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移民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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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章小结

生态移民是环境移民的一种,其含义为“生态环境变迁引发的迁移”。广义的生态移民可以是在生态环境恶化的情况下移民自主决定的迁移,也可以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在政府的组织和倡导下进行的被动迁移。生态移民既可以指迁移事件,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因生态搬迁的人口。狭义的生态移民概念是指始于20世纪末由中国政府倡导和组织实施的生态移民工程。这也是本书的主要研究对象。

生态移民工程属于工程移民的一种,是非自愿性移民。但生态移民的非自愿有其独特性,即移民具有一定的选择权。生态移民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在目标主次及扶助力度和方式上并不相同,虽然两者有时被捆绑在一起。生态移民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集体迁移,迁移距离和户籍变动等都随项目的不同而不同,迁移流向一般是由生态脆弱向生态良好的地区、从经济落后向经济较发达地区。有些村内的搬迁严格意义上来讲不属于人口迁移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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