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民法总则篇
坚定不移地走我国民法法典化之路
随着立法机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交讨论,关于我国民商法律体系的构建问题的讨论越来越多了,人们热情关心和关注民法典的编纂,讨论民法典的具体内容,已经形成了当前的一个热点。经过60多年的艰辛和曲折,终于迎来了民法典起草和讨论的热潮,真是一件特别值得高兴的事情。
其实,我国的民商法律体系的构建和民法典的制定,早在1948年就开始提出来了。那还是中央在西柏坡的时候,法学家陈瑾昆就起草了一部新中国的民法草案。新中国成立之后,在1956年12月、1964年7月和1982年5月,曾经分别提出了三部民法草案,之后在1986年诞生了《民法通则》。可以看到,在1980年代,在国家的经济性质还不明确,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进行的时候,实行民法法典化确实存在困难,因而将编纂完整的民法典的计划作了改变,改为分别制定民法典的各个部分,那时候将这种做法称为“批发改为零售”,因此,1986年只是制定了《民法通则》,随后又制定了《合同法》等一系列民法单行法,加上已经制定的民法单行法,如《婚姻法》等,构成了我国的民法体系。在21世纪刚刚开始的时候,立法机关在制定了《合同法》之后,又一次掀起编纂民法典的高潮,直至2002年12月立法机关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但最终还是没有将此立法进行到底。立法机关对民事立法继续采取“零售”方式,开始制定并完成了《物权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急需一部完善的、完整的、统一的民法典,因而继续实施编纂民法典的计划,重新开启民法法典化之路,实在是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编纂民法典”,就是适应社会加强依法治国的需要所提出的立法重大决策,因而重启了编纂民法典的民法法典化之路。这表明,立法机关将在最近的一段时间,编纂民法典并完成这一立法的历史性任务。这是建设完善的民商法律体系,坚定不移地走民法法典化之路的英明之举。目前,立法机关对于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先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预计在2017年3月完成;第二步在现有民法单行法(《民法通则》除外)的基础上,全面编纂民法典的分则,预计在2020年3月完成。届时,具有独特风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面世,成为21世纪的民法典的代表作。
我国的民商法体系实行的是“民商合一”体制,就是只制定民法典,而不再制定商法典,将商法的内容单独规定,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构成民商法的完整体系;同时,也将知识产权法的内容,纳入民法典体系。因此,可以说,我国的民商法律体系,就是以民法典为基本内容,以民商法作为基本的表现形式,辅之以《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证券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单行法。这些单行法在总体上适用民法典总则的原则规定,在具体规则上独立成章,在民法典的原则指导下,加上这些单行法,构成我国完整的民商法律体系。因此,可以说,就是以民法典为基本内容,再加上民法的特别法即商法、知识产权法等单行法,构成我国全部民商法律体系。
民法典本身的内容,从现在的立法规划中已经基本显示出来,包括民法总则,以及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与传统的民法典内容相比较,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特别强调人格权法的地位和作用,尽管在是否制定人格权法单独一编上存在较大的争论,但是在规定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特别重视人关于自身的权利,特别重视人格尊严,特别重视人格权及其保护上,认识是完全一致的。这完全体现了现代人权观念,尊重人的价值。
第二,将侵权责任法单独规定为侵权责任编,这一方面体现了对侵权责任法的重视,给侵权责任法以广阔发展的空间,充分发挥侵权责任法的作用;另一方面也突出了侵权责任法权利保障法的性质和地位。
第三,将《婚姻法》和《收养法》归并在一起,作为婚姻家庭法或者亲属法,完善亲属制度,加强对身份权的保护。
第四,修订《继承法》,将一部反映计划经济社会的穷人的继承法,修订为市场经济的、现代化的继承法,全面加强继承制度,特别是强调遗嘱继承制度,作为继承法编。
第五,只规定合同法而没有规定债法,不规定债法总则,这与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是有区别的。
第六,修改《物权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物权制度建设,特别是对农村土地权属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以适应我国农村现实生活的需要。
从总体上说,这一部民法典草案是有着突出的特色的,既有大陆法系的传统,又有对英美法系的借鉴;既有对传统经验的吸收,又有新的创造,基本内容和体例是好的。经过精心编纂和完善,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制定出一部较好的民法典。
现在,立法机关已经打好了中国民商法律体系的基础,体系和框架已经完成,作为民商法律体系主体工程的民法典也已经初具规模,因此,新中国民商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完备,指日可待。如果用一句话概括我国民商法立法的发展,那就是:尽管历尽艰辛,但是中国会坚定不移地坚持民法法典化的方向,曙光就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