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浙江金融改革发展二十年(199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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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钩农行 自成主体

脱钩农行

我于1990年调到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担任外管处长。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脱不脱钩”之事,可谓争论了很久。1996年我任人事处处长,正好参与了一些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的“脱钩”工作。

1996年7月,时任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谢庆健参加完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一回来就马上向我们传达了会议精神。他说,7月13日—1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这次重要会议。各省省长及省人民银行、农发行、农行行长参加会议。会议由时任副总理姜春云主持,时任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作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说明,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做了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并指出中国农业银行不再领导管理农村信用社。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这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的是理顺农村金融体制关系,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改革原则有:一是根据农村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发展的需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二是在原有基础上实现农村金融体制的自我完善;三是要密切注意防范和化解各种经营风险;四是要在执行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步进行。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脱钩,农信社与农行脱钩,于1997年上半年结束;二是增设,农发行增设分支机构;三是组建,存款余额10亿元以上县组建农发行分支机构,每个省选择1~2个先试点;四是整顿,清理整顿农村基金会;五是试办农村保险机构。

对于我省的具体安排,谢行长指出:一要全面了解农信社、农发行1995年、1996年的情况,包括机构人员、存贷款、所有者权益、资产质量、盈亏分析,特别是对10亿元存款以上县要重点分析。二要了解分析人民银行县支行状况,包括监管力量、领导班子配备情况,要配一正二副。三要了解结算、现金调运、安全保卫、经济案件等情况。四是组建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协调办公室,由银行处、计划处、会计处、发行处、保卫处、人事处、办公室派人参加。办公地点设在人民银行(解放路163号)。农行信用合作处16人先过来,工资不变,一部分人留在人民银行,一部分人去农金协会。五是将会议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我省农信社脱钩工作于1996年11月完成,县农发行5000万元以上信贷的县组建工作于1996年底完成,5000万元以下的于1997年上半年完成。

1996年8月,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根据形势要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其重点是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决定》还指出: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

同月,国务院农村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农金改办〔1996〕2号)宣告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正式脱钩。

“脱钩”原则有以下几点。一是在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队伍的稳定。二是顾全大局,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地处理行社资金、财产和人员关系,确保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完整。三是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有利于中国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四是不误农时,不影响农村信用社业务的正常进行。

“脱钩”工作的组织领导非常明确。一是“脱钩”工作由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组和省、地、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领导。部际协调小组和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具体事项。二是从宣布“脱钩”之日起,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由地(市)及其以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市)以下由县联社负责。

“脱钩”的条件已逐步满足。一是省、地、县三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均已组建并开始工作。二是县联社的管理职能已得到加强,领导班子、内部职能机构和人员配备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三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其所辖县(市)已基本完成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之间人员、财产、资金界定和划转,并清楚登记造册。对相互借用的人员和相互占用的财产已经清理、登记,并已确定归还时间或签署合法的借用合同。

“脱钩”时间安排具体如下。一是以1996年6月30日为人员、财产、资金界定划转日,按该日的归属关系划转。二是“脱钩”以省为单位统一宣布。全国农村信用社“脱钩”工作原则上于1996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个别地方可推迟到10月底。

处理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的人员关系。一是农业银行地市及其以上的农村信用合作管理工作人员,全部一次划转到相对应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二是担任县联社专职正副主任的农业银行人员,全部划转到联社工作,兼任县联社正副主任的,在兼顾行社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由农业银行地市分行党组决定去留。三是在县联社和基层信用社工作的农业银行人员,原则上一律划转到县联社,其原有身份不变。四是农业银行使用的农村信用社人员,原则上一律返回农村信用社。

1996年9月5日,浙江省、市(地)成立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领导小组组长为时任常务副省长柴松岳,副组长为时任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谢庆健。办公室主任分别由省、市(地)人民银行分管行长兼任。时任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龚方乐兼任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由省、市(地)信用合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原省农行信用合作处吴鸟春处长划转后任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是省、市(地)农行信用合作管理部门成建制划转的人员,他们共同担负起行业管理职能。

当时以浙江省农业银行信用合作处处长吴鸟春为首的信用合作处全处同志全部划转到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加上从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过来的沈继荣等少量同志,一并成立了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对外称省农金改办。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还专门研究了对农金处人员的考核问题。谢庆健行长亲自主持会议,我作为人事处长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决定,一是农行已到人民银行人员待遇按人民银行标准。二是根据原来情况给予特殊考虑,略比人民银行高些。三是对照考核指标,人民银行没有的指标比照农行。四是如果被推荐为先进处室,指标单列,不占总名额。

1996年10月24日,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批复同意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至此,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向真正的独立法人方向发展。

率先全国试点恢复合作制

1996年11月,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金改办”)印发《关于做好规范农村信用社试点工作的通知》,并随即选择在浙江省海宁市开展合作制试点。为把这次试点工作做好,农金改办特别成立了由王珂主任助理带队的规范农村信用社试点工作组。从1996年11月15日开始,工作组在双山、庆云、周镇三个地方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现场办公。时任海宁联社主任杨德新全程参与了这项工作,据其回忆,试点主要围绕三大方面开展。

一是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恢复合作制,首先是向社员宣传合作制,让其懂得作为社员所应享受的权利、义务。在农村开展工作,宣传是有一定难度的,涉及千家万户,面广、量大而且分散。农民的理论水平相对较低,劳动紧张,而合作制又是一个新的概念,所以宣传主要针对职工、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三个层次进行发动工作,特别是要围绕为什么要规范农村信用社、规范的内容、合作制与股份制的区别等问题进行宣传。工作组充分利用农村的小广播、各村级会议、张贴标语、悬挂长街横幅、编写宣传资料、走村串户等方法,调动一切力量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宣传发动,使社员对合作社原则有了初步的认识,增强了主人翁意识,以此统一好试点工作的思想基础,使试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二是进行清股扩股工作。首先,清理老股金,制定扩股计划,增扩股重点向老社员倾斜,以扩股为主;其次,向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倾斜;第三,向乡镇骨干企业倾斜。通过合作制规范,农村信用社社员由原来单一的农民,扩大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把股金限制在个人股每股十元,团体股每股一千元。社员在本社贷款,只要经营合法、还款有保证,就享有优先权。社员股金不再保息分红,而只享受分红和按交易量取得的利润返还。试点决定对社员活期存款进行按交易量返还利润,鼓励活期存款,这对改善信用社存款结构也起到一定作用。按交易量返还利润,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在中国的合作社史上还未曾实行过,而这恰恰是合作制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海宁信用社按照这一原则规范合作制,受到了广大社员的积极响应。

三是组织社员代表的选举。修改农村信用社章程,充分体现国际公认的合作制原则。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等民主管理组织,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代替以往的等额选举,切实坚持“主要为社员服务”的方针。信用社除了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正常的金融服务外,在贷款及利润分配等方面对维护入股社员的利益有更多的体现。通过规范,使信用社真正成为“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

1997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农金改办分别在北京、海宁、西安、长春四个地方举办了四期全国联社主任培训班。从1997年3月至4月3日,海宁市24个信用社全面完成了规范工作。海宁作为规范农村合作制典型在全国推广,接待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参观者并进行情况交流。

1997年2月,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在北京达园宾馆召开了“全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人民银行海宁市支行、海宁农村信用联社、周王庙信用社、周王庙镇党委分别作了经验介绍,海宁经验得以在全国范围推广。继海宁之后,浙江省其他农村信用社陆续启动这一工作,至1998年年末,全省已基本完成。

我认为,这次恢复合作制是对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尤其是明确了民主管理的原则,初步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民主管理组织体系。当然,由于当时农信社经营管理水平差异很大,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也有一定差异。从整体来看,农信社实行合作制的条件和效果并不理想。经过这次试点,为今后的农信社改革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借鉴,并且对统一股份制改革思路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脱钩期间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

脱钩期间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分为“农金改办”管理时期和省信用合作协会管理时期两个阶段。

在“农金改办”管理时期,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省市成立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担负起行业管理、稳健经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的任务。据时任浙江省农金改办专职副主任吴鸟春回忆,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

一是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制订下发了《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信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浙江省农村信用社综合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等,规范了行为,明确了责任,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加大对金融风险防范的考核力度。

二是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组织和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认真做好支持“三农”的各项服务工作。开展一年一度春耕备耕支农调查,提出指导意见,制订按年分季的资金计划。在总体额度不突破的原则下,适度放宽重点农产区投放高峰期资金使用的存贷比例,增加投量确保不误农时,努力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纽带作用。

三是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施信贷员持证上岗和贷款管理责任制,对信贷员进行绩效挂钩、奖罚考核;强化对贷款事后检查和稽核,对违规违章发放的贷款及时进行处理;加大清收不良贷款和呆账核销力度,通过行政、法律和设置专门清收机构,加强激励等手段,开展大规模清收活动;在优化增量的同时,实现不良贷款绝对额和不良贷款比例双降目标;协调有关部门,为农村信用社争取宽松财务政策,提高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加强呆账贷款核销工作。

四是加强农村信用社员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据统计,在脱钩前的1995年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员工中中专以上学历的占比仅为19.65%,初中及以下员工占比高达35.6%,严重影响了新业务、新服务的开展。行社脱钩后,省农金改办又重新研究制订了规划、目标和措施。

五是逐步建立起人力资源优化机制。严格控制农村信用社系统新增人数,改招工为招生,特别是招收急需的电脑、法律、文秘等方面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人才。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全员劳动合同制示范办法》,引导农村信用社开展双聘、全员劳动合同制、工效挂钩等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优胜劣汰、持证上岗的竞争上岗机制和多劳多得的个人分配机制。制定教育工作规划,采取组织培养和自行报考“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鼓励和组织信用社职工参加成人学历教育。对全省6766名40岁以下员工提出从1996年到2000年末达到中专以上学历的具体要求;分别组织全系统业务骨干成人高考、专升本和高等(专业证书)考前培训班。1996年到2000年就读大中专函授的人数超过万人,至2000年末,在读的大中专院校员工达8375人;针对信用社计算机人才奇缺的实际,选派在岗业务骨干,先后五期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开设信用社计算机应用专业大专班。为提高县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文化素质和理论水平,分三期委托大专院校脱产就读,使适龄县联社领导班子成员达到大专以上的学历;积极开展岗位培训,从省、市农金改办到县联社开展分期、分批、分层次、分专业的培训,省农金改办重点组织抓好县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专业线科长和全省计算机人员的培训,县联社重点抓好在岗职工和新职工的培训。对部分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过低、业务能力较弱,难以胜任正常业务工作的员工准予内部退养。

农金改办时期的这些管理措施为此后的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省信用合作协会管理时期。为有效实施监管分离,更好地做好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人民银行总行于1999年7月印发《关于开展省级信用合作协会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被列为全国5个试点省之一。通过法定程序,经人民银行总行、省民政厅批准,于1999年11月26日成立浙江省信用合作协会(下简称“省协会”),承担了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能。方镛泉任理事长。

省协会成立后,坚持以支持“三农”为主线,以抓降增效为重点,着力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使各项业务得到稳健发展。据时任浙江省信用合作协会副理事长吴鸟春回忆,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

一是指导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市场定位,着力调整贷款结构。指导开展农户信用评定、推广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推进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着力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落实“小额、流动、分散”的信贷原则,指导信用社重点支持中小企业。

二是要求资金组织上新台阶,四年实现存款翻番。省协会抓住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好时机,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广泛组织资金,增强支农实力,协会成立的四年间实现存款增量超千亿元。

三是狠抓贷款责任制落实,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通过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呆账核销力度,资产质量逐年提高,也使全省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在全国农信系统的前列。

四是全面启动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的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既解决农村信用社系统结算等瓶颈问题,又发挥了农村信用社网点优势,促进中间业务的开花,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水平和同业中的竞争力。

五是加强系统内控管理,防范减少各类风险。通过制订、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大稽核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大安全设施投入,落实“三防一保”安全责任制,确保信用社经营安全。

六是推进农信社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员工素质。制订下发《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就干部聘任、任前公示、班子职数、干部交流、员工聘任和内部退养等做了进一步的深化和细化,推进全省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

此外,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有关文件规定,省协会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和城市信用社归口农信社管理,努力维护农村信用社权益。全省共接收基金会549家,接收资产66.77亿元,其中贷款34.4亿元,接收存款60.33亿元,收购小额农贷1.16亿元。为预防出现接收基金会存贷支付过程中出现挤兑、资金供应不足的局面,省协会利用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比例下调的契机,事先与各地协调,将这块下调而产生的近十亿元资金集中到省协会,以备紧急调度,应对救急,以防不测。

行社脱钩后,如何防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和强化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这一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根据全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会议精神,省人民银行专门研究了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工作,部署了监管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网络,省、市、县专门设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网络,健全逐级考核的防范和化解信用社风险责任制,强化和规范对下级监管工作的考核。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对全省高风险信用社的跟踪监控、对农村信用社合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管理、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的报告制度、对农村信用机构的管理等制订并下发了一系列暂行规定和试行办法,并对监控、跟踪建立了台账和报表体系。

三是开展对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情况的调查,制订出我省资不抵债信用社综合治理的规划、工作目标及措施。对高风险信用社标准进行规范,并提出“区别对待、一险一策、综合治理、逐社化解”的指导原则以及逐年化解的任务。

四是对农村信用社账外经营的违规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调查与清理。对农村信用社账外经营和违规担保的总量、分布情况有总体把握,对全省资不抵债农村信用社制定了综合治理的规划、目标和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