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海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着力创新体制,改进基本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建立符合国情、市情,较为完备、全国领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此,必须着眼制度设计、系统规划、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保障基本
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确立政府作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增强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健全公共财政支出及转移支付制度,各级财政要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切实保障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促进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统筹兼顾,聚焦重点
建立完善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强化综合统筹,促进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外来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重点加强薄弱地区和薄弱领域,努力缩小不同区域和不同人群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以国家要求为基础,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考虑与周边省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相衔接,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平等的发展机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标准,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上海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4.改革创新,提高效率
把握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和经济中心城市等特性,在坚持政府负责前提下,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完善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的机制渠道,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政府购买、特许经营等多种提供方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主要目标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紧密衔接,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协调、与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愿望需求相适应,最终使城乡居民都能公平可及地享有制度均等、机会均等、结果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
1.2015年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初步建立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惠及全市常住人口,城乡一体、区域协调、方便可及、公平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争取在区(县)范围内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争取在城乡区域资源布局上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资源配置比较均衡。政府统筹水平明显提高,建立起全市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优质资源布局更加优化,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加快建立,资源布局趋向合理,区(县)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基本均衡。
(2)服务比较便捷高效。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管理运行公开通明,服务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
(3)体制机制比较完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及其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统筹协调、资源配置、管理运行、财政保障、绩效评价、监督问责等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程度显著提高。
(4)群众普遍比较满意。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尤其是优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断扩大,群众参与和需求表达机制有效建立,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合理下降,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2.2020年主要目标
经过努力,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时,本市建立比较完善的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惠及全市常住人口,城乡一体、区域协调、方便可及、公平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