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制贫困治理: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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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消除贫困是人类自古以来的理想,是人类的共同使命,也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全球性挑战。中国消除贫困的行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全球减贫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了“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工作,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并召开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打赢脱贫攻坚战进行了全面部署,确定并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开创了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局面,中国迎来了与贫困作战的新一轮浪潮。

中国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来,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2010年价格水平每人每年2300元)测算,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的9899万人减少至2016年的4335万人,累计减少5564万人,平均每年减少1391万人;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到2016年的4.5%,下降5.7个百分点。这是我国大力实施精准扶贫政策以来取得的重大成果。对于扶贫模式的选择,中央政府坚持“五个一批”的分类施策原则,按照不同区域贫困原因的不同,所实施的扶贫方式也不同,产业扶贫是实现贫困户脱贫的重要途径,也是带动贫困户摆脱困境的强有力方式。

分税制改革以来,项目制作为国家专项资金的再分配机制,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通过“项目”或“专项”的形式,依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自上而下对农村进行“反哺”。项目制扶贫是通过中央政府对专项化资金的“发包”,地方政府整合各种资源的“打包”以及基层政府或村级组织对项目进行“抓包”来分级运作实施。政府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与对贫困村特色产业扶持和发展,带动了整个贫困农村的贫困农户,帮助其逐步摆脱贫困困境,实现脱贫致富。

中国自2013年11月首次提出精准扶贫以来,至今脱贫减贫工程已进入了决胜的关键时期,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贫困问题仍然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问题,面临不少重大挑战。扶贫工作是一项繁杂而系统的大工程,由于致贫的原因复杂多样,如何正确识别贫困的成因以及摸清贫困的现状,对相应扶贫政策的制定和扶贫措施的有效施行起到关键作用。随着扶贫成效的逐渐显现,相应的扶贫理论不断创新,扶贫政策也在不断完善。贫困不仅是一种现象,也是一种社会问题。如何以精准扶贫理论为指导,通过项目制缓解农村地区贫困,整合现有的扶贫资源和方式,吸收农村人口积极就业,带动贫困人口收入持续增长,增强贫困地区发展活力已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命题。本研究综合运用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政治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围绕项目制贫困治理问题,对中国项目制扶贫的运作逻辑、参与主体、政策执行碎片化、目标异化、治理困境及其实现路径等系列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理论分析和实证考量,以期能够为中国项目制扶贫政策的高效实施提供较具操作性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