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高铁车站管理人员任用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
(1)文化素质:高中毕业及以上(或同等学力)。
(2)专业要求:经过高速铁路业务培训,了解和掌握高速铁路运输管理工作。
(3)职业资格:车站值班员中级工职业资格。
(4)工作经历:从事车站值班员工作不少于2年。
(5)身体要求:矫正视力5.0及以上,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体格健康,心理素质好,有较强的事物反应能力及组织指挥能力,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6)职业道德:遵守法纪、廉洁自律、率先垂范、讲究信誉、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尽职尽责。
2.基本技能要求
(1)熟知《技规》、《行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事规》等铁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2)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理解、写作、计算能力。
(3)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指挥能力。
(4)掌握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掌握班组管理有关规定。
(6)熟悉客运有关设备的配置、用途及客运组织。
(7)熟悉行车设备配置、用途、使用及行车组织有关规定。
3.工作质量要求
(1)在所属直属站(车务段)的领导下,对车站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令、运输规章制度、作业标准,搞好站区及路内外联劳协作,质量良好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2)根据上级要求和车站的实际,提出运输生产和管理的目标、方针和措施,推动科技进步,实现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3)落实车站(班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按标准进行考核。
(4)抓好自控型班组、岗位的达标、考核,充分发挥班组长和其他作业人员的作用,不断提高班组的管理水平。
(5)在所属直属站(车务段)技术教育科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做好职工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各岗位日常作业标准的考核,努力提高职工业务和综合素质。
(6)落实上级指示和有关规定,做好专特运、军事运输有关工作。
(7)掌握车站行车设备、环境等存在安全风险及隐患,并应采取控制和治理措施。对发生的各类行车事故及突发事件,积极组织救援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8)保持站容站貌、工作场所美观整洁,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关心职工生活,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9)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的作用,搞好车站管理;密切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争取地方政府对车站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4.培训考核要求
(1)高速铁路中间站站长岗位人员须参加岗前资格性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岗高速铁路中间站站长岗位人员每年须参加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根据岗位实际需要,以行车规章制度、专业管理、非正常行车办法、安全管理法规、安全文电、事故案例、应急处理和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等内容为主。
(3)高速铁路中间站站长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考核鉴定制度。每两年由站段对在岗人员进行一次鉴定,鉴定不合格者须调整工作岗位。未参加鉴定者,不得继续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