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东北财经大学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
东北财经大学2011年招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
《税务专业基础》试题(A)
注: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题签(试题)上不给分。
2.答卷须用蓝、黑色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用铅笔、红笔等其他颜色笔答题不给分。
一、概念题(每题5分,共30分)
1.财政贴息
答:财政贴息,又称利息补贴,是财政补贴的一种形式,其实质是财政代替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各国对银行发放的财政性低息或无息贷款,以及企业经批准从银行获得的专项贷款,其利息由财政帮助归还。财政贴息是在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鼓励企业单位贷款和银行投资发展社会经济项目的一项重要措施。
2.政府决算
答:政府决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它既是对年度政府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最终反映,也是一年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政府决算由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构成,通常按照我国统一的决算体系汇编而成,包括中央级决算和地方总决算。
3.税收成本
答:税收成本是指在尽量减少税收流失和差错的情况下,由于征集一定数量的税收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额外费用的总称。税收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税收成本包括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和课税负效应。征税成本是指政府为取得税收收入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纳税成本是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付出的耗费。课税负效应是指政府课税对经济运行和纳税主体决策会产生不可避免的扭曲,从而造成超过政府税收收入的额外经济损失。广义的税收成本还包括税收立法成本。
4.出口退税
答: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出口退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②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③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④必须是出口已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5.税目
答: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规定税目,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一般无须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比较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等,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6.综合所得税
答:综合所得税,是对纳税人的各项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所得税的税收制度。这种税制多采用累进税率,其优点是较为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总体负担能力,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但这种税制需要纳税人纳税意识强、服从程度高,征收机关征管手段先进、工作效率高等条件。综合所得税最先出现于德国。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是如何对国债进行分类的?
答: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债务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成许多种类。近年来世界银行专家从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国债进行划分,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直接显性债务
直接显性债务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发生的政府法定责任,如国债本金和利息。由于直接显性债务的可控性,与之相对应的直接财政风险也是可控制的。现阶段直接显性债务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多边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
(2)直接隐性债务
直接隐性负债是指在经济运行中不依附于其他事件而必然发生的、后果可以预见的,任何情况下都存在的负债,但并非基于法律或合同关系的政府责任,而是基于公众和利益集团压力的政府道义责任。例如扩大义务教育的支出,未来社会保障计划,公共投资项目及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的未来日常维护成本等。虽然这些风险因素当前并没有反映在财政预算中,但是他们随时都有可能转化成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形成直接显性风险。
(3)或有显性债务
或有显性负债是指在特定事项发生的情况下,政府需要支付的法定债务,以及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地方政府或财政要兜底的支付事项。或有显性负债包括其他公共部门(如政策性银行、铁道等)发行债券、间接担保的外债、与国债投资被套的资金、政策性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各部门办的融资机构不良资产、政策性担保公司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和政府各部门为引资而担保的其他债务。
(4)或有隐性债务
或有隐性负债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政府承担的非法定的责任或义务,它常常是由于政府行为导致的连带性债务,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政府只是在市场失灵、迫于来自公众和利益集团的压力,或者不这样做的机会成本过高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这些负债。或有隐性债务包括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国有企业未弥补亏损、农村合作基金不良资产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2.我国的政府性收费包括哪几个种类?
答:政府性收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是政府为提供特定社会产品和服务,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包括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两部分。政府性收费遵循非盈利原则,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形式。
(1)行政性收费
是指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在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过程中,为了特定目的,依照法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一般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特征。
(2)事业性收费
是指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特定服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补偿性费用,一般具有补偿性和排他性特征。
政府性收费遵循非营盈利原则,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形式。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一部分纳入预算管理,另一部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什么情形下需要核定营业税营业额?如何核定?
答:(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3)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说明】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原有交通运输业、电信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改征的基础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4.现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减除标准。
答:(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自2011年9月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
(3)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从2011年9月1日起,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即总共减除4800元。
5.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
答:(1)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满之前,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些客观原因,导致税款难以征收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2)二者的不同点
①适用对象不同
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强制执行措施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②执行时间不同
两者主要区别以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届满为标志。
如果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以前采取的,应当是税收保全措施;如果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以后采取的则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③执行金额不同
税收保全措施仅以当期应纳税款为执行金额;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对象不仅包括税款,还包括滞纳金。
④执行方式不同
税收保全措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仅仅是冻结、查封、扣押纳税人财产,并未剥夺纳税人财产所有权,而只是对纳税人的财产处分权的一种限制;
强制执行措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扣缴税款或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所得抵缴税款,是扣缴、拍卖、变卖纳税人财产,可以直接使纳税人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
三、论述题(每题18分,共36分)
1.从根本上讲,为什么纯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提供?
答:公共产品是指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和劳务。纯公共产品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它满足公共需求,并且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按照新古典模式通常的假定,市场不能生产充分而纯粹的公共物品,即出现市场失灵,由此使得其必须由政府提供,以下从纯公共产品的特性和政府的基本职能两个方面具体分析。
(1)纯公共产品的特性
纯公共产品的本质特性决定了其由政府提供的必要性。非排他性决定了人们在消费这类产品时,往往不会有付费的动机,而是倾向于成为免费搭便车者,非竞争性又使得其他消费者并不会反对此种情形,这样,免费搭便车就不可避免。假定由私人来提供公共产品,在一个有效率的市场中,厂商定价的原则是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但在存在免费搭便车的情形下,由于厂商多生产一个单位纯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所以其价格也应为零,这样他就无法收回成本。因此私人是不愿意提供纯公共产品的。纯公共产品的个人消费量也是不确定的,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竞争性的市场不可能达到纯公共产品供给的帕累托最优,无法满足社会对这类产品的需求。此外,公共产品消费所造成的外部性也是私人无法有效解决的,因此需要公共经济部门的介入——由政府来提供。
(2)政府的基本职能
政府对于人们实现公众利益和获得公共服务是必要的。为了使政府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公众赋予政府一定的公共职能和公共权力。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提供纯公共商品。
①政治角度:政府职能是国家机器的集中体现,在代表公共利益、公共意志和公共权力方面具有广泛性,在维护公共利益、公共意志和公共权力方面具有强制性。由此,政府职能的基本任务应当是努力满足公众的公共需要,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②经济角度:政府拥有任何机构和个人所没有的公共资源和依法对社会的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和手段。
③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的优势:政府可通过无偿征税来提供公共产品,这样就解决了由私人提供公共产品时无法收回成本的问题。此外,政府可通过管制、罚款、矫正税收、法律等手段和措施有效解决公共产品消费中存在的外部性问题。
总之,公共产品,尤其是纯公共产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物品,它的生产和消费不能靠市场经济的方式来运作。而政府的根本任务是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政府亦当履行好这一职能。因此,从根本上说,纯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提供。
2.根据消费税特殊作用,分析运用消费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问题。
答:(1)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消费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不仅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同时还具有独特的调节功能,通过征税范围的选择、差别税率的安排以及征税环节的规定等征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来达到体现国家奖励政策,引导消费方向,调节市场供求,缓解社会成员之间分配不均的政策目的。消费税的这种调节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限制消费,通过对不鼓励消费的产品和行为征税,发挥“寓禁于征”的作用,如对烟、酒征税,以限制这类损害人们健康的产品的消费需求;
②调节收入分配,通过对奢侈品、高档商品征税,提高高收入阶层的税负水平;
③调节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经济外部性,将其外部成本内在化,如对污染产品征税,使产品的污染成本内在化,有利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2)通过运用消费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理念来自20世纪下半叶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型征税理念——“绿税”,目的在于节约资源、改善和保护环境。
①通过对重要的资源性产品(包括稀有的、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和具有生态价值的资源如实木等)的消费征税,提高资源产品的消费成本,有利于引导节约资源使用,减少资源浪费,促进资源的永续利用;
②通过对污染型能源的消费征税,提高能源的使用成本和促使能源污染成本内在化,有利于鼓励节能减排;
③通过对污染型产品(如机动车、化学农药、化肥、塑料制品、不易回收的电子信息产品等)的消费征税,有利于减少污染;
④通过对资源高耗型产品(如一次性消费品)的消费征税,鼓励资源的循环使用,减少资源浪费;
⑤通过对应税品目中具有节能、节耗(即节约资源消耗)或减排效果的改进型产品给予减免优惠,鼓励节能、节耗和减排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从而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
四、计算题(请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题17分,共34分)
1.位于D市市区的某内资小汽车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购进机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增值税款分别为80万元、13.6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2)接受某单位投资转入生产用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增值税款分别为40万元、6.8万元,材料已运抵企业。
(3)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增值税款分别为60万元、10.2万元,原材料已入库。支付运费4万元,装卸费1.5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4)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万元、增值税款合计为0.85万元,低值易耗品已运抵企业。
(5)购进建筑材料,取得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金额为46.8万元。发生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建筑材料已运抵企业并用于厂房修缮。
(6)支付水费,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增值税款分别为6万元、0.36万元;支付电费,取得供电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增值税款分别为10万元、1.7万元;上述水电均为生产、经营管理耗用。
(7)销售自产的A型号小汽车20辆,每辆出厂价(不含增值税)15万元,取得销售额300万元。
(8)销售小汽车零部件,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23.4万元。
(9)将5辆自产的A型号小汽车无偿捐赠给某单位。
(10)月末盘点时发现月初购进的低值易耗品的1/5因管理不善而丢失。
其他资料:相关票据在本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月初留抵税额为0;该厂生产的A型号小汽车适用9%的消费税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该厂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该厂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1)①可抵扣的运费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
②购买建筑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不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③将建筑材料用于厂房修缮,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因此: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13.6+6.8+10.2+4×7%+0.85+0.36+1.7=33.79(万元);
【说明】实施营改增后,运输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1%,因此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6+6.8+10.2+4×11%+0.85+3×11%+0.36+1.7=34.28(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额=0.85×1/5=0.17(万元);
本月进项税额=33.79-0.17=33.62(万元)。
(2)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无偿捐赠,视同销售,需要纳税。因此:
销项税额=300×17%+[23.4÷(1+17%)]×17%+5×15×17%=67.15(万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67.15-33.62=33.53(万元)。
(4)销售的20辆和无偿捐赠的5辆自产小轿车,均需要缴纳消费税。因此:
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20+5)×15×9%=33.75(万元)。
(5)当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3.53+33.75)×(7%+3%)=6.73(万元)。
2.某机械制造厂系我国居民企业,2009年度有关生产经营业务资料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10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8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50万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32万元。
(4)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50万元。
(5)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50万元;支付关联企业管理费25万元。
(6)财务费用60万元,其中:年初向非金融企业借款1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1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4%),该项借款用于生产经营。
(7)营业外收入70万元,系专利技术转让净收益。
(8)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款45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5万元。
(9)投资收益30万元,系直接投资境内某非上市公司(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
其他资料: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费用15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25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实际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上述支出已计入成本费用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该厂2009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
(2)计算该厂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厂200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1)2009年度会计利润总额=25
(2)2009年度营业(消费)收入=2500+80=2580(万元);
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580×15%=387(万元),所以调增450-387=63(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80×5‰=12.9(万元),15×60%=9(万元),所以调增15-9=6(万元);
③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可加计扣除50%,所以调减50×50%=25(万元);
④支付关联企业管理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调增25万元;
⑤该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限额=100×5.84%=5.84(万元)<10(万元),所以调增=10-5.84=4.16(万元);
⑥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调减70万元;
⑦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38×12%=28.56(万元),所以调增45-28.56=16.44(万元);
⑧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所以调增5万元;
⑨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所以调减3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所以调增25-21=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所以调增4-3.75=0.25(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可以全额扣除,无需调整;
综上,应纳税所得额=238+63+6-25+25+4.16-70+16.44+5-30+4+0.25=236.85(万元)。
(3)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236.85×25%=59.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