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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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其他应收款

一、其他应收款及账户设置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不设置“备用金”账户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以及其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本账户借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收未收其他应收款项,贷方登记款项的收回或转销,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本账户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本账户。

【例3-5】2017年12月2日,业务员马可预借差旅费5000元,一个星期后回来报销差旅费58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1)借支差旅费

(2)报销费用

【例3-6】光辉公司财产清查后,“账存实存对比表”所列毁损D材料2000元。经查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意赔付1300元。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批准前,调整材料账存数

(2)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