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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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第一节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内涵

一、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含义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是指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建立和完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高校依据法律规范界定学校与学生的权利义务,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在高校的自治事务中,按照法治原则、法治方法,保障学校管理秩序,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进《宪法》。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依法治国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需要社会各领域对法治精神的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高等教育涉及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涉及政府举办、管理高等教育的职能,涉及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学生等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学生作为公民所具备的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民主权等。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必须也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法律的方法,才能维护高等教育的秩序,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正当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要实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必须通过对管理主体、管理权限、管理行为和管理依据的监督、协调和规范,消除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行政化过浓的人治行为和随意化倾向。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必须遵循法治原则,达到依法进行高校学生管理的状态,实现学生管理理念从义务本位观向权利本位观的转变,学生管理目标从效率稳定向效益创新转变,学生管理依据从“管理法”向“控权法”转变,学生管理职能从控制向服务转变的过程。通过高校管理原则、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方式的转变,最终实现高校法治文明。

二、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

(一)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的提出是我国治国方略上的重大转变,它要求各行各业、各个领域都依法运行。教育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至关重要的子系统,因此依法治教必然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教育的客观需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教育部在2003年7月1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办事;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依法治校中的“治”即“管理”之意,而“校”当然包括高等学校。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以及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高度重视,高等学校的发展受到政府和民众前所未有的关注。随着我国的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吸引了大众的眼球。因此,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以上依法治校的种种要求,具体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领域,都只有通过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模式才能得以实现。因此,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校得以实现的关键举措,是依法治教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二)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是维护和实现学校内部管理秩序的必然要求

在高等教育产生之后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高校拥有绝对的自主权,国家对高校是不得干预的。高校与学生之间形成的管理关系在理论界被称为“特别权力关系”,学生不能因不服学校管理而向法院提起诉讼。19世纪以来,伴随着法治的进步与发展,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逐渐受到质疑,“有权利就应有救济”的观念渐渐深入人心。很多国家开始抛弃这一理论,允许法院介入学生与学校之间发生的纠纷。

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的自主权,这对高校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人才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高校的自主权应当建立在法律轨道上,既要充分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也要确保高校内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还要充分保障学生的基本权利。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特别是1999年高校扩招后,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随着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各种社会问题在大学校园中的折射和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内部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内容、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给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高校办学机制的变化,尤其是收费上学的实施,使得学校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学生不再像过去那样无条件服从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而是不断为自己的各种权利呐喊,甚至不惜与母校对簿公堂。面对这些变化和问题,以及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紧迫而巨大的挑战,要想保证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保证高校的稳定和培养目标的实现,进而促进高等教育良性发展,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者必须正确认识时代发展的趋势,从社会发展和学生思想行为的实际出发,更新理念,加快创新,努力实现学校管理与社会管理的接轨,实现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

(三)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也日益频繁,不同思想、文化在交流中融合、碰撞。适应全球化趋势,我国高等教育也面临着发展的空前机遇,国内高校在与发达国家高校的交流与竞争中,教育体制、教育思想、教育方式、教育产业等都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为了确保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不偏离国家意志,实现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必须在法律上就教育政策的导向、教育价值的确立、教育内容的确定以及教育方法和路径的选择作出明确规定,这些无不涉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的精神。

(四)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是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必然要求

就公立大学而言,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实际是代表政府的高校与公民之间的关系。高校在对学生的管理中,其基准的要求是尊重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要尊重和保障法律规定的作为学生的基本权利。

就私立大学而言,同样有尊重学生作为公民所具有的一切权利的义务。如何处理好学生作为公民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与作为学生和学校基于契约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私立大学所面临的极为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