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社会研究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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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反腐的主要特点

进入21世纪第二个10年以来,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工作模式和生活方式。互联网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成为反腐败的“天然盟友”。我国反腐机构抓住互联网带来的机遇,因势利导,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积极效应,实现了反腐与网络的良性互动,甚至有评论说,“我们正在大踏步进入反腐败信息化时代”。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反腐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互联网传播信息特点的集中体现。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将网络反腐的特点概括为六个方面:反腐信息形式的多样化,反腐过程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反腐渠道的快捷性与高效性,反腐程序的隐蔽性与低成本,反腐行动的直观性与互动性,社会参与的公共性与广泛性。

反腐信息形式的多样化

与传统的媒体参与不同,互联网的参与者只需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或其他上网工具),轻轻地敲击键盘、移动鼠标或触摸屏幕,便可以在瞬间获得不计其数的信息。这种信息传播方式实现了“双向选择”:一方面是“信息选择受众”,人被动地接受外部信息的单向传输;另一方面,信息受众在接受信息的同时,可以主动选择所获得的信息,也可以进行信息反馈,主动发布、修改、删除信息或对来自他人的信息作出评价。更为重要的是,信息传播的形式已经不限于文字,还包括图片、声音、视频和各种符号,其内容和形式的丰富性是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所无法比拟的。

多媒体技术的日益成熟带来了传播技术的发展,网络可集声音、图像、动作、文字为一体,使得网络举报展现的内容更加丰富生动。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广大网民可以利用论坛、博客、微博等形式,构筑一个公共空间,也可以采取人海战术发动“人肉搜索”,集众人力量搜集官员腐败的证据,包括文字的、图片的、音频的、视频的等丰富多彩的形式。网络举报信息的传播方式往往呈现多样化,从各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网络曝光,到专门舆论监督网站的网上检举,再到微博的网络告发,各种网络监督形态并存。

对腐败现象或事件发帖、跟帖、转帖,既聚集了集体智慧和力量,又调动了网民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具有更强大的力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某种腐败现象或案件可以吸引成千上万网民的关注和参与。网络系统的精致化为网民提供了搜集证据和信息的多种渠道,大大增加了网络举报的真实性。无数网民只要按动鼠标和“快捷键”进行发帖、转帖、留言、置顶等,通过彼此接力“传递”和持续“深挖”,便可以对一系列违法违纪的人员或事件进行有力而坚定的质询、追问、检举,使腐败分子在网络聚光灯下无处遁形。

反腐过程的公开性与透明性

和以往的反腐行动相比,网络反腐的突出特点是信息更加透明,民众对腐败官员和腐败事件有了更多了解。众所周知,相对于传统的纸质媒体而言,互联网的参与门槛较低,信息的传播速度非常快,信息的可获得性更高。有关社会事件在互联网上曝光后,能够在瞬间被无数网民知晓,而且民众可以持续关注和了解事件的进展。例如,2012年12月6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微博实名举报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涉嫌伪造学历、与商人结成官商同盟等问题。这一消息几乎几个小时内便传遍互联网。一方面,这使得无数网民了解了举报内容,并关注事件进展;另一方面,这也促使相关部门调查事情原委,早日公布调查结果。

网络反腐的公开性与透明性既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又有利于营造反腐的舆论氛围,形成政府与民众上下互动的效应。一般而言,网络反腐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的信息传播速度快,使一条信息或一个事件迅速被网民知晓,而且这种传播难以被某个人或某个机构控制,这样一来,互联网有利于推进“信息权力平等”,即使是那些以往在平面媒体难有发言机会的普通民众也能够参与其中。二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以互联网为平台接收民众的反腐信息,而且重要的反腐事件也会直接或间接通过互联网及时向社会公布,使民众及时了解事件的进展,并提高了信息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2013年8月22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对庭审情况进行了实时播报,受到网友广泛关注,访问量不断攀高,甚至出现少见的网络“塞车”现象。通过网络媒体,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准确地披露庭审重要信息,既满足了广大群众对薄熙来案的关切,也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的法治自信和反腐自信。甚至被告薄熙来本人也承认:“这次审判历时五天,让控辩双方都有机会充分发表意见,还有微博传送了信息,表明了中央搞清事实、追求公正的决心”。参见《围观高官审判》,见http://www.nbweekly.com/news/special/201308/34283.aspx,2013-08-30。

反腐渠道的快捷性与高效性

传统的制度反腐往往需要较漫长的过程,从腐败问题发生,到引发官民矛盾,到民众揭发检举,到纪检部门调查取证,再到最后的处理解决,可能耗时几年。而且,由于不是所有的腐败案件都会见于报端或被公之于众,民众也未必会很了解整个过程。此外,不排除有些腐败问题在基层政府积压数年,因为官民双方博弈力量悬殊,民众的利益诉求和不满情绪可能被置之不理,导致民众无路可走,只能通过越级上访表达诉求,而这又使表达利益的过程更加艰难和漫长。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由原来的单向度格局变成交互式多向度格局,公众既可以是信息的接受者,又可以是观点的表达者。网络互动改变了传统监督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从而形成自下而上、民众参与的监督模式。互联网的互动性和快捷的传播速度使来自各方面的评论、反馈、争辩实时交流,并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对问题官员起到震慑作用。

网络反腐举报便捷,不需要经过“上门、登记、谈话、反映情况、受理”等一系列复杂程序。自互联网成为反腐的平台以来,有的腐败官员被举报后迅速落马,用“一夜落马”来形容似乎也不为过。一方面,互联网具有“一网在手,走遍全球”的影响力,只要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出来,阅读者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时进入信息所在页面,在最短时间内与发布者和其他读者共享信息。尤其是通过微博、微信、QQ等,传播信息的速度可以用“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来形容。另一方面,互联网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手持设备上网的方式,进一步打破了依赖网线、电脑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收发信息——只要能够顺利接入互联网。在这样的信息传播速度下,一条揭发检举信息,足以使腐败官员心惊胆战,可能昨天还骑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今天就被调查,也许几天后就被免职,三五个月后就锒铛入狱。

同样地,从政府的角度看,有效利用网络举报的优势,首先可以充分调动民众积极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提高受理腐败案件的效率。其次,通过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积极主动地搜集、监测、鉴别网络披露和曝光的腐败事件,可以降低腐败案件的搜集成本,克服传统反腐制度和机制的不足之处。再次,政府还可以利用政府网站和专门的网络反腐举报系统对腐败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开发布,威慑腐败分子,达到预防腐败、警示腐败等宣传反腐倡廉的目的。最后,利用网络,可以加强官方和民间在反腐问题上的交流互动,可以接受社会更广泛的监督,增进官民之间的相互信任。

反腐程序的隐蔽性与低成本

这里所说的“隐蔽性”与前文的“公开性”并不矛盾,“公开性”是指反腐信息比较透明并能及时向社会公布,而“隐蔽性”主要是指有些反腐信息的提供者或举报者,不必以真实身份发布信息,或者说,民众虽然了解了反腐信息,但并不知道或不必知道发布者是谁。也就是说,网络举报可以采取公开形式,也可以采取匿名形式。举报者以匿名身份进行网络揭露、网络曝光、跟发帖评论和跟踪腐败,更容易进行自我保护。这也使得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论变得更加自由,不必像传统的书面举报那样担心会被腐败分子知晓身份而遭到报复,其人身安全系数大大提高。

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快速性,网络反腐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传统反腐层层批转的繁复程序:举报——登记——反映情况——递交材料——受理——调查——公布结果,也避免权力与利益关系网导致反腐材料和反腐人身份泄露的弊端,最大限度地保护反腐人员的权益。即使民众采用实名举报,只要举报内容有理有据,由于网络举报具有公开性和广泛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形成一张舆论之网,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例如,“杨达才事件”始于车祸现场不恰当的微笑照片被网友传到互联网上,然后网友对杨达才“人肉搜索”,发现他所戴名表多达20多块,进而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从最初这个带有“偶然性”的开始,到后来杨达才落马并锒铛入狱,人们并不知道最初那个发布照片的人姓甚名谁,也无须知道他的身份。这样一来,反腐信息的提供者可以适当隐藏自己的个人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信息举报者适当消除“反腐有风险,举报需谨慎”的顾忌。

同时,网络反腐省去了比较烦琐的制度化举报程序,无论在时间、人力还是物力上都节约了成本。在时间上,如前所述,网络反腐往往高效快捷,大大缩短了反腐的周期。在人力上,只要举报信息真实有效,并通过合法合理渠道发出,举报者可能不必在现实中耗费精力和财力进行上访,只需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网络自身就可以将该意见在网上高度聚焦,进而引起纪检部门的关注,从而达到网络举报的目的。

总而言之,通过网络渠道反腐,确实有监督力度大、信息聚合快、舆论影响力强等优点。网络反腐作为民间反腐的一种方式,使网民通过一个键盘、一个鼠标,就能行使对权力机关和官员的监督权,因此,网络反腐深受民众欢迎也就不足为怪了。

反腐行动的直观性与互动性

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一般是单向的,而网络媒体的传播是交流互动的。互联网集文字、图像、声音等于一体,展现的内容丰富多彩,为反腐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武器。网络可以全方位地为反腐工作提供更加具体直观的证据,逼真形象地展现腐败分子的罪恶行径,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各种平台,公布政府的工作进程,听取公众的意见;同时,公众也可以直接参与新闻报道,自由发表观点与言论,从而实现了双方的沟通与交流,大大推动了反腐工作的进度。

互联网及其众多产品的兴起,为更多民众表达自己的观点提供了条件,但“表达”只是网络发言的一个目的,此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对话”。“表达”只是言说,表达者还希望自己的观点被他人看到、转载或评论。“发言者的观点引起别人的回应,就是一种 ‘对话’过程。虽然这种对话不是传统的、即时性的双向沟通,但从互动双方的信息往来上看,这种沟通也是对话的一种。而且,这种对话能够在很多陌生人之间进行,它超出了原有的熟人圈子和时空条件的限制。”刘少杰主编:《中国网络社会研究报告(2011—2012)》,3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网络反腐也是如此,网络反腐信息促进了无数陌生的网友之间的互动,推动了信息的传播和扩散。

网络反腐的互动性,还体现在中央与民众在信息上的互动性。这种互动性源于互联网改变了信息传递的不对称性。在网络信息传递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在接收信息的同时将此信息向任何方向传递出去,任何一个信息节点既是“接收器”又是“发射塔”。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政策信息可以自上而下由中央传达到民众,使腐败分子难以肆意歪曲政策的性质,从而降低了腐败分子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伺机腐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政策实施效果的信息或民众表达利益的信息自下而上由民众向中央传递,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分子掩饰对其不利的信息,从而降低了腐败分子遮掩腐败行为、规避群众监督的可能性,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

社会参与的公共性与广泛性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从法律的角度看,舆论监督的合法性决定了公民在监督公权中扮演着主体角色。正如汉代政论家王充在《论衡》中说:“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网络监督打破了传统舆论监督方式对话语权的垄断,使公众有了更多话语权。公众借助网络这个平台表达自己的观点,一方面不会受制和依附于被监督对象,另一方面避免了传统媒介监督中政治权力的不当干预,使权力接受更多网络“阳光”的照射。

一个社会存在不同的声音,是一个社会言路开放、思想健康的标志,寻求沟通和对话也是增强社会思维活力的必要条件。同时,越来越快的工作与生活节奏、社会生活个体化趋势的增加,也使沟通对话显得越来越重要。互联网的兴起,为普通民众提供了表达自己观点的便捷渠道,如果说平面媒体主要是精英的言说平台的话,那么互联网的兴起则使更多普通民众表达自己的声音成为可能。

目前,我国网民参与网络反腐的渠道与方式比较丰富,主要包括如下几类:一是官方新闻网站设立的观点和评论栏目,如人民网的“强国论坛”、新华网的“新华网评”和“发展论坛”等,公众可以在这些栏目提供的交流与讨论平台中展开网络反腐。二是政府提供的网络举报平台,如2013年4月,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和新浪、搜狐、网易等主流商业网站同步推出的网络举报监督专区,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络问政平台上所提供的举报专区入口等。三是以互动、交往为特征的商业社会化媒体平台,如论坛、留言板、博客、微博等,公众可通过在这些平台上发布有关公共事务的信息,来获得其他网民所关注的信息,开展监督活动。参见王芳菲:《网络反腐的特征》,载《光明日报》,2013-06-22。

网络反腐的多种渠道,使反腐的公共性和广泛性成为可能。网络反腐的参与度较高,公众在互联网上既可以举报腐败问题,向有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也可以在网上发表对社会问题包括腐败现象的观点和看法。网民互动,有助于还原事实真相,众多网民通过搜集腐败证据,利用科技手段公开分析等方式,使一些腐败问题的真相渐渐显露。例如,“表哥”杨达才之所以不断被曝光,就是因为很多网友对其“人肉搜索”,将他在不同场合所戴名表、所系腰带传到互联网上,进而引起广泛关注。网络反腐的公共性和广泛性的重要意义在于,大量的关注会形成舆论效应,使贪腐行为在网上曝光后,迅速产生强烈的舆论反响,从而给予有关部门一定的工作压力,促进事件真相的显现,推动事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