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政策取向
(1)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区建设为契机,提升开放型经济的层次和水平。经济全球化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机遇,这种机遇并不会因金融危机而消失。这次金融危机并没有改变长三角利用国际资源的大格局,只是改变了我们所利用的市场,推动了我们利用国际资源方式和内容的升级。我们要“化危为机”,继续充分地利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并把其作为一个整体实现联动发展。江苏现在有必要尽快对外资政策做适当调整,强化“鼓励”高质量外资中的高级生产要素的因素。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经济的一个大背景不是缺外资,而是缺少内含高技术、高人才因素的高质量外资。由于中国的市场环境相对安全,相对周边国家仍具有生产效率的优势,因此发展条件较好的江苏将继续成为全球外资流向的重要目的地之一。“危中求机、危中求进、危中求稳”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区的建设,迎接竞争高质量外资时代的来临。
(2)江苏要依托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反向整合制造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探索由一般商品贸易向“制造业+资本+品牌+市场”的一体化贸易方式转变。全面衡量一个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有两个重要标志:一是能不能把“引进来”和“走出去”很好地结合起来;二是如何把自主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结合起来,这是一个地区国际竞争力之所在。
从世界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看,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的时候,企业“走出去”开始起步、开始成长。到了人均GDP为6000美元的时候,一些产业和企业就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长三角2013年全省人均GDP已经超过了9500美元,从“走出去”方面来衡量,长三角应该处于“走出去”加速发展的阶段。我们应当不失时机地鼓励企业“走出去”。
长三角在引导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除了要鼓励企业到国外去建立生产基地,“走出去”搞研发以外,还要努力开辟一条“制造业+资本+品牌+市场”的一体化贸易新的发展之路。目前我国商贸流通企业受体制的束缚,仍然未能实现产品及其生产要素在国内外的融合。国际金融危机导致我国出口企业外销受阻或增长乏力的现实,在短时期不能得到根本的改变,出口企业转内销又受到国内流通体制及国内生产能力过剩与内需不足并存的结构性障碍的影响。
如何使我国商贸流通企业走出困境,走上一条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为此我们建议,长三角两省一市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充分利用内外贸企业各自的优势,整合国内外贸易产业链,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龙头流通企业为重点,组织苏宁等省内骨干流通企业学习借鉴国外跨国公司的发展模式,实施流通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支持政策。调整财政、税收、金融和保险等政策,使之获得与其他行业平等的“走出去”政策支持。
(3)借鉴发达国家实施进口战略的已有经验,立足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要求,加大对战略性、资源性、技术性要素和产品的进口。受到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原材料及大宗商品价格走上回归之路,呈下降趋势,很多大宗商品和资源的价格下跌了一半多,这对长三角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国家最近相应出台了鼓励固体能源矿产品、金属矿产以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技术和产品进口的政策。长三角要优化进口结构,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短缺资源和节能环保产品的进口。对先进技术、重要装备、重点行业、资源性产品及原材料相关进口项目加以鼓励,抓住国家政策机遇,出台相应鼓励措施,给予贴息、减免税等方式的支持。同时,长三角更要高度重视做好海外资源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战术准备,保证资源供应的稳定性,引导企业参与海外战略布局和资源开发。
(4)充分借鉴江苏的各项优势,加快利用高质量外资的步伐。当今世界各国引进外资的政策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代:第一代以激励为特征,即以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第二代以规制为特色,即东道国在积极实施激励的同时,也增加一定的规制措施;第三代以关联为重点,即从利用外资政策转向加强外商投资与当地产业关联度,实行有选择的引进。长三角目前的外资政策主要还是以激励为特征。
由此,长三角应当逐步改变利用外资策略,将千方百计吸引外资的做法转变为优选精选外资,充分利用江苏的科技优势、创新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和高科技产业生产配套优势,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使利用外资的重点从弥补资金、外汇不足切实转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来。要着重鼓励外资投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产业。注重外资投向的产业关联效应,由原来单一向制造业倾斜,转为向上中下游的关联产业和农业、工业、服务业多元投资;在制造业投资方面,应针对长三角产业结构高端制造业缺乏、产业链高端环节缺失的现状,重点引进一些大、高、新投资项目,重点培育一批旗舰式高端制造企业,并尽快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直接催生或带动一批原创性技术的突破。
(5)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发展国际服务逆向外包相结合,形成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一方面,长三角应大力承接国际外包,通过引入国外先进的服务业跨国投资和外包,加快生产性服务业的现代化和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为江苏制造业提供高水平的生产性服务中间投入,使其产品链条上的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能够得到相关支撑服务体系的协作与配合,从而占据价值链的中高端环节。另一方面,我们要利用我国庞大的市场对全球高级生产要素的吸引力,果断地在全国率先推进先进服务业对国外的“逆向发包”行动。实践证明,外包不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单一的、单向的游戏,发展中经济体也能利用自己的市场吸引力大力发展逆向外包,以此吸引国外创新要素为我所用。利用国外创新要素加速推进江苏制造业转型升级,这是经济全球化下可以走得通的一条便捷的、重要的途径。
为了狠抓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机遇,需要我们加速推进政策创新。比如,对于江苏省来讲这种政策创新可以与苏南国家自主创新区建设的政策试点进行协调。
(1)财政加大力度支持进口资源性商品及先进技术设备。根据国家和长三角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的政策导向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需要,鼓励企业扩大国内短缺资源和技术类产品的进口。各级财政要对企业进口资源性商品,以及进口列入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鼓励类重要装备、技术和产品给予贴息支持。
(2)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自营出口企业开拓国际新市场给予奖励,在境外投资生产加工企业和资源开发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到境外设立经济技术园区的,给予奖励。鼓励开展境外工程承包。有外经权的建筑企业承包或分包境外工程,给予奖励,对参加境内外展览会的摊位费,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境外设立营销网络机构和贸易性企业,并有出口实绩和正常营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对经有关部门认定新搭建的涉外融资、招商、出口等服务平台,给予奖励。
(3)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重点鼓励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农产品、自主品牌和新兴产业产品出口。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给予奖励;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的(包括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以自主品牌出口,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生物医药化工、电子信息、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自营出口给予奖励。
(4)引导企业防范与化解出口贸易风险。对外经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或在境外开展加工贸易、资源开发、工程承包时投保政策性信用保险,按其当年实际支付保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
(5)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对参与应对国外反倾销(反吸收)、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投资壁垒工作表现突出且有一定成效的外经贸企业,在应诉结束年度,给予奖励;对参加国家商务部、国家各进出口商会和省外经贸厅组织的赴国外进行抗辩、交涉、游说、听证等活动的行业中介组织、企业,给予奖励。
(6)提高外资利用质量和水平。对实实在在引进外资的项目业主给予奖励。对外商投资的农业项目,给予项目奖励。对外商投资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以并购、股权转让方式利用外资。在外资到位年度,按外方并购(含转让股权,下同)金额,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外资扩大注册资本给予奖励。
(7)建立鼓励流通业企业“走出去”的扶持发展资金。在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量的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流通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有效支持流通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
(8)对流通企业的对外投资实行税收减免优惠。为避免对流通企业对外投资的双重征税,建立并完善间接抵免税制和税收饶让制度等,对于流通企业用于对外投资的物资的出口,应给予减免关税的待遇。
(9)在金融政策方面,将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海外投资政策覆盖到流通企业,其中包括:进一步改变“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政策,在审慎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用汇和汇出的便利化程度,满足企业合理的业务需求;支持中资银行的国际化经营战略,为流通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本地化、多元化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大力开拓国内融资渠道,允许对外投资流通企业在资金筹措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允许企业内部或企业间的资金自由调剂,放宽国内母公司对其国外子公司贷款担保的数量限制等。
(10)在保险制度方面,应探索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加大对流通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增强其实力,扩大对外投资承保的规模,并明确其承保的重点在于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及风险级别较高的领域;鼓励并开放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流通企业对外投资保险业务。对高风险业务给商业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可给予一定的补偿。允许没有外汇的商业保险公司自由购汇,从事外汇保险业务,大力支持对外投资流通企业的保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