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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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神(Deus)是斯宾诺莎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正如我们前面所述,斯宾诺莎这一范畴是得自他早年所受的严格的犹太宗教教育。他曾被他的家庭和社会期望成为犹太正教里的一位最虔诚的犹太正教徒,他曾完全按照传统的方式研究了希伯来《圣经》和犹太教圣法经传,这种深厚的犹太教育在他心灵里变成了一种永久的沉淀物,即使在以后新的文化地层取代了它时,它也仍然深深地影响着他思想的进程。

但是,斯宾诺莎经过漫长思想斗争而最后得出的神的观念是与犹太教的神的观念截然不同的。虽然从形式上看,犹太神学的四个基本观点——上帝的存在;它的统一性和无限性;它的因果性和自然的规律性;它按照人们对它的爱的多寡赐予人以幸福或不幸——都在斯宾诺莎的哲学里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但他的神的根本性质是完全不同的,神具有物质的性质,神属于世界,不离开世界,或者说,神就是世界;神既没有人格,又没有意志和理智,它既不会另创一个宇宙,使自然秩序改观,也不会秉行公正,奖善罚恶,它只是按照自己本性的绝对必然性而存在和动作。虽然在斯宾诺莎看来,我们必须有一个上帝,也必须有拯救,但他的上帝是新的上帝,他的拯救是新的拯救。本章我们试图进一步就斯宾诺莎的神的定义和神存在的证明来阐明斯宾诺莎的神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