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事业重要文件选编:1978-2018(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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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

中国残联研究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残疾人状况也处于一个快速变动的阶段。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残疾人状况的变化情况,2007年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7〕13号),正式启动了年度监测工作,经过近四年的共同努力,2007年至2010年的首轮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圆满结束。2011年5月,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2011〕93号),启动了2011年至2015年的新一轮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2011年度新一轮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监测了全国734个县(市、区)中的1468个小区,涉及家庭户约18万,常住人口62.6万,共计监测残疾人口42780人,其中经过筛查评定,新补充12724人,较好地解决了样本老化的问题,提高了样本的代表性。监测样本中成人40885人,儿童1895人;男性22375人,占52.3%,女性20405人,占47.7%,男女性别比为109.7;城市14459人,占33.8%,农村28321人,占66.2%。

2011年度监测起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0时至2011年11月1日0时。主要内容包括残疾人的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及变化情况。

监测结果表明,2011年度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特别是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及康复服务的覆盖率明显提高,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63.1%,是近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这反映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两个体系建设的新成效和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新变化。监测工作还将为《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相关国家规划的执行评估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本年度监测工作得到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支持。

一、2011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结果
(一)残疾人家庭基本情况

1. 家庭户规模变化不大。

2011年度残疾人家庭户平均规模为3.5人,与上年度的3.3人相比,增加0.2人。其中,残疾人家庭户规模为2人的所占比例最高,达到25.9%,3人户家庭比例为19.4%,4人户家庭比例为17.3%,5人户及以上家庭所占比例合计为27.2%,1人户残疾人家庭比例为10.3%。

2. 适龄残疾人婚姻状况基本稳定。

2011年监测结果表明,适龄残疾人在婚率为63.5%,离婚率为2.2%,与过去4年相比,婚姻状况呈现稳定态势(见表1)。

表1 适龄残疾人的婚姻状况(单位:%)

3. 残疾儿童监护人仍以父母为主。

在2011年度监测的18岁以下残疾儿童中,父母为监护人的占84.9%,保持在过去4年的平均水平(84.6%)上。父母监护更有利于残疾儿童成长,因此需要特别关注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他亲属或非亲属作为监护人的残疾儿童的成长状况(见表2)。

表2 17岁及以下残疾儿童的监护人构成(单位:%)

4. 住房面积增加,住房状况有所改善。

2011年度监测人口中,城镇残疾人人均住房面积18.2平方米,农村残疾人人均住房面积22.1平方米,城镇和农村均比上年度增加0.5平方米。

5.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明显提高。

2011年度监测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7.7元,比上年度增加2391.9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998.2元,比上年度增加1259.0元

从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的结构看,与上年度相比,2011年度城镇收入增幅最大的是工薪年收入,增加1154.2元,接下来是转移性年收入、经营年净收入;农村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工薪年收入、经营年总收入以及转移性年收入的提高(见表3)。

表3 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收入比较(单位:元)

6. 残疾人家庭支出增加。

与2010年度相比,2011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消费性支出呈上升趋势,农村残疾人家庭消费性支出也持续上升。

2011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消费性支出的前三项依次是食品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和居住支出,与2010年度相同,分别占支出总额的48.9%、19.9%和12.2%。与2010年度相比,2011年度食品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和居住支出占支出总额的比例分别提高了2.5个百分点、下降了0.3个百分点和下降了1.6个百分点。

2011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教育和文化年支出占支出总额的4.3%,与2010年度的5.1%相比,下降了0.8个百分点(见表4)。

表4 城镇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支出比较(单位:元)

2011年度农村残疾人家庭消费性支出主要是食品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居住支出,分别占支出总额的50.3%、16.8%和14.1%。与2010年度这三项支出占支出总额的比例相比,分别上升3.0个百分点、上升1.9个百分点和下降5.0个百分点。2011年度农村残疾人家庭的社会保障支出占总非消费性支出的比例为7.9%,相比2010年的6.2%增加了1.7个百分点(见表5)。

表5 农村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支出比较(单位:元)

续表

2011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9%,农村为50.3%,受食品价格上升的影响,比上年度略有增高(见表6)。

表6 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单位:%)

7. 残疾人家庭电话和家用电器拥有比例普遍上升。

2011年度家用电器和电脑拥有的比例普遍上升。虽然固定电话拥有率稍有下降,但是移动电话(手机或小灵通)的拥有率有较大上升,呈明显的互补关系。分城乡看,2011年度城镇家电拥有率较上年度呈现上升趋势,其中移动电话、电冰箱、洗衣机拥有率已超过五成,而彩电拥有率高达83%;农村家电拥有率在2007—2011年度始终保持稳定上升的趋势,其中彩电和移动电话拥有率达到82.2%和62.2%,但拥有率仍低于城镇,特别是电脑和电冰箱的拥有率城乡差距较大。

与2010年度相比,2011年度家用电脑上网的比例有所提高,城乡分别上升了5.1个百分点和4.5个百分点;残疾人本人使用电脑的比例也有所上升,城乡分别上升了5.7个百分点和0.9个百分点(见表7)。

8. 家庭人均用电量上升。

2011年度城镇和农村的家庭月人均用电量均有较大上升。其中,城镇月人均用电量达到31.2度,比上年度增加4.7度;农村月人均用电量达到15.5度,比上年度增加3.6度(见表8)。

表7 残疾人家庭家用电器拥有率(单位:%)

表8 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用电量(单位:度)

(二)残疾人基本情况

1. 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自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呈较明显上升趋势。2011年度,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为47.4%,比上年度有较大提高,其中,城镇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由上年度的38.5%上升到51.4%,农村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由上年度的30.8%上升到45.4%。这表明政府与社会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在2010年的基础上有较大提高,残疾人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2010年度城乡残疾人在接受辅助器具配置、心理疏导、康复知识普及等三方面康复服务的比例都比上年度有不同程度增加。2011年度城乡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多数项目的比例都达到了近年的较高水平,其中,城镇和农村残疾人接受康复知识普及的比例与上年度相比分别提高了5.9和4.3个百分点,这表明有更多的残疾人重视康复知识的学习并接受了康复服务。2011年度康复服务监测指标增加了诊断和需求评估,居家服务、日间照料与托养,残疾人及亲友培训以及随访和评估服务,监测结果表明,接受了诊断和需求评估的比例城镇为12.4%、农村为16.1%;接受了居家服务、日间照料与托养的比例城镇为11.9%、农村为11.8%;接受了残疾人亲友培训的比例城镇为3.0%,农村为3.6%;接受了随访和评估服务的比例城镇为4.6%,农村为5.0%(见表9)。

表9 残疾人接受过各项康复服务的比例(单位:%)

注:为2010年度新增的康复服务指标选项,∗∗为2011年度新增的康复服务指标选项。

相比2010年度,2011年度各类残疾人在一年内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均有大幅度的增加,其中听力残疾人和言语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增幅最高,均比上年度增加了17.2个百分点,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也都有较高的增加(见表10)。

表10 分残疾类别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比例(单位:%)

2.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总体比例上升,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比例基本持平。

2007年以来,随着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等教育救助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中西部地区特教学校建设工程的整体推进以及彩票公益金等助学项目的实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不断上升,尤其体现在全国平均水平和农村平均水平上。2011年度全国平均水平为72.1%,城镇该比例为74.5%,农村为71.5%,分别比2007年度提高了8.8个百分点、8.9个百分点和8.5个百分点(见表11)。

表11 6—14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比例(单位:%)

从6—17岁残疾儿童就读学校的类型看,2011年度与上年度相比,就读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教育学校特教班的比例有所下降,就读普通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有所上升(见表12)。

表12 6—17岁残疾儿童就读学校类型构成(单位:%)

18岁及以上残疾人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未上过学和上过小学的比例高达74.6%与2010年度相比,2011年度全国从未上过学的比例有所减少,其中,城镇和农村分别减少了2.7和3.6个百分点;全国上过小学和初中的比例均有所增加,除此之外,其他各类受教育程度比例与上年度基本保持一致(见表13)。

表13 18岁及以上残疾人的受教育程度构成(单位:%)

3. 残疾人就业比例与上年基本持平,未就业原因及生活来源与上年度排序相同。

2011年度,劳动年龄段生活能够自理的城镇残疾人就业比例为33.2%,农村为50.3%,与上年度相比,农村上升1.1%,城镇略有下降。残疾人找工作的主要途径是熟人介绍,其中,城镇为65.9%,农村为52.9%(见表14),由此反映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比例为32.1%,与2010年度相比,提高了2倍,这反映出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力度加大,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能力明显加强。

2011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为9.9%,比上年度的8.6%上升了1.3个百分点。

表14 残疾人找工作的途径(单位:%)

在2011年度生活能自理的18到59岁的男性和18到54岁的女性残疾人中,未就业原因的前三位是:城市依次为丧失劳动能力(29.2%)、其他原因(22.1%)、离退休(16.7%);农村依次为丧失劳动能力(34.9%)、料理家务(31.4%)、其他原因(26.4%)。与2010年度相比,城镇和农村未就业原因的排序相同,比例略有变化(见表15)。

表15 残疾人未工作原因构成(单位:%)

注:城镇“承包土地被征用”是指居住在城乡接合部或镇的农业人口,承包的土地被征用。

2011年度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残疾人的生活主要来源:城镇依次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40.0%)、领取基本生活费(32.2%)、离退休金(16.9%)、其他(9.4%),农村依次为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72.3%)、领取基本生活费(13.5%)、其他(12.7%)、财产性收入(1.0%)。与2010年度相比,城镇和农村未就业者的生活来源仍然以家庭供养为主,比例均略有上升(见表16)。

表16 未工作残疾人的生活来源构成(单位:%)

4.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状况有较明显改善。

(1)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比例提高。

2007—2011年度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不断提高。2008、2009、2010、2011年度城镇残疾人至少参加了一种社会保险的比例分别比上一年度增加了20.5个百分点、1.7个百分点、11.8个百分点和4.8个百分点。城镇残疾人参加的社会保险中增幅最大的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2011年度比上年度增加了11.0个百分点,其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比上年度增加了4.1个百分点。应予关注的是2011年度仍有19.1%的城镇残疾人没有参加任何一种社会保险(见表17)。

表17 16岁及以上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单位:%)

(2)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上升。

2007—2011年度农村残疾人中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不断上升,由2007年度的84.4%上升到2011年度的97.4%(见表18)。这说明,由于政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残联的宣传组织,绝大多数农村残疾人参加了“新农合”。2011年度,参加“新农合”的残疾人中,有91.8%在1年内看过病。

(3)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比例大幅提高。

2011年度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为53.6%,比上年度有大幅提高,提高了40.8个百分点。这说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自2009年8月试点以来所覆盖的残疾人群不断扩大。

表18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比例(单位:%)

(4)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的比例略有下降。

2011年度城乡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均比上年度略有下降,获得救济(包括现金或实物)的比例也均比上年度略有下降(见表19)。

表19 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得到救济的比例(单位:%)

(5)城乡残疾人的救助需求比例依然很高,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需求尤为迫切。

2007—2011年度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始终是城乡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2011年度城镇50.3%、农村66.6%的残疾人有生活救助需求,城镇54.9%、农村63.6%的残疾人有医疗救助需求(见表20)。

表20 残疾人救助需求情况(单位:%)

5. 残疾人生活的社会环境改善,社会参与增加。

(1)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比例有所上升,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2011年度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的比例由上年度的25.3%上升至31.7%,其中城镇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的比例从31.2%提高到37.9%,农村由22.2%提高到28.5%。

2007—2010年度残疾人对社区服务满意度一直保持在85%左右,2011年度城乡满意度均超过了90%(见表21)。

表21 残疾人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单位:%)

(2)残疾人参与社区活动比例依然较低。

2007—2011年度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的比例一直较低,经常参加的比例基本保持在5%左右,2011年度略有提高,超过了6%;2011年度偶尔参加活动的残疾人比例为32.4%,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1个百分点(见表22)。

表22 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情况(单位:%)

(3)对残疾人家庭的走访慰问比例上升。

2011年度政府、社会团体对城乡残疾人家庭的走访慰问比例与上年度相比有所下降,城乡分别下降了3.4和2.4个百分点(见表23)。有91.9%接受过走访慰问的残疾人感到满意,满意度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城镇满意度为94.3%,农村为90.3%。

表23 残疾人接受过政府、社会团体到家的走访慰问的情况

(4)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提高。

2007—2011年度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和服务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的比例持续上升,2011年度满意度达到77.9%,与上年度相比,上升了8.5个百分点(见表24)。

表24 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和服务的满意度(单位:%)

(5)残疾人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或宣传活动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2011年度,残疾人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或宣传活动的比例由上年度的23.1%提高到27.0%。其中,城镇的比例比上年度提高了4.1个百分点,农村的比例提高了3.7个百分点(见表25)。

表25 残疾人参加过法律知识学习或宣传活动比例(单位:%)

(6)残疾人对法律服务满意度提高,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仍需加强。

2007—2011年度有法律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比例持续下降,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比例则持续上升。在接受过法律服务的残疾人家庭中,感到非常满意或满意的家庭比例持续上升,2011年度达到93.1%,比上年度高出2.7个百分点(见表26)。

表26 残疾人家庭接受法律服务情况(单位:%)

2007—2011年度有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需求的残疾人数呈上升趋势,表明残疾人的权利意识增强。2011年度有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需求的残疾人数与2010年度基本持平,但实际接受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残疾人数较上一年度增长了109.7%。但是,实际接受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残疾人数仅占有需求的残疾人总数的5.4%。在接受过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家庭中,不满意的比例较上一年度明显下降(见表27)。

表27 对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满意度

二、2011年度中国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结果
(一)2011年度残疾人小康进程向前迈进一大步

监测显示,2011年度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63.1%,比上年度提高5.7个百分点,是自2007年度监测以来增幅最大的一年(见附表)。可以看出我国残疾人小康进程持续稳步的迈进。

在监测的17项指标中,有13项指标的实现程度有所提高,其中康复服务覆盖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社区服务覆盖率六项指标提高较快,分别比上年度提高15.5、10.7、9.4、9.2、8.0和7.1个百分点。从实现程度来看,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覆盖率和法律服务满意率已达到小康目标,适龄残疾人在婚率、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也都在60%以上。这些指标的提高说明残疾人生活得到改善,反映出一系列改善民生措施的成效。

1. 残疾人生存状况逐渐得到改善,其实现程度为65.2%,比上年度提高5.8个百分点。

残疾人生存状况是整个监测指标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直接反映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是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的前提,它包括残疾人的收入、消费、住房和婚姻状况等。2011年度残疾人生存状况实现程度由上年度的59.4%增加到65.2%,提高5.8个百分点。从各监测指标来看: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提高。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残疾人家庭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改善的基础和核心指标,因此在监测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也最大。监测显示,2011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程度由2010年度的42.3%增加到53.0%,比上年度提高10.7个百分点。从绝对量上看,2011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0年度的9365.8元上升到11757.7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0年度的4739.2元上升到5998.2元,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

(2)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有所回升。恩格尔系数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最重要指标之一,一般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恩格尔系数呈下降的趋势。2011年度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9.8%,比上年度的47.0%有所回升。由于受物价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5.4%,食品价格上涨11.8%),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由上年度的46.4%上升到48.9%,增加2.5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由上年度的47.4%上升到为50.3%,增加2.9个百分点(1)。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总体小康),30%—40%为富裕(全面小康),低于30%为最富裕(现代化)。根据这一标准,目前我国城乡残疾人家庭生活基本进入总体小康,城镇残疾人家庭生活水平好于农村。

(3)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不高。居民用电量是反映居民家庭电器化普及程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也是反映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2011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为249.3千瓦小时,比上年度提高46.0千瓦小时,但其小康目标实现程度仅有49.9%,显示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仍然不高。2011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每百户拥有彩电、电冰箱、洗衣机分别为83.0台、58.0台、58.7台,农村残疾人家庭分别为82.2台、31.8台、39.7台,这些都远低于城乡一般居民家庭水平,也充分说明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不高。

(4)残疾人住房条件有所改善。居住水平是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2011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实现程度为77.0%,比上年度提高2.0个百分点。从绝对量上看,2011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18.2平方米,比上年度的17.7平方米增加0.5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22.1平方米,比上年度的21.6平方米增加0.5平方米,表明政府危房改造、廉租房政策的成效。

(5)残疾人婚姻状况仍需关注。婚姻状况对于残疾人而言,不仅直接反映情感生活的丰富程度,也体现获得家庭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的情况。稳定的婚姻和家庭有助于提高残疾人的幸福感。2011年度,适龄残疾人在婚率(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为63.5%,从2007—2011年度的监测结果看,残疾人的在婚率基本维持在63%左右,远低于全社会83.1%的水平,因此,残疾人婚姻状况应受到关注。

2. 残疾人发展状况水平仍然较低,其实现程度为51.3%,比上年度提高5.2个百分点。

残疾人发展状况是整个指标体系中最能体现残疾人特殊性的部分,涵盖了残疾人工作的主要方面,它包括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的事业发展情况,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反映了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2011年度,残疾人发展状况实现程度为51.3%,比上年度提高5.2个百分点,但在生存状况、发展状况、环境状况三个方面中,其实现程度是最小的,显示出残疾人的社会发展相对滞后。

(1)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较低。2011年度,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为47.4%,比上年度大幅提高,增加13.9个百分点。同时还必须看到,目前为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服务的总体水平还不高,仍需大力推进。

(2)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应该继续得到重视。2011年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2.1%,比上年度提高0.7个百分点。近年来,城乡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均有增加,且城镇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高于农村地区。但与全国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相比,仍属较低水平。

(3)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主要途径。失业率是从另一个方面来反映就业情况。2011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高达9.9%,实际失业率不止如此,这不仅影响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也限制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机会。

(4)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明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现阶段农村医疗保障的主要途径,与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一起构成了农民的三大社会保障支柱。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2011年度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达97.4%,已实现了95%的目标。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残疾人已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大受益者之一。2011年度,16岁及以上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68.5%,比上年度提高7.6个百分点,增幅明显。

(5)残疾人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电话、电视机、电脑是信息时代最具有代表性的技术产品,同时也是文化交流和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是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的前提之一。通过电话、电视机、电脑网络,残疾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最新的信息,与他人交流。2011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话98.3部,比上年度增加7.5部;彩电82.5台,比上年度增加5.1台;家用电脑9.2台,比上年度增加2.3台。总体来看,近年来残疾人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反映了信息交流渠道进一步拓展,残疾人的文化生活日趋丰富。

(6)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依然较低。社区是残疾人走出家庭、融入社会的主要场所。社区活动参与率直接反映残疾人社会参与的广度。2011年度社区活动参与率为38.7%,虽比上年度提高5.0个百分点,但仍有超过五分之三的残疾人还没有真正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3.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状况继续改善,其实现程度已达72.6%,比上年度提高5.8个百分点。

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状况是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重要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残疾人事业的法制环境、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无障碍环境等,是残疾人生存、发展的环境保障。2011年度,残疾人环境状况实现程度为72.6%,比上年度提高5.8个百分点。从2007—2011年度的监测结果看,残疾人环境状况的实现程度稳步提高,但随着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改善,残疾人对环境,特别是服务改善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从各监测指标来看:

(1)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提高。无障碍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重要条件,残疾人是无障碍环境的主要使用者和受益者,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可以反映出城镇无障碍环境的水平,也反映出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可程度。2011年度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为77.9%,比上年度提高8.5个百分点,体现出我国残疾设施无障碍建设的成效。

(2)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比例上升,满意度较高。除了家庭以外,社区是残疾人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社区服务覆盖率直接反映残疾人社会服务水平和残疾人工作社会化水平,也反映和谐社区建设的水平。2011年度,残疾人社区服务覆盖率为31.7%,比上年度提高6.4个百分点。虽然社区服务覆盖率较低,但接受过社区服务的残疾人满意度高达91.9%。

(3)残疾人法律服务覆盖率仍较低,但满意度较高。法律服务满意度反映残疾人及其亲属感知残疾人的权益受到保障的程度,反映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2011年度有12.7%的残疾人接受过法律服务,比上年度提高4.9个百分点;在接受法律服务的残疾人中,93.1%的人表示满意,已实现满意度超过90%的目标。总体来看,残疾人法律服务的覆盖率较低,做好残疾人法律维权宣传和法律救助工作,还需进一步的努力。

(二)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国相比,差距依然较大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全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面临着许多困难。据国家统计局小康监测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已达80.1%,比2011年度(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高出17.0个百分点。虽然两套指标体系不完全相同,但也能反映出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以下数据为残疾人与全国主要监测数据的比较。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4.5%,差距明显。

2011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44.9元,是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4.5%。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7.7元,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3.9%;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98.2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6.0%。因此,提高残疾人的收入水平、缩小残疾人家庭与一般居民家庭收入差距的任务,非常迫切。

2. 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及其占家庭消费支出比例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交通和通信支出大大低于一般居民家庭。

2011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512.7元,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56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771.0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77倍。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9.9%,比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水平高出13.6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6.8%,比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水平高出8.4个百分点。

2011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为420.5元,占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的19.6%;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为271.8元,占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的49.7%。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5%,比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低8.6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9%,比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低4.6个百分点。

3. 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活质量明显落后。

2011年度,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9.8%,比全国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8.3%高出11.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9%,高出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12.6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50.3%,高出全国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9.9个百分点。显然,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明显落后于全国水平。

4.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明显低于全国水平。

2011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0.8平方米,比全国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7.6平方米,差距明显。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8.2平方米,比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6.3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2.1平方米,比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10.3平方米。

5. 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2011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为249.3千瓦时,只占全国居民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的60%,表明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6. 义务教育差距较大。

2011年度,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2.1%,还有27.9%的学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而全国学龄儿童基本上都接受义务教育,差距较大。

7. 城镇登记失业率远高于全国水平。

2011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为9.9%,是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4.1%的2倍多,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注。

8. 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低全国3.3个百分点。

2011年度,16岁及以上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68.5%,比全国的71.8%(估计)低3.3个百分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为58.4%,比全国的60.0%(估计)低1.6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78.5%,比全国的83.6%(估计)低5.1个百分点。

9. 残疾人家庭信息化程度低于全国水平。

2011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和移动)电话98.3部,仅占全国居民家庭平均水平249.5部的39.4%。其中,每百户城镇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和移动)电话108.0部,占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274.9部的39.3%;每百户农村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和移动)电话93.3部,占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222.8部的41.9%。

2011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82.5台,占全国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25.6台的65.7%。其中,每百户城镇残疾人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83.0台,占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35.2台的61.4%;每百户农村残疾人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82.2台,占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15.5台的71.2%。

2011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脑9.2台,比全国居民家庭平均水平50.8台少41.6台。其中,每百户城镇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脑17.9台,比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81.9台少64.0台;每百户农村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脑4.8台,比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8.0台少13.2台。

(三)加快残疾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议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残疾人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度最大的一个群体。为了加快残疾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建议:

1. 扩大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努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根本途径。2011年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比例为72.1%,仍有27.9%的残疾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18岁及以上残疾人受教育程度较低,未上过学和上过小学的比例高达74.6%。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残疾人教育救助政策,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扩大残疾人高级中等以上教育规模,积极开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

2. 加大就业促进力度,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目前,残疾人就业形势十分严峻,2011年度残疾人登记失业率高达9.9%,远高于全国登记失业率4.1%的水平,而实际失业率不止如此。因此,以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为杠杆,通过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大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重点的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力度;调整完善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开发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参加劳动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劳动收入水平。

3.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落实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抓紧制订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对无收入、无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济。完善各项城乡低保等残疾人专项生活救助政策措施。

4. 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2011年度,全国残疾人康复需求服务覆盖面仅为47.4%,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覆盖率仍较低,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康复管理和服务体系,切实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医疗卫生改革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大力开展社区康复,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大力开展康复救助。要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制定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同时,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5. 广泛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

丰富、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有利于陶冶残疾人道德情操,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改善身心健康。2011年度,全国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仅为38.7%,还有五分之三的残疾人没有真正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残疾人群众文体活动纳入和谐社区建设,鼓励和吸引残疾人参加“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健身周”等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鼓励、支持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

附表

2007—2011年度中国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结果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