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变迁与水利纠纷:以民国以来沂沭泗流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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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明清时期治水的成绩是以前历代所不及的,这一时期成绩斐然的水利专家辈出不穷,如明朝的潘季驯、丘浚,清代的靳辅、陈潢、张鹏翮等等。明清时期(1368~1911)的543年中,治河兴修水利达5504处。王日根:《明清时期苏北水灾原因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2期,冀朝鼎:《中国治水活动的历史发展与地理分布的统计表》,见《中国历史上基本经济区和水利事业的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81页。然明代治河政略根本是为吸取“东南膏脂”,因黄河、运河临近泗州明祖陵,故以防止祖陵水患为第一义,次之运道,又次之民生。清代亦以保漕为要,故让历任河臣殚精竭虑者,无非漕船是否愆期,堤防是否吃紧,河道是否浅涩,高堰是否安固。这势必与民间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产生矛盾。

故明清时期沂沭泗流域主要水利纠纷形式有泄洪、灌溉与农业生产之间的矛盾;民间私垦占种问题;错综复杂的官、商、民之间的矛盾,以及苏鲁豫皖交界地带的纠纷问题,这些矛盾归根到底都源于官方与民间两个体系之间的误解或协调不力。

在上述各类矛盾之中,在地理分布上以微山湖区、运河泇河段和里下河地区较为集中。究其原因,盖因泇河开凿以后,需借微山湖水补给,而微湖因在运河以西,除了湖西坡水下注别无他源,一旦湖西降水量不足,则需在徐州以上引黄河水入湖出韩庄闸济运;而微湖一旦蓄水过多,则大量淹没沿湖地亩,东省民众有开蔺家坝泄洪的要求。以上两端,均会对江苏构成伤害。而泇河段贯穿苏、鲁两省,水量调节由东省掌控,而漕船能否按时过黄林庄北上,责在苏省,故苏省希望河道水量充沛,而东省希望细水长流;一旦运道水量不足致漕船浅阻,东省即要求苏省分黄入湖,苏省亦责怪东省节宣无度,形成推诿扯皮。

里下河地区向为黄淮运湖泄洪区,随着明代以后大量人口迁入,土地开垦程度日益提高,土地资源日益紧缺,而随着洪泽湖高家堰日高一日,势若建瓴,运河淮河大堤防洪压力也日趋吃紧,无论是泄洪还是溃防,对下游都是灭顶之灾,故围绕泄洪时机及水志高下争论不休。

其他如不同行政区划之间,以及官民、官商、商民之间因利益问题或角度不同,矛盾冲突错综复杂,长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