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车站设备维修岗位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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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线施工安全

模块一 总则

一、依据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西安铁路局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XAG/CW 8112—2013),《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XAG/CW 163—2016)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高速铁路营业线(具体范围按西安铁路局高铁《行车组织细则》的规定执行)的施工、维修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三、定义

1.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2.邻近营业线施工: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四、其他要求

1.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高速铁路实行天窗修,必须严格遵守“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项施工和维修作业,必须在图定的天窗时间内进行。

3.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模块二 高速铁路营业线房建施工项目

一、高速铁路房建施工项目

1.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等设备设施的房建施工。

2.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等设施的房建施工。

3.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房建施工。

4.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含RBC)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的房建施工。

5.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6.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二、维修房建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包括雨棚及跨越线路站房的屋面、檐口板维修;雨棚吊顶板维修;线路上方的玻璃设施、幕墙维修;线路上方的装饰板维修;站台、雨棚限界测量;雨棚落水管路疏通、维修;雨棚天沟杂物清理、维修;站台墙吸音板检查维修;雨棚照明线路维修、灯具更换;站台帽石维修;线路上方雨棚吊顶内暖通设备维修;线间及站台安全线以外客车上水设备(含客车上水栓、给水管路、阀门井、阀门、胶管、电磁流量计、电源线路、水表等)检查、维修;房建部门在站台安全线以内进行的设备日常巡视检查;雨棚吊顶内暖通、照明系统的设备巡视检查;站台安全线以内给水设备的检查、维修(不含给水管沟开挖)。

模块三 高速铁路天窗的规定

一、天窗

1.天窗: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综合天窗修是铁路运输基础设施维修方式的必行之策,是为建立良好的运输秩序,提高行车设备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治本之策。其目的是使运输为设备维修创造条件,设备维修为运输提供安全保障,进而实现运输效率(效益)与设备质量的互促双赢。实施综合天窗修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提高设备维修质量保证运输安全的治本之策。

2.天窗时间相关规定:

(1)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240min。

(2)高速铁路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应按垂直天窗设置。铁路局因施工、维修需要临时调整高速铁路天窗时,必须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批准。

(3)不影响跨局运输的线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铁路局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

二、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安排

1.高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

2.高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

3.高速铁路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4.高速铁路综合天窗原则上实行按专业相对固定作业日期办法。铁路局施工调度室确认施工(维修)主体单位后,在不影响主体施工(维修)单位作业的情况下,可安排其他单位的作业,实现天窗的“一点多用、平行作业、综合利用”。遇特殊情况,由登销记地点的运输部门指定维修主体单位。

三、综合天窗作业登、销记规定

1.高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图定天窗开始前60min,由施工负责人(驻调度所联络员)在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模块十三中表1-4)内登记,由列车调度员签认。因施工需要转为车站操作或非常站控模式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在车站进行登记。

2.建筑段驻站联络员接到施工命令后将命令传达现场施工(作业)负责人,施工(作业)负责人受令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并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由现场施工负责人通知段驻站联络员销记。

模块四 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一、高速铁路施工等级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Ⅱ级施工和Ⅲ级施工。涉及房建施工项目:

1.Ⅰ级施工: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房建给水设备、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Ⅱ级施工: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房建给水设备、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二、高速铁路房建维修项目等级

高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房建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Ⅰ级维修项目:

1.雨棚及跨越线路站房的屋面、檐口板维修。

2.雨棚吊顶板维修。

3.线路上方的玻璃设施、幕墙维修。

4.线路上方的装饰板维修。

Ⅱ级维修项目:

1.站台、雨棚限界测量。

2.雨棚落水管路疏通、维修。

3.雨棚天沟杂物清理、维修。

4.站台墙吸音板检查维修。

5.雨棚照明线路维修、灯具更换。

6.站台帽石维修。

7.线路上方雨棚吊顶内暖通设备维修。

8.线间及站台安全线以外客车上水设备(含客车上水栓、给水管路、阀门井、阀门、胶管、电磁流量计、电源线路、水表等)检查、维修。

9.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高速铁路房建天窗点外作业项目

1.房建部门在站台安全线以内进行的设备日常巡视检查。

2.雨棚吊顶内暖通、照明系统的设备巡视检查。

3.站台安全线以内给水设备的检查、维修(不含给水管沟开挖)。

模块五 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一、施工协调小组

每次施工,应按施工等级成立相应施工协调小组:

1.高铁施工房建单位要及时成立以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相关科室、车间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

2.各涉及高铁车间成立高铁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二、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1.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施工配合单位由施工车间通知)。

三、施工负责人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要求

1.建筑段作为施工配合单位时配合高铁施工负责人规定:

营业线Ⅰ级施工:段长(或分管副职)。

营业线Ⅱ级施工:涉及Ⅱ级施工配合,配合施工负责人由分管副职担当。

营业线Ⅲ级施工:车间主任(副主任)及以上级别人员担当。

2.建筑段作为施工主体时的组织领导:

Ⅰ级施工:施工负责人由段长担任,成员由段相关业务技术科、安全科、涉及车间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

Ⅱ级施工:施工负责人由主管副段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业务技术科、安全科、涉及车间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施工负责人由主管副段长担任,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管理车间主任(副科职)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车间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3.施工现场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按运输部门指定施工(维修)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明确施工(维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制订细化措施。

四、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3.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模块六 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

一、施工计划管理

1.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计划实行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制度。铁路局施工办为日常施工计划管理机构。铁路营业线施工计划依据批准的施工方案编制。所有施工计划,必须在施工方案经过规定的部门审查批准后,并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后,方可上报。

2.营业线施工计划及邻近营业线监督计划原则使用TDMS施工调度子系统上报、下达。

二、施工计划申请

(一)房建施工月度施工计划上报规定

1.建筑段业务技术科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高速铁路月度施工计划表见模块十三中表1-2)上报铁路局房产处,经铁路局月度轮廓计划会同意后,每月15日前通过月度施工计划TDMS系统上报,按规定流程经施工配合单位会签、房产处审核后报铁路局施工办审批。每月20日前(遇非工作日顺延),施工办组织召开月度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逐项编制施工计划,协调各系统、各单位之间的施工,综合利用施工天窗。

2.月度施工计划各部门审核的规定:施工计划填报、会签、审核按照各专业负责的原则,确保作业内容符合专业规定。施工计划按照铁路总公司规定的格式上报,其内容按照施工实际需要填写。提报和审查施工计划时,在施工方案、协议等手续齐全的前提下要对施工计划中的线路、行别、施工项目、施工日期、天窗时间需求、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限速方式、设备变化(LKJ变化)、施工主体单位及负责人、会签及配合单位认真审核,确保以上内容准确,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定,会签意见合理采纳。

3.会签其他施工单位提报的计划时,要对涉及本专业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核对设备数据、限速条件等要素与现场实际是否一致,审核施工单位填写的涉及本专业的施工影响范围,采取的措施正确,符合本专业技术规定要求,对需补充的意见纳入会签内容。对违反本专业规定、手续不全等施工计划有权拒绝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附加其他与施工技术规定无关条件拖延、拒签。

(二)房建施工日计划上报规定

1.编制施工日计划以月度施工计划(含施工电报)为依据。施工日计划使用TDMS系统施工调度子系统上报、下达。

2.建筑段业务技术科施工前3日(高铁日计划0:00后进行的施工为前4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房产处。经房产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高铁日计划0:00后进行的施工为前3日)9:00前向施工办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

3.房产处负责通知建筑段计划提报单位,由计划提报单位通知施工、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向其他单位转达施工日计划时,必须完整、原文转达,不得进行编辑、修改。

4.建筑段业务技术科接到日计划后通知施工主体车间或施工队伍做好施工准备。

模块七 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和方案审核

一、施工计划审批

1.营业线施工计划实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2.铁路局审批的施工,由建筑段业务技术科(或施工主体车间)负责编制施工方案,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并制定运输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

二、施工方案及安全协议要求

1.施工方案由建筑段业务技术科负责协同施工车间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室共同审定。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2.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段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主体车间负责安全协议的签订。

3.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施工安全协议签订的程序如下:

(1)准备的资料。

①施工计划;②经过技术科或上级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技术资料;③施工作业的内容、需配合的单位和配合要求;④分包单位施工资质。

(2)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安全协议的签订。

以上资料准备完毕后由施工负责车间到安全科办理施工安全协议,经段安全科审核盖章后的施工安全协议由各施工车间派人到配合单位签订,待各配合单位签订完施工安全协议送到安全科,安全科负责到铁路局有关处室进行审核签订,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模块八 高速铁路施工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一、计划变更

1.高速铁路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设备管理车间提出施工要求经建筑段技术科审查,向铁路局房产处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房产处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施工办提出相关意见,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或总调度长批准后,施工单位通过TDMS施工调度子系统上报施工计划。

2.涉及房建临时增补的施工计划,必须于计划施工日前5天报铁路局施工办。需报铁路总公司审批的临时施工计划,由建筑段按施工计划流程,于计划施工日前15天报施工办,施工办提前10天向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待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车间向建筑段技术科提出施工变更要求,经段技术科审查提前5天向铁路局房产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由铁路局施工办调整施工计划。

3.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等原因需停止施工时,须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4.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由铁路局调度所重新安排,可顺延至下月。

二、办理突发性房建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房建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建筑段业务技术科向铁路局房产处提出申请(高速铁路临时要点施工申请表见模块十三中表1-5,必须注明“临时抢修要点施工申请”)及临时抢修施工安全措施,房产处召集配合业务处、施工办共同研究会签后,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值班主任)安排施工。房建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房建设备管理车间立即向段业务技术科汇报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业务技术科向主管领导汇报后通知段调度通知配合单位和房产处。

三、其他要求

天窗时间以外需要对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房建设备隐患及病害进行临时应急处理、双线区间只在一线作业时,列车调度员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按规定对邻线设置限速,最高不得超过160km/h。

抢修作业时,邻线动车组接近前10min,作业本线防护人员通知现场作业负责人员停止作业、下道避车(可在防护栅栏内避车)。作业机具、材料等严禁摆放在两线间且不得侵限。

模块九 高速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

一、邻近营业线定义及分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

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m(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m,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m)、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m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m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二、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1.房建施工单位于每月8日前,将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高速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见模块十三中表1-3)向属地主体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由主体设备管理单位审核、配合单位会签后,上报房产处审查。房产处于每月20日前,将本系统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审查汇总后通过TDMS系统报至施工办,由施工办汇总后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路外单位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由属地主体设备管理单位代替提报,涉及多个专业的还需相关专业处室会签,按照上述流程办理。

2.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下发后,各业务处增加的本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于每周四18时前通过TDMS系统报至施工办,由施工办于周五18时前统一汇总下达。

模块十 高速铁路维修计划管理及组织实施

一、维修作业计划按日编制

主要内容包括:区段、行别、作业项目、作业地点(设备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影响(停电)范围、路用列车开行计划、维修单位、配合单位等。

二、高速铁路维修日计划

1.建筑段技术科于维修作业前3日(图定天窗时间0:00以后开始时为前4日)通过TDMS系统向铁路局房产处提报计划申请,房产处根据建筑段技术科的提报,与其他主管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后编制本专业维修计划,于维修作业前2日(图定天窗时间0:00以后开始时为前3日)9:00前报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施工调度室负责审核维修日计划。

2.施工调度室结合按专业相对固定的作业日期、施工日计划、动检车开行计划等,编制维修日计划,于维修作业前1日12:00前(图定天窗时间0:00以后开始时为前2日18:00前)将维修日计划下达有关调度台及计划提报单位、相关车务段(直属站)。计划提报单位负责通知作业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三、其他要求

1.高速铁路维修作业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利用的原则组织实施。建筑段技术科在制定维修作业计划涉及其他部门时要主动联系其他设备管理部门,减少或避免维修作业时相互干扰。

2.维修作业需开行路用列车时,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必须纳入维修计划。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必须明确发站、到站、编组、运行路径、作业地点、作业防护地点及转线计划,明确路用列车司机和随车的施工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维修计划下达后,设备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路用列车开行方案。

3.维修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增加、变更和调整。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变更和调整维修作业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由建筑段技术科填报高速铁路临时要点维修申请表(见模块十三中表1-6),房产处审核同意后,报铁路局调度所副主任批准,施工调度室实施。

4.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技术科向房产处提出申请,经房产处审核后会同调度所向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5.高速铁路固定设备上线检查、检测、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内。

四、维修作业计划编制协调原则

1.原则上维修作业按区间和站内分别组织,不准同时封锁(占用)区间和站内。确需同时封锁(占用)区间和站内时,工务、电务、供电及房建、车辆等相关单位共同协商一致后方可提报维修计划。

2.区间维修作业协调原则:

遇房建部门确需使用维修天窗时,在房产处与当日维修主体主管业务处室协商妥当后,由计划提报单位向施工调度室提报高速铁路维修作业计划(高速铁路维修作业计划表见模块十三中表1-7)。

3.临时抢修施工优先于有计划施工,施工作业优先于维修作业。

4.各设备管理单位要根据上述协调原则,制定平行作业的安全卡控细化措施,按设备管辖范围报各自主管业务处和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备案。

5.进行站台、雨棚维修,建筑物限界测量,行车(监控)室内、机械室内、变电所高压主控室内和其他涉及行车安全的房建、给排水、暖通设备维修作业必须在综合天窗点内进行,在不封锁线路、按有关规定不需要接触网停电配合的前提下,指派胜任人员担当驻站防护人员,在车站的《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车站值班员签认给点。房建部门必须在车站值班员签认的时间内进行作业,按规定做好防护,并不得影响其他作业单位的作业,到点按规定销记。房建部门进行需要封锁线路、接触网停电配合的作业时,必须按施工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

模块十一 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登销记

一、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登销记要求

1.建设项目施工由主要配合部门的施工联络员负责办理。在非常站控模式下,车站应急值守人员担当车站值班员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和维修作业相关工作,高铁调度员将有关调度命令发布给非常站控的车站,各作业单位在相关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

2.在分散自律模式下,高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60min,由施工负责人(驻调度所联络员)在调度所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完毕。高铁调度员须将登记内容与施工日计划、维修日计划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向施工联络员发布调度命令,并在运统46内签认。

3.施工负责人须将调度命令传达到现场作业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确认调度命令内容正确后,方可进行作业。

4.在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高铁调度台施工联络员(车站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高铁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现场防护员、施工负责人、高铁调度台施工联络员(车站驻站联络员)应配备可靠通信联络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5.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作业,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车间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销记手续,高铁调度员确认本管辖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全部完毕后(非常站控下,车站值班员汇报高铁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站内及区间的调度命令,并在运统46内签认,按规定开通线路。

二、其他要求

1.遇维修作业使用路用列车配合时,所有影响路用列车运行的维修作业必须在路用列车通过后方可签认给点、实施;维修天窗结束前,运输部门必须等到影响路用列车返回进路上的所有设备恢复正常使用后,方可将轨道车转至停放地点。

2.集中防护办法实施高铁车站按铁路局集中防护办法办理。

模块十二 高速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一、施工管理要求

1.确保施工安全是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2.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3.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施工安全知识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4.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5.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6.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7.各级施工协调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各级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高速铁路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模块十三中表1-8)由组织施工协调会的运输部门负责制作,组织各单位填写、保存,以作备查。

8.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机械和料具侵限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9.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10.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11.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12.凡可能影响安全度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13.加强栅栏门管理。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栅栏门管理人员须对施工、维修作业负责人查验施工或维修计划和调度命令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栅栏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

14.故障应急处置或抢险救援需临时破拆栅栏时,破拆单位负责及时恢复栅栏并在恢复封闭前对栅栏缺口安排专人看守。

15.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时,普速铁路施工和维修作业必须与高速铁路做好物理隔离,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二、施工和维修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1.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2.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3.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

三、其他要求

1.遇有暴风雨雪天气或地震,设备管理车间应加强对重点房建设备的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在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路肩和桥面范围内。

2.施工作业时,施工管理车间应采取措施,保证邻线列车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人员和机具应严格遵守避车制度。非施工作业时,严禁各类人员上道。

3.各作业车间要制定夜间作业办法。作业前,应检查照明设备性能是否安全可靠,电源是否充足;作业时,要保证整个作业区段的可视程度和每个作业组在关键处所的照明强度;照明设备应有专人看管、放置稳固;照明设备不良或配备不足时,严禁进行作业。

4.在高铁进行施工、维修作业,需接触网停电时,必须分别得到施工调度命令、接触网停电调度命令,并由供电人员进行验电确认接触网已停电后,方可进行施工及检修作业。

5.需相关单位配合作业时,作业单位要提前书面通知配合单位,说明详细作业内容、配合内容,配合单位要反馈意见,安排胜任人员进行配合。

6.作业人员,凡发现在高铁线路两侧有大型机械(大型挖掘机、大型吊车、大型钻孔机等)作业,有可能倾倒侵入限界,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必须向本单位报告,段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铁路局生产指挥中心报告。

模块十三 常用表格汇总

1.高速铁路月度施工计划表(表1-2)

2.高速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表1-3)

3.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表1-4)

4.高速铁路临时要点施工申请表(表1-5)

5.高速铁路临时要点维修申请表(表1-6)

6.高速铁路维修作业计划表(表1-7)

7.高速铁路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表1-8)

表1-2 高速铁路月度施工计划表

表1-3 高速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

表1-4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表1-5 高速铁路临时要点施工申请表

表1-6 高速铁路临时要点维修申请表

表1-7 高速铁路维修作业计划表

注:采用EXCEL格式,A4纸。

表1-8 高速铁路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思考题

1.简述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分类及具体内容。

2.房建施工作业必须在天窗内进行的有哪些项目?

3.作为现场作业人员,突发性房建设备故障和灾害后,你应该如何去做?

4.计划本月15日进行风雨棚治漏Ⅲ级施工作业,建筑段应该何时上报作业计划?

5.建筑段进行施工维修作业,哪些人可以担当施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