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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制血亲之间可以结婚吗?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拟制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种,包括:(1)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2)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止结婚的亲属之列,如果同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其他结婚要件的,可以结婚。
依据:《婚姻法》第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