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的震荡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的波动与震荡,对我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重要影响。了解这些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对我国更好地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的震荡对我国的影响
从短期来看,当前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领域出现的波动与震荡对我国利大于弊;但从长远来看,则将对我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出更大的挑战。
首先,当前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领域的波动与震荡,特别是美国退出TPP及由此引发的TPP重大挫折,为我国参与和推动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赢得了更加从容的时间窗口,减轻了我国在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领域短期面临的巨大压力。美国主导的TPP,曾被视为美国重返亚太的重要举措,也被视为美国增强对未来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规则制定权的重要标志。TPP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中国在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规则制定领域的边缘化。美国退出TPP及由此引发的TPP巨大挫折,为我国巩固与提升在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特别是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的地位赢得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我国如果能够用好这次机会,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规法律,夯实和巩固市场经济地位,就有可能在未来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及经济合作方面获得更多的主导权和影响力。
第二,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领域的波动与震荡,在短期内为我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赢得了更多机会。例如,英国“脱欧”为开启中英自贸协定谈判创造了重大机会。英国是欧盟国家中第一个支持在2016年底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也是第一个申请加入亚投行的欧洲国家和西方大国,中英一直保持着良好、密切的经贸关系。脱欧后,英国亟须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以抵销脱欧的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加快双边自贸区谈判将成为英国在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领域的重要选择,这为中英启动自贸区谈判带来了巨大机会。又如,美国退出TPP后,由中国参与并大力推动的RCEP受到了全球的更多关注,参与国的紧迫感明显增加,日本、马来西亚、澳大利亚、菲律宾等国均表示近期将把重点放在RCEP谈判上。
然而,从长远来看,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的波动与震荡对我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随着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的波动与震荡,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这对我国的对外开放和国际经贸合作带来了严峻挑战;第二,近年来我国正在积极推动RCEP、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等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与TPP、欧盟等国际区域多边一体化协议或组织类似,RCEP、FTAAP等未来也将面临成员国的复杂差异性、成员国责任和利益不均衡、国家经济主权和深度经济一体化的矛盾等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的内在问题,甚至RCEP、FTAAP的成员国由于经济水平、经济结构、国家制度以及历史渊源等方面的关系比TPP、欧盟等更复杂,未来面临的矛盾和风险将可能更严峻,这将为我国参与和推动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带来负面冲击。
(二)对策建议
为了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领域的波动与震荡,因势利导,更好地推动我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及时关注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动态,不断强化应变能力。展望未来,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势将更加复杂多变,特别是多边经济一体化因其内在矛盾和外部冲击随时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与震荡。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建议有关部门组建专家团队,及时跟踪与关注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动态,不断强化应变能力,妥善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特别是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形势,切实保障本国利益。
第二,务实、理性地参与和推动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虽然有着内在不稳定性,容易出现波动与震荡,但由于其巨大的国际影响力,仍然是大国争夺区域经济一体化主导权和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权的重地。因此,中国既不可因噎废食,拒绝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也不能盲目地追求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的广度和深度,而应从本国的长远国家利益出发,务实理性地参与和推动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正确把握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的广度、深度和实施进度,稳步增强在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第三,积极主动地推动区域双边经济一体化,为多边经济一体化奠定扎实的基础。相比于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区域双边经济一体化的成员国只有2个,谈判问题更集中,相互妥协的难度较小,更易形成利益平衡的谈判结果,实现一体化双方的共赢。因此,中国应继续积极主动地推动区域双边经济一体化,一方面继续深化已有的双边FTA,另一方面,应积极主动地推动新的双边自贸区谈判,特别是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双边自贸区谈判,不断提升双边经济一体化的广度和深度,并以此为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积累更多经验,奠定扎实基础。
第四,做好前期研究与准备工作,增强谈判能力。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由于涉及多个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结构不同、政经制度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谈判内容极为复杂,对谈判能力和技巧的要求很高。因此,我国在参与和推动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时,应做好全面的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充分了解各谈判对象国的特点与诉求,增强谈判的针对性。与此同时,应加强相关人才的培育,为复杂的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谈判做好人才储备。
第五,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以更强的综合实力参与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协议的影响力,不仅在于组织成员国的数量和规模,更在于协议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容已远远超越了传统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准入等内容,而深入到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环境标准、政府采购、竞争中立、国有企业、监管一致性、反腐败等非传统领域,这就对我国国内的经济体制和营商环境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未来如果要进一步提高在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领域的话语权、规则制定权和影响力,首先必须深化改革开放,建立更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只有以强大的综合实力和发达的市场体制为基础,我国才能真正提升在国际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领域的作用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