。——译注艾希曼的主导下,帝国保安总局所属的盖世太保成立了一个特别部门,负责处理犹太事务,并且利用自己的密探来调查被占领地区的犹太人问题。”Urteil 1, 298, verlesen am 30.9.1946.一个后来成为灭绝犹太人同义词的术语,从此变得与艾希曼的名字密不可分:“‘最终解决方案’意味着灭绝犹太人。正如希特勒早在1939年年初即已发出的威胁,这将是战争爆发的后果之一。为了执行这项政策,盖世太保成立了一个特别部门——由艾希曼担任主管的B 4部门。灭绝犹太人的计划在进攻苏联后不久即已开始施行。”艾希曼的正统性也被清楚地阐明,因为判决书中写道,艾希曼“被希特勒委派来执行这项计划”。IMT 1, 283。

在谈论艾希曼和纽伦堡审判时,或早或晚都会有人引用弗朗西斯·比德尔(Francis Biddle)的一个手写注记。这个手写注记出现在一份标题为《建议审判框架,简略大纲(仅供参考和批判)》(“Suggested Frame of the Judgment, in bare outline (for consideration and criticism only)”)的内部文件上面。该文件的保密级别为“严格保密”,因为如果传出风声,法官们那么早就开始准备撰写判决书,这个消息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显示出它属于非常早期的文件。Syracuse University, Syracuse, New York, Francis Biddle Papers, Box 14。谨在此感谢妮珂莱特·多布罗沃尔斯基(Nicolette A. Dobrowolski)发挥专才协助寻获手写注记,并对文件本身做出说明。布拉德利·史密斯的描述颇有问题(Bradley F.Smith, Der Jahrhundertprozeß. Die Motive der Richter von Nürnberg-Anatomie einer Urteilsfindung. Frankfurt a.M. 1979 (deutsches Original zuerst 1977), 132)。那位来自美国的法官在审判文件上艾希曼的名字旁边写下了一个疑问:“他是谁?”人们普遍认为,这并非一个哲学或者心理学上的问题,纯粹只是因为比德尔不知道被提到的那个人究竟是谁。但人们很容易忽略那个注记的时间,它其实写在审判开始之前。当时只有少数几个法学专家,其中多半并非德国人,他们必须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摸清楚纳粹的国家体制及其犯罪的规模。即便今日也没人能严肃地宣称自己已经看清了那一切。盟军的战犯通缉名单上包含了六万多个名字,所以法官没听过文件初稿上提到的名字之一,完全不令人感到意外。弗朗西斯·比德尔的注记反而显示出他在准备时的认真态度。更令人惊讶的反而是比德尔在哪里读到这个名字。因为比德尔在名字旁边写下疑问的那个文件,是“审判框架”(Urteilsrahmen/Frame of the Judgment)早期的版本,亦即一份严格保密的起诉书草案。起诉书的最终版本于1945年10月18日开庭时正式提交。时隔一年,等到法官小组决定将艾希曼这个名字纳入判决书中列出的80个名字当中,而且提到它至少三次时,比德尔的疑问显然已经得到解答。

艾希曼名副其实地成了“纽伦堡的幽灵”,无处不在却又难以捉摸。这个贴切的用语出自摩西·珀尔曼。他的名字还会在随后所有的相关审判中继续作祟。严格说来,1946年9月的纽伦堡与1939年春天的维也纳情况没有两样:艾希曼的名字又一次在其长官和同僚的大力支持下,不可救药地与犹太人政策关联在一起。但时代已然改变,艾希曼至少在刚开始的时候无法乐在其中,因为再也没有“工作”可通过他和他的赫赫声名获得“巨大推动”了。他不再被崇拜者包围,反而被弃如敝屣,是人们宁愿不认得的对象——除非把艾希曼送上死路能够让自己受益。艾希曼因此相当孤独地待在森林里。尽管昔日同志们使尽浑身解数把自己的罪过都推到他身上,艾希曼后来甚至还能充满体谅地说:“假如换成是我的话,恐怕也会表现得一模一样。”萨森抄本3, 3。只不过倘若情况反过来,艾希曼却很难找到像他那样合适的替罪羊。结果艾希曼无计可施,只能看着他闻名遐迩的名字出现在报道和他在北德最先拿到的小册子上。许多年后,艾希曼描述,如此一来他终于被拉到了“国际聚光灯下”萨森抄本6, 1。,而他打定主意要做出他在过去十年内无论如何都不肯的事情:保持隐身。

艾希曼究竟在什么时候才真正是“躲在黑暗中的人”(Mann im Dunkeln)这个说法源自维斯利策尼。他为了自保而声称他的老板曾经秘密行事(Wisliceny, Cell 133-Dokument, Bratislava, 27.10.1946, T/84)。?或许只有在他穿着黑色皮革长大衣、只想当一名党卫队保安局专员的短暂时期,宛如来自“黑色电影”系列的角色一般令人畏惧和神秘感十足。然而最晚从1937年开始,其他各种角色已经更加吸引人,很快还变得更有用处。正如艾希曼自己所希望的那样,他已经成为国家社会主义犹太人政策的象征——不仅在别人眼中如此,在他自己的行为表现和自我认知中显然也一样。战后出现的唯一改变,就是他更进一步被夸大为独来独往的犯案者。这要归因于知情者与同谋者的自保需求,以及其他人所想要的心灵慰藉。他们一厢情愿地认定,只有一小撮人、一个由极少数圈内人所组成的秘密团伙,犯下了那个有史以来最大的罪行,而且就连纳粹党人也对那批怪物避之唯恐不及。凶手的团伙越被说成是对外封闭的,“其他人”宣称自己毫不知情的谎言也就越发能够取信于人。

艾希曼要等到1960年在以色列的时候才终于体会到,被认为是“躲在黑暗中的人”也能带来益处。他欣然接受了维斯利策尼有关于此的描述,尽管在担任犹太事务部门主管的时候,艾希曼会觉得那是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侮辱。如今他坐在以色列的牢房里,一心只想证明从来都没有人认识他,但并非因为他有着巨大而神秘的力量,反而是由于他如此不显眼和不重要。艾希曼对他昔日朋友和同志们的连篇谎话,表现出一种交织着不理解、不相信和失望的态度,有时显得如此可怜兮兮,简直会让人以为他至少在某些时候确实相信自己的说法。最耐人寻味的疑问莫过于:为什么艾希曼事后能够如此成功地否认自己曾经享有的突出地位,以致人们忽视了他在1960年和1961年之前的形象?其实只需要稍看一下他在审判之前的形象即可发现,艾希曼根本不可能既是一个象征,同时又无籍籍名。

事情的真相是,艾希曼在受审期间试图拿来跟自己相提并论的昔日同僚当中,没有任何人曾经享有像他那么突出的地位——不仅在1960年之前的文献当中如此,在纳粹时期的公众印象里也是一样,无论加害者或受害者都有相同的看法。以拉德马赫(Rademacher)、塔登(Thadden)、维斯利策尼、布伦纳乃至于西克斯(Six)等人为例,我们在谈论艾希曼的报纸上怎么样也找不到他们的名字,纽伦堡的判决书同样也没有提及他们。当以色列政府在1951年公开向德国提出赔偿要求时,其官方的原始文件中仅仅列出了五个凶手的名字,艾希曼就是其中之一以色列政府向美国、英国、法国和苏联政府发出的照会。全文发表于1951年7月27日的《犹太通论周报》( Jüdische Allgemeine)。另外几个人是海德里希、赫斯、弗兰克,以及希特勒。艾希曼的名字在那份相当简短的文件里面被提到了两次。,而报道此事的那些报纸都没有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