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药学与天然药物化学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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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实验基本操作与技术

第一节 生药的基源鉴定

生药的原植(动)物鉴定(identification of original plant or animal),是利用植(动)物分类学的基础知识与方法,对生药的基原进行鉴定,确定物种,给出原植(动)物的正确学名。这是生药鉴定的根本,也是生药后续生产、资源开发及新药研究工作的基础。生药基源鉴定的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一、观察植物形态

对具有较完整植物体的生药检品,应注意对其根、茎、叶、花、果实等器官进行观察;对花、果、孢子囊、子实体等繁殖器官应特别仔细观察,借助放大镜或解剖显微镜,可以观察微小的特征,如毛茸、腺点等形态构造。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检品是不完整的,通常是植物体的某一段或某一块器官,除对少数特征十分突出的品种可以鉴定外,一般都要追究其原植物,包括深入到产地调查、采集实物、进行对照鉴定。

二、核对文献

根据已观察到的形态特征和检品的产地、别名、效用等线索,查阅《中国药典》和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中草药书籍和图鉴,加以分析对照。在核对文献时,首先应考查植物分类方面的著作,如《中国植物志》《中国高等植物图鉴》《新华本草纲要》《中国中药资源丛书》及有关的地区性植物志等;其次再查阅有关论述生药品种方面的著作,如《中药志》《中药材品种论述》《中药品种新理论的研究》《常用中药材品种整理和质量研究》《全国中草药汇编》《中药大辞典》《中药鉴定学》等。由于各书中记载植物形态的深度不同,对同一种植物的记述有时也会不一致,因此必要时,还需进一步查对原始文献,以便正确鉴定。原始文献即指第一次发现该种(新种)植物的植物工作者描述其特征并予以初次定名的文献。

三、核对标本

当知道未知种是什么科属时,可以到有关植物标本馆核对已定学名的该科属标本。要得到正确的鉴定,必须要求标本馆中已定学名的标本正确可靠。在核对标本时,要注意同种植物在不同生长期的形态差异,需要参考更多一些的标本和文献资料,才能保证所鉴定的学名准确。如有条件,与模式标本(发表新种时所被描述的植物标本)进行核对,或请有关专家、植物分类研究单位协助鉴定,使鉴定结果更为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