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光谱在微量物证分析中的应用(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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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微量物证的勘查提取

勘查现场前,侦察、技术人员要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勘查现场时,要根据案情认真识别、判断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一时无法确定的,先作为物证对待。要尽量保护好疑似物证的原状,及时拍照,不轻易改动现场物品的存放位置、方向、上下次序。提取的每一物证都要详细记录提取的时间、位置、数量、颜色、形状、尺寸、顺序等。如果有可能要连同载体一并提取。

受理送检案件时,检验人员要认真检查送检物品。按照送检清单逐一核对送检物品,特别注意查验包装是否完整,送检物品有无损坏、失散、变质;仔细审查送检要求,判断送检物品是否具有实现送检要求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向送检人讲明原委,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适当检验建议,供送检人员参考。

有些微量物证,如燃烧、爆炸残留物,交通肇事案中的油漆、土壤等在提取时,要在附近提取若干份空白对照样。这对下一步的检验和正确分析检验结果都非常重要。

微量物证的收集范围不能仅局限于发案现场,比如房屋的出入口可能黏附有犯罪分子衣服上的纤维;纵火、爆炸案现场外可能留有犯罪分子遗弃的烟头、饮料瓶、塑料桶等;盗窃案中在犯罪分子逃跑的路上可能散落有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案情不同,微量物证的性质不同,提取的方法也不同,要注意其中的差别,不能想当然地类推。比如微细的玻璃屑、金属粉末可以用胶带纸黏附提取、保存。塑料、纤维和涂料等高分子材料就不能用这种方法,这是因为胶带纸所用原料与塑料、纤维和涂料所用原料都是高聚物。用胶带纸黏附这些高分子材料无异于是在人为地污染,严重时会使微量物证失去检验条件。

数量或尺寸较大的物证材料要注意收集全,注意拼接。数量大的物证也要尽量收集完全,千万不要因其多,以“够用了”为由而只收集其中的一部分。分别从现场和嫌疑人处提取的一些物证,比如破碎的车灯玻璃、断裂的金属制品、硬塑料碎片等往往能拼接在一起,做到分离体同源认定,这是逼近同一认定的绝好方法,而多种仪器综合分析都难以达到,只能逐渐逼近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