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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1 订立婚约后未登记结婚而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解除婚姻时是否需要返还彩礼?
基本案情
赵某与王某自愿结婚。赵某按当地习俗给付王某家10万元彩礼,赵某与王某于2016年2月5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双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2个月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王某返回娘家居住。后赵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返还彩礼。
案例解读
法院认为,赵某与王某在未依法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形下,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有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鉴于女方在举行婚礼时也实际支付了陪嫁物等,故王某应适当向赵某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