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土文獻的整理與研究·
宋代真跡官告文書的解讀與研究
——以首次面世的司馬伋吕祖謙真跡官告爲中心
2011年,南宋武義徐謂禮墓出土徐謂禮録白告身、敕黄、印紙文書,共十二卷,其中告身二卷十三件。2012年,包偉民、鄭嘉禮編《南宋武義徐謂禮文書》由中華書局出版。這成了宋史學術界轟動一時的盛事。比之唐代,宋代新出土的文獻實爲罕見,因此顯得特别珍貴。這批新材料,對深入瞭解宋代官文書的格式和運作流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原始檔案,具有不可替代的學術價值,爲宋代制度史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唯一不足的是,它不是真跡官文書,而是録白文書,即是手抄副本。那麼,比如官員的官告格式,到底是什麼樣子?又是用什麼材料制成?還是一個問號。
值得慶幸的是,秘藏於域外的南宋著名理學家吕祖謙和宋代大史學家司馬光曾孫司馬伋的真跡官告,最近重見天日、公佈於世。此次發現的吕氏、司馬氏真跡官告與徐謂禮録白官告,構成了互爲參證的雙璧。奇跡的發生悄然而至,真有一種可遇不可求的喜悦!下面把這兩份官告分别解讀如下:
司馬伋,字季思,陝西夏縣人,司馬光曾孫。他留下的這份官告,是南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任命他爲“總領淮西江東總領所總領、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兼提領措置屯田”的差遣官告,其材質形體爲絹本手卷,26×247cm,業經後人裱糊、盒裝。爲林朗庵舊藏,黄葆銭題簽,日本長尾甲題盒。官告絹本重覆鈐“尚書吏部告印”,鈐35次。
吕祖謙的這份官告,是南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恩轉朝散郎官告,即吕祖謙寄禄官由原朝奉郎升一階爲朝散郎的官告。即我們現在所能看到的經後世重新糊裱的吕祖謙官告真跡,其材質形體爲絹本手卷,327×26cm,業經後人裱糊、盒裝。官告絹本重覆鈐“尚書吏部告印”,鈐31次。葉恭綽題跋。長尾甲題盒。原告身所用中綾紙爲七張,因後經重裱,已粘連一起,難於分辨,然仔細辨認真跡告身,仍能找到七朶六瓣花,均在綾紙右上方,此可證吕祖謙告身的歷史真實性。
一、敕授司馬伋制總領淮西江東總領所總領制詞解讀
(一)敕授司馬伋官告制詞、告詞録文
敕:右朝散郎、尚書户部員外郎、賜緋魚袋司馬伋:中户三家之賦,僅活一兵;步卒五人之糧,可贍一騎。此前史養兵之論,亦後人計費之言。悉仰給于度支,寧不傷於國力?然則統之民部,臨以王官,庶乎其宜也。以爾性有通方,才無滯用,以大賢之後,爲當世之稱。前者,占蘭省之名郎,贊天官之武選,條理甚,奸欺不生,式疇爾能,可司軍賦。爰以國計之重,遂正版曹之名,委屬蓋優,欽對毋怠。可特授依前右朝散郎、尚書户部員外郎、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兼提領措置屯田。賜如故。
奉
告:右朝散郎、尚書户部員外郎、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兼提領措置屯田、賜緋魚袋司馬伋 奉
敕如右。符到奉行。
如上所引,宋代官員官告告身的格式,由二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除授制詞,由中書舍人起草的稱外制。司馬伋制詞屬外制制詞。從官告簽名“中書舍人曮”,可知是中書舍人王曮書行(起草放行)。制詞之下,是相關主管機構長官和書吏的簽押。第二部分是告詞,及其下之與告詞相官吏的簽押。其公式如下:
(二)關於敕授司馬伋制總領淮西江東總領所總領制詞運作流程與解讀
制詞是闡明奉敕任命司馬伋爲淮西總領的緣由,一方面説總領所總領擔當供應軍馬錢糧之責任重大,“悉仰給度支,寧不傷於國力?”“度支”是户部度支司,泛指國庫。其意是要總領除了仰給國庫支撥錢糧外,還要廣開財源(如屯田),減輕國家負擔。那麼,如此重任,挑選你司馬伋來做,是因爲司馬伋“性有通方,才無滯用,以大賢之後,爲當世之稱”,即説司馬伋具有通達事理的才幹,又是“大賢”司馬光之後,名重當時,云云。制詞末尾謂“奉敕如右。牒到奉行。”“奉敕”,指三省奉皇帝敕命。“如右”,即如上面所述。“牒”是同級文書,門下省將“敕命”牒送到尚書省,尚書省再“付”吏部。下面,將制詞相關内容予以一一解讀考釋:
1.“敕”:被敕命除授,即敕授。宋代除授官員分制授、敕授、奏授三個等級。制授等級最高,由翰林學士草制白麻,其宣制不經三省。奏授等級最低,由吏部上奏得旨除授,不給告身,只給黄牒。凡品官除授,中書省文字上奏皇帝,得旨後,抄録于黄紙上,稱畫黄,經宰相書押,當制中書舍人“書行”,畢,過門下省,給事中“書讀”,然後由尚書省出命爲敕命,乃敕授,敕授一律給告身。任命司馬伋爲淮西總領,屬敕授。
2.“右朝散郎、尚書户部員外郎、賜緋魚袋司馬伋”:
“右朝散郎”,是寄禄官,正七品,月俸三十貫;帶“右”,表示非進士出身,司馬伋是靠門蔭入仕。進士出身“左”,寄禄官帶“左、右”之制,于南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結束。
“户部員外郎”,是職事官,正七品,月俸三十二貫,屬尚書省户部户部司副司長。出任總領必兼中央金穀官:“諸路總領,故事皆帶在内金穀官,若太府、司農卿、少、丞,户部列曹郎中、員外郎之類。”户部郎官是金穀官之一,户部員外郎即爲司馬伋所帶兼官,並不赴户部任職。
“賜緋魚袋”,凡官品未及服緋,皇帝特許服緋,賜緋,並佩銀魚袋。元豐新制,五品、六品服緋,而司馬伋官品是正七品,服绿。因新除總領之需,特賜緋服銀魚袋。
“司馬伋”:字季思,排行九,或稱司馬九。宋解州夏縣人,司馬光曾孫。高宗紹興十五年,爲右承務郎、新添差浙東安撫司幹辦公事;紹興末,任處州通判;孝宗乾道二年,爲朝散大夫、户部員外郎、淮西江東總領所總領;淳熙四年,遷朝議大夫、權尚書吏部侍郎;淳熙六年四月,爲中奉大夫、敷文閣待制、知蘇州;遷知廣州;淳熙十年,敷文閣待制、知泉州;淳熙十一年三月,由知泉州遷龍圖閣待制、兩浙轉運司判官;終吏部侍郎、開國伯。結交天下名士,如洪邁輩。凡司馬温公之書必皆刊行。從司馬光之殘稿中發現《資治通鑒》凡例,因而得傳於世。高宗南渡,扈從寓杭州,其族人移居紹興,爲山陰縣司馬氏始祖。
3.“中户三家之賦,僅活一兵、步卒五人之糧,可贍一騎”:
“中户三家之賦”,關於上、中、下户等,説法不一。通常鄉村劃分五等,或以第一等二等爲上户,第三等、第四等爲中户,第五等爲下户。從廣義上説,中户就是處於上户與下户之間的户等:“州縣上户常少,中、下户常多。自法行以來,簿籍不改,務欲敷配錢數,故所在臨時肆意升補,下户入中,中户入上,今天下往往中、上户居多,而下等户少。”中户三家之賦,即中户三家所納賦税(夏、秋二税,納錢、米)之收入。
“僅活一兵、步卒五人之糧,可贍一騎”:可供結一騎兵、五步兵所需口糧,並供給一匹馬的飼料。
4.“悉仰給于度支,寧不傷於國力?”:“悉仰給度支,寧不傷國力?”“度支”,是户部度支司,泛指國庫。其意是要總領所之錢糧供給,全部仰給國庫,豈不有傷國財家力嗎?
5.“然則統之民部,臨以王官,庶乎其宜也。”:既不能全仗國庫,故爾總領所之財政支出,需轉由户部統管,派遣中央錢糧官員親臨擔責,廣開財源,如組織屯田之類,此當爲相宜之策。民部爲户部别稱,唐代避李世民之諱,或以户部稱民部,後世用作户部雅稱.
6.“以爾性有通方,才無滯用,以大賢之後,爲當世之稱。”:
如此重任,挑選司馬伋來做,是因爲司馬伋“性有通方,才無滯用,以大賢之後,爲當世之稱”,即是説司馬伋具有通達事理的才幹,又是“大賢”司馬光之後,名重當時,可以信賴。
7.“前者,占蘭省之名郎,賛天官之武選,條理甚(析),奸欺不生,式疇爾能,可司軍賦。”:前任,爲“蘭省”(尚書省别稱)郎官(疑爲兵部郎官),曾佐天官(吏部)之武官銓選,公幹有條有理,忠心耿耿,爾之材能與之同類,汝可掌軍賦之重任。“式”爲發語詞,加强語氣。
8.“爰以國計之重,遂正版曹之名,委屬蓋優,欽對毋怠。”:
乃以國家計度之重,以兵部郎官領軍賦,名不正;今以汝户部員外郎掌軍賦,可正版曹(户部)之名。所委任優異,爾當對皇上負責,毋怠於職事。
9.“可特授依前右朝散郎、尚書户部員外郎,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兼提領措置屯田。賜如故。”
“可特授”是皇上詔命的口氣,即依據上述情況,可除授云云。
“依前右朝散郎、尚書户部員外郎”,就是司馬伋的寄禄官右朝散郎與所帶職事官尚書户部員外郎,照舊不動。
“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兼提領措置屯田”,這是乾道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特授司馬伋的差遣。核心是“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簡稱就是淮西總領所總領官。“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爲兼領官,是副職。因總領所是匹配御前諸軍統制司,除了供應軍馬錢糧外,還負責監視統制司,其上奏文字可直達皇帝:“紹興十一年,諸將既罷兵,乃置三總領,以朝臣爲之,皆帶‘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蓋又使之與聞軍政,不獨饋餉而已。”
因罷宣撫司之後,宣撫司改制爲御前諸軍都統制司,高宗懼將領有所不服,故爾,以總領官臨之。“兼提領措置屯田”,也是兼官,負責屯田,開闢財源。
“賜如故”,指“賜緋魚袋”如故。則司馬伋赴建康總領所上任,,雖官品不高,正七品,但可服六品官之緋服。
10.“奉敕如右。牒到奉行。”
其意爲:中書、門下省所奉敕命如上,茲牒送尚書省奉行。“牒到奉行”:“牒”是同級使用文書。此件是經中書、門下省審讀通過行下尚書省,再由尚書省付吏部之敕告。
11.“乾道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此爲除授司馬伋總領的日期。
據宋周應合著《景定建康志》卷二十六《官守志》三《總領所》:“司馬伋 右朝散大夫、尚書户部員外郎,乾道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到任,十月十五日丁憂。”司馬伋任淮西總領時間很短,二個月不到,即遇父喪,當即卸任,回家守喪三年。右朝散大夫、尚書户部員外郎司馬伋任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兼提領措置屯田的時間,《景定建康志》署明是乾道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到任,可官告制詞所署尚書省下命牒付吏部時間爲“乾道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相差三天。怎麼官告未下,人已先赴任了呢?這不是《景定建康志》記載之誤。宋代未候收到官告,先赴任,不乏先例。如高宗紹興六年七月三日,中書舍人董棻言:“近陳與義、傅崧卿與棻同日除中書舍人,陳與義不候授告,先次供職。棻尋具辭免,不允,乃授告供職。”又如朱熹,孝宗淳熙十六年八月,除江南東路轉運副使,敕告未下,尚書省劄先至:“右熹見任主管西京嵩山崇福宫,忽於今月九日,準尚書省劄子奉聖旨:朱熹除江東路轉運副使,填見闕。不候受告,疾速之任。任滿前來奏事。”陳與義未授告敕先赴中書舍人之任,是南宋高宗紹興間事;司馬伋在正式官告下達前,先赴建康任總領任所,是孝宗乾道二年事。其後,孝宗淳熙間,朱熹數次未候告敕、疾速赴任,以上可證其制的歷史延續性。
12.乾道二年八月司馬伋任淮西總領所總領時的全稱官銜爲:右朝散大夫、尚書户部員外郎、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兼提領措置屯田、賜緋魚袋。職掌建康、池州諸御前諸軍錢糧措置、供運、供給,並與聞軍政。于高宗紹興十一年始設。
南宋有四大總領所:淮東、淮西、湖廣、四川總領所。總領所總領,爲原先四大宣撫使總領財賦官,相當於現今大軍區總後勤部。但它帶“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官銜,兼有直接對皇帝負責的特殊使命,即監視御前諸軍都統制司。“建康、池州諸軍錢糧,隸淮西總領,治建康。”淮西總領所所治在建康。
司馬伋官告告身第二部分是告詞,由吏部符下主管官告院,按相應規格制作官告。
13.官告簽署官員名單考釋:
第一組:中書、門下省長官:
①“侍中闕 中書令闕”:元豐官制,法定以三省長官爲宰相,實際上從未除人,在官告中列出侍中、中書令,既是敕命需宰相簽押的象徵,又是宋代行令必經中書、門下省的一種標示。在南宋,中書門下合爲一省。
②“參知政事杞”:乾道二年八月,參知政事有魏杞,此“杞”即魏杞。宰執簽押不署姓,但署名。
③“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 芾”:乾道二年八月十八,蔣芾爲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宰執簽押不署姓,但署名。故只署芾名而不署蔣姓。
第二組:外制審讀與書行官
“權給事中 岩肖 中書舍人 曮”:
按:文書運行次序,應中書舍人先書行,再過門下省給事中書讀。簽押時,給事中位在中書舍人之上,即非表示先經給事中讀、再由中書舍人書行,而是給事中排位(雜壓)比中書舍人高。比如王曮,在乾道二年八月還是中書舍人,至九月則升遷給事中。乾道二年八月任給事中之人,未見記載。然是年十二月有兵侍陳巖肖見於史籍,而兵部侍郎(從三品)位在給事中(正四品)之上,可推陳巖肖經給事中升遷兵部侍郎,此岩肖疑即陳巖肖。“中書舍人 曮”,據《中興學士院題名記》有王曮,於乾道二年五月爲中書舍人,九月遷給事中。官告簽署時間是八月二十八日,正好印證書讀司馬伋官告的給事中曮,正是此王曮。
第三組:中書門下省牒送尚書省,尚書省與吏部簽署官員:
①“八月三十日午時 都事時宗傅受”:敕命過門下省時間爲八月二十八日。由門下省牒送尚書省時間,爲三十日。三十日午時,乃尚書省都事收受司馬伋敕告簽字時間。都事,爲尚書省吏:南宋時編制七人,頭名充點檢諸房文字,余六名分呈六房文字。此都事時宗傅,疑即爲頭名都事,負責點檢尚書省諸房進出文書。凡書吏簽名有名有姓。
②“左司員外郎史正志 付吏部”尚書省都司(左、右司)有郎中、員外郎,爲尚書省糾察部門,“掌受、付六曹之事,而舉正文書之得失。”而左司、右司有分工,左司郎中、員外郎負責吏、户、禮部文書接收和分發。史正志爲左司員外郎,收受和點檢門下省牒送之敕命,由他負責將司馬伋官告敕命“付吏部”,符合他的身份和權責。史正志,字志道,江都人,紹興二十一年進士,紹興三十一年爲左宣教郎、司農寺丞。歷知建康府、知成都府、發運使。乾道六年爲户部侍郎,告老歸蘇州。
③“尚書令闕 尚書左僕射闕 尚書右僕射闕”:尚書令、尚書左僕射、尚書右僕射,南宋不單除人,所以付闕。南宋建炎三年四月定制,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爲左相,尚書右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爲右相;門下侍郎與中書侍郎不復爲副宰相,以參知事爲副宰相。
乾道二年八月,右相爲洪适,左相陳康伯以年事已高,於二月罷相。
司馬伋官告無宰相簽押,而以副相簽押。
④“參知政事 杞”:此參知政事“杞”即魏杞,已如上述。魏杞何以在此重簽一次?蓋行令之尚書省無長貳,參知政事爲宰執官,權代尚書省之長貳簽押之責。
⑤“吏部尚書 闕 禮部侍郎兼權吏部尚書 執羔”乾道二年四月,周執羔爲禮部侍郎。此執羔即爲此周執羔無疑。是年八月,吏部尚書未除人,故“闕”。而以禮部侍郎兼權吏部尚書周執羔代表吏部簽押。
⑥“吏部侍郎 闕 權工部侍郎兼權吏部侍郎 □ □”:吏部侍郎未除人,故付闕,而以權工部侍郎兼權吏部侍郎某□ □作爲吏部副貳簽押。真跡官告中,此簽押字跡難以辨認,待考。
(三)司馬伋官告告詞運作流程與解讀
司馬伋官告告身第二部分是告詞,由吏部符下主管官告院,按相應規格制作官告。
1.官告運作流程
“告”,就是任命司馬伋爲“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兼提領措置屯田、賜緋魚袋司馬伋”差遣的正式通知,官方語言專稱“告”。凡一品以上敕命除授的官員,均給告身:“告”由誰發下發的呢?是吏部。所謂“符到奉行”,“符”,是吏部下發的一種文書。告要下發給官告院。“符到奉行”,就是官告院官收到吏部文書“符”之後,得立即執行。負責官告院的主管官,將吏部頒下的除授司馬伋官的官告文字(包括制詞與告詞),按規格制作成告身。官誥書寫在綾錦紙(絲綢質地)上。司馬伋時所帶職事官爲尚書户部員外郎,寄禄官是朝散郎,依照宋代《制授敕授奏授告身式》之規定:“凡文武官綾紙五種,分十二等。”最高一級一等是色背金花綾紙,三公、三少、侍中、中書令用之,十八張;一級二等宰相、使相,是十七張。尚書户部員外郎、朝散郎(正七品)司馬伋屬敕授,用中綾紙7張。中綾紙官告分二等,“一等,七張,中錦褾,中牙軸,青帶。諸司員外郎,朝請、朝散、朝奉郎……用之。”
司馬伋官告七張綾紙,經後人重新裱制,已粘連成近二米五的長幅,粗看爲十幅半。然仔細辨認綾紙,可以看出共有7朶六瓣花朶,位在每張綾錦紙右上方,一張一朶,正好是7張。此官告物證與《宋史》記載相吻合。官告,卷在大牙軸上,系上色帶。司馬伋在交納綾告制作費錢,則可領到此官告。
上面所解讀之司馬伋官告格式,經與武義出土的徐謂禮文書中的録白告身、及真跡吕祖謙《淳熙五年九月·吕祖謙恩轉朝散郎告》的格式相比較,基本吻合。略有不同的是,吕祖謙官告是寄禄官遷轉,所用制詞格式略有區别。
2.告詞與相關簽押官吏考釋
恩賜司馬伋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告詞與簽押官吏録文:
告:右朝散郎、尚書户部員外郎、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兼提領措置屯田、賜緋魚袋司馬伋 奉
敕如右。符到奉行。
①“告”:就是官告。“告”之下文字爲官告詞。告詞不等於告身,需經主管官告院按規格寫成綾錦上裱,制成卷軸,才是法定告身。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二五,元豐五年四月甲戍:“詳定官制所言:‘今擬階官、職事官、選人,凡入品者,給告身;其無品者,則給中書黄牒,吏部奏授則給門下黄牒。'”
②“奉敕如右”:其意爲:中書、門下省所奉敕命如上,茲牒送尚書省奉行。
③“符到奉行”:“符”是六部所下文書,司馬伋官告,是由尚書省吏部符下主管官告院,令其按規格制造裱以綾錦的官告。這就是傳存至今的本告所由來。所謂“符到奉行”,就是吏部給主管官告院下符,將司馬伋任命書内容(制詞與告詞);轉發給官告院。官告院官收到吏部文書“符”之後,得立即將司馬伋制詞與告詞及簽押人名或姓名書寫在綾紙上,制成卷軸告身。
④“主事楊安澤”:尚書省吏,共六人,“分押六房文字”。尚書省吏房主事,掌吏部敕告等文書分送相關官吏簽押。在省吏中,主事位比令史、書令史高。文書吏簽署,地位低,簽押需姓名連署。也便於追查責任。
⑤“令史田允升”:尚書省吏,位在主事之下、書令史之上。編制十四人。其職第一名、
第二名監官印。
疑令史田升允爲監官印之令史。文書吏地位低,簽署時,姓名連署。
⑥“書令史陳士美”:尚書省吏,編制31人,位在主令史之下、守當官之上。其職爲行
遣(送發)諸房文字。
⑦“權員外郎(李)彦穎”此彦穎當爲李彦穎。據周必大筆記《二老堂雜誌》,李彦穎于乾道曾任吏部郎官,時間與名字吻合。吏部郎官職掌,爲參掌選事:“元豐官制行,置吏部郎中,主管尚書左、右選及侍郎左、右選各一員,參掌選事。”
資歷淺者,帶“權”字。李彦穎字秀叔,湖州德清人。紹興十八年登進士第,初授余杭縣主簿,改官爲國子博
士,遷權吏部郎官。淳熙二年,擢拜參知政事。《宋史》有傳。
⑧主管院(缺筆難辨):負責官告院的主管官,將吏部頒下的除授司馬伋官的官告文字(包括制詞與告詞),按規格制作成告身。二、吕祖謙官告解讀
1.淳熙五年九月吕祖謙恩轉朝散郎制詞復原
吕祖謙官告制詞已殘缺,我經查閲有關文獻資料,現給予復原。真跡原告文字如下:
【此前空闕】
□ □ □ □ □ □佐郎兼國□編修官兼權禮□郎官□ □ □ □ □ □ □ □ □ □ □ □郎秘書丞兼□ □郎官黄洽等列□圖□ □ □ □ □史氏之官 □ □ □之選儲爲異日之□ □仰上皇帝之睿謨舉行紹興甲子之縟典載臨秘館□ □儲延見群士賜□ □ □ □ □榮寵居官其間進秩一等稽之彞章允爲異數朕之所以稽古右文禮賢□ □ □意於此見矣爾其精白一心圖厥報稱以永有辭
□ □前件
奉
敕 如右。牒到奉行。
□ □ □年九月二十七日
經復原淳熙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吕祖謙恩轉朝散郎制詞、告詞,迻録如下:
朝奉郎、行秘書省著作佐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兼權禮部郎官吕某 右可特授朝散郎、依前行秘書省著作佐郎秘兼國史院編修官。
敕承議郎、秘書丞兼權吏部郎官黄洽等:列職圖書之府,參聯史氏之官,皆極一時之選,儲爲異日之用也。朕仰上皇帝之睿謨,舉行紹興甲子之縟典,載臨秘館,欽閲寶儲,延見群士,賜宴賦詩,以侈榮寵。居官其間,進秩一等。稽之彞章,允爲異數。朕之所以稽古右文,禮賢下士之意,於此見矣。爾其精白一心,圖厥報稱,以永有辭。
② 吕祖儉、吕喬年編,李文澤點校:《東萊吕太史年譜》:“淳熙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幸秘書省恩轉朝散郎。制詞(略)。”第6400頁。見吴洪澤、尹波主編《宋人年譜叢刊》第10册,四川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6400頁。
告:朝散郎、行秘書省著作佐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兼權禮部郎官吕祖謙 奉
敕 如右。符到奉行。
(二)吕祖謙恩授朝散郎官告文書格式與運行流程:
如上所引,吕祖謙官告告身的格式,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除授制詞,由中書舍人起草的稱外制。吕祖謙制詞屬外制制詞。從官告簽名“中書舍人 丙”,可知是中書舍人鄭丙書行(起草放行)。制詞之下,是相關主管機構長官和書吏的簽押。第二部分是告詞,及其下之與告詞相官吏的簽押。因吕祖謙官告是雙人以上合告,其格與司馬伋官告式略有不同,其公式如下:
腦詞:某右可特授某官。
敕某官等:
從吕祖謙官告文書可以看出,他的除官制詞末尾加有“可依前件”,這是因爲該制詞同時有黄洽等人,因此開頭增有一個腦詞,“朝奉郎、行秘書省著作佐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兼權禮部郎官吕某右可特授朝散郎、依前行秘書省著作佐郎秘兼國史院編修官”(原件闕,今已拾補),這是專門針對吕祖謙説的,與黄洽無關。黄洽所遷寄禄官不同。故爾,制詞結尾特别説明“可依前件”,與開頭腦詞相呼應。
“奉敕如右”,是指此文書是由中書省、門下省奉敕命,並牒送尚省,所謂“牒到奉行”,時間爲淳熙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其下由少保、右丞相史浩、參知政事趙雄押,門下省給事中王希吕書讀、中書省權中書舍人鄭丙書行。
尚書省接到敇命制詞時間是七月二十八日,即丞相簽押後之第二天,即已送達尚書省。尚書省都事馬師古直接接受門下省牒送到的吕祖謙官告文本,時間爲九月二十八日午時。馬師古簽收後,隨即把官告文本呈交負責收、發六部文書的左司員外郎閻蒼舒。閻蒼舒檢閲後無誤,即付吏部施行。淳熙五年九月,吏部尚書闕,由吏部侍郎兼權吏部尚書程大昌代尚書簽押,吏部侍郎芮煇作爲吏部副貳也簽了字。官告文書由中書、門下省奉敕,審讀,牒送尚書省,再由尚書省都付吏部,吏部遂起草吕祖謙官告告詞(公式化的任命書):
告:朝散郎、行秘書省著作佐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兼權禮部郎官吕祖謙 奉
敕 如右。符到奉行。
符下主管官告院。具體操作這一程式的是吏部郎中某祚,吏部主事延松年、書令史程敦禮、書令史吴尹。吏部於二十八日收到文書當天,即符下主管官告院,主管官告院由主管官某謩簽名。
官告文書的運作,最後一程,是符下主管官告院之後,由主管官告院按吕祖謙寄禄官升一階,遷朝散郎的規格,制作告身。即我們現在所能看到的經後世重新糊裱的吕祖謙官告真跡:絹本卷軸,1178年制作,327×26cm,葉恭綽題跋。升尾甲題盒。告身重覆鈐朱文“吏部官告印31次”。原告身所用中綾紙爲七張,因後重裱,已粘連一起,難於分辨,然仔細辨認真跡告身,仍能找到七朶六瓣花,均在綾紙右上方,此可證吕祖謙告身的歷史真實性。
三、告身制詞考釋
1.“朝奉郎、行秘書省著作佐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兼權禮部郎官吕某 右可特授朝散郎、依前行秘書省著作佐郎秘兼國史院編修官”:
上爲制詞之腦詞。吕祖謙敕告制詞爲兩人以上同制之制詞。對此類制誥格式,南宋王應麟《詞學指南》曾予以概括:“敕云云,具官某云云,可特授某官。二人以上同制,則於詞前先列除官人具銜、姓名,可特授某官。於敕下便云‘具官某等’,末云‘可依前件。’侍從官以上用腦詞,餘官云‘敕具官某云云’。‘爾云云’。”除授吕祖謙制之格式,因與黄洽等兩人以上同制,則於制詞前先列除官人具銜、姓名:朝奉郎、行秘書省著作佐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兼權禮部郎官吕某,“可特授某官”。此即爲腦詞,與王應麟所述官告格式完全符合。
以上爲南宋二人以上同制的官告制詞開頭之格式。
2.“朝奉郎、行秘書省著作佐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兼權禮部郎官吕某”:“吕某”即吕祖謙,腦詞中只列姓而不具名,是官文書中的臨下的一種格式。“朝奉郎、行秘書省著作佐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兼權禮部郎官”爲吕祖謙寄禄官升遷之前具銜。“朝奉郎、行秘書省著作佐郎”:朝奉郎,正七品,秘書省著作佐郎爲正八品;宋制,寄禄官官品高於職事官一品,職事官帶“行”,其職事官奉禄,分行、守、試三級,吕祖謙則可領取著作佐郎最高一等二十二貫。同時,朝奉郎又可獲月奉三十貫。
3.“兼國史院編修官兼權禮部郎官”:南宋秘書省官爲館閣官,館閣官或兼國史院編修官或實録院修撰官。如淳熙五年三月,校書郎石宗起兼國史院編修官,同年四月,著作佐郎胡晉臣兼國史院編修官吕祖謙於淳熙五年四月除著作佐郎,然,是年九月吕謙以著作佐郎兼國史院編修官一事,《南宋館閣録續録》失載,此官告可補此闕。“兼權禮部郎官”:禮部郎官當指禮部員外郎,爲正七品,今由低一品的著作佐郎(正八品)吕祖謙兼,資淺,故需帶一“權字”。
4.“(吕某)右可特授朝散郎”:這就是雙人制詞腦詞的“可特授某官”的格式。此告中“某官”即爲寄禄官“朝散郎”。“可特授”是一種皇帝敕命中上臨下的口吻。“右可特授”之“右”,指前列的具銜“朝奉郎”,可特轉授“朝散郎”。
5.“依前行秘書省著作佐郎秘兼國史院編修官”:在“可特授”朝散郎之後,以前所帶官銜,一律保留不變。
6.“敕承議郎、秘書丞兼權吏部郎官黄洽等”:
上爲雙人以上官告制詞開頭的格式。此屬二人以上同制,即以秘書丞黄洽爲敕授領銜人,其後列有吕祖謙等,可能不止二人。此種格式,常見於宋代中書舍人所擬外制。如樓鑰《著作佐郎李唐卿江東提舉太常丞吕(棐)湖北提舉》:
“敕具官某等:朕惟一人之聰明,不能周知天下之故,分道遣使,不惟寄耳目於外……一往大江之左,一往重湖之北,各揚乃職,朕不汝忘。”(見宋樓鑰《樓鑰集》卷二十七)
以其中資歷最高的官員領銜。承議郎(從七品)、秘書丞(從七品)黄洽的資歷比承奉郎(正七品)、行秘書省著作佐郎(正八品)爲高。爲什麼這麼説?因黄洽職事官是秘書丞,在秘書省中僅次於秘書監、秘書少監,而著作佐郎則在秘書丞、秘書郎之下。在《紹興以後合班之制》中的雜壓排序如下:“宗正丞、大宗正丞、秘書丞……著作郎……秘書郎……著作佐郎”。宋代排班次序以職事官高下爲準,不以寄禄官高下爲準。吕祖謙工資(月俸)升級快,有實權的職事官卻升得慢。所以,在雙人制詞中以黄洽領銜,而不以寄禄官比黄洽高的吕祖謙領銜。
7.“黄洽等”:黄洽字子潤,福州侯官人。隆興元年進士第二名,授紹興府觀察判官,歷秘書省官。爲孝宗所重,仕至參知政事、知樞密院事。《宋史》有傳。此制詞,稱“黄洽等”,除了黄洽、吕祖謙之外,可能還有其他人,不止二人。
8.“吕某”:吕祖謙(1137—1181)字伯恭,南宋婺州(今浙江金華)人,祖籍壽州(今安徽鳳台)。宰相吕夷簡五世孫、副宰相吕好問之曾孫,祖、父皆仕于朝。出身於仕宦世家。生於南宋高宗紹興七年。紹興十八年,十一歲,以官蔭入仕,補將仕郎。孝宗隆興元年(1163),二十七歲,復舉進士及第,再中博學宏詞科。特授左從政郎、南外敦宗院宗學教授。歷太學博士。官至朝請郎、直秘閣、秘書省著作郎兼國史院編修官。淳熙二年,與朱熹、陸九齡、陸九淵等會講鵝湖寺,即歷史上著名的“鵝湖會”。著作有《東萊集》、《古周易傳》、《吕氏家族讀詩記》、《大事記》、《皇朝文鑒》等。其學特點,家學淵源,有中原文獻之傳。爲著名理學家。卒于孝宗淳熙八年,四十五歲,諡成。《宋史·儒林傳》有傳。
9.“列職圖書之府,參聯史氏之官,皆極一時之選,儲爲異日之用也。”:吕祖謙與黄洽皆“列職”圖書之府——秘書省,一爲秘書丞,一爲秘書省著作佐郎;參聯史氏之職——兼國史院編修官。吕祖謙既“列職圖書之府”,又兼國史院編修官“參聯史氏之職”。皆爲一時之尖端人才,儲爲他日作公卿之大用。如黄洽在由秘書郎遷著作郎時,宋孝宗就吩咐擬敕命的中書舍人説:“秘閣儲英俊,爲異時公卿用,行黄洽詞,可及之。”儘管此乃黄洽遷寄禄官命詞,但仍不忘提及“儲爲異日之用也”。
10.“朕仰上皇帝之睿謨,舉行紹興甲子之縟典,載臨秘館,欽閲寶儲,延見群士,賜宴賦詩,以侈榮寵。居官其間,進秩一等。”這段制詞之意是,我趙眘皇帝仰承太上皇趙構之智略,重行紹興十四年隆重的視察秘書省典禮:御閲秘書省館閣秘笈,賜筵宴、君臣同賦詩,以示榮寵。“是日,詔秘書省、實録院官各轉一官”。孝宗於淳熙五年九月十二日臨幸秘書省,是日,凡“居官其間,各進一秩”,
“各進一秩”與“各轉一官”意同,皆指寄禄官往上遷一階,因寄禄官決定俸禄,所以又稱“進一秩”。
11.“稽之彞章,允爲異數。朕之所以稽古右文、禮賢下士之意,於此見矣。爾其精白一心,圖厥報稱,以永有辭。”此段制詞意爲:考之常憲,誠爲異數,朕之所以尚古重文、尊重賢士之意,由此可以見矣。你們赤誠之心,圖以報答,使朕之王業永聞於後世。
12.“可依前件。奉敕如右。牒到奉行。”:“可依前件”,此制詞並非專爲吕祖謙一人之命詞,同時有黄洽等人,爲了區分不同人所授不同官,制詞中所涉及的每一個官員,開頭都有一個腦詞。吕祖謙官告的腦詞爲“朝奉郎、行秘書省著作佐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兼權禮部郎官吕某右可特授朝散郎、依前行秘書省著作佐郎秘兼國史院編修官”,這是專門針對吕祖謙説的,與黄洽等無關。故爾,制詞結尾待别説明“可依前件”,與開頭腦詞相呼應。
“奉敕如右”:即中書省門下省奉皇上敕命如上。
“牒到奉行”:此件是經中書、門下省審讀通過行下尚書省,付吏部之敕告。“牒”是同級使用文書。由中書省、門下省奉敕命,送尚省之文書稱“牒”。所謂“牒到奉行”,“牒到”時間爲淳熙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奉行”則由少保、右丞相史浩、參知政事趙雄在文書上簽押,門下省給事中王希吕書讀、中書省權中書舍人鄭丙書行。然後牒送尚書省。
13.官告簽署官員名單考釋:
第一組:中書門下省官
乾道八年罷三省長官不置,依漢制設左、右丞相。列出右丞相史浩、參知政事趙雄,門下省給事中王希吕、中書舍人鄭丙,既是敕命需宰執簽押的象徵。又是宋代行令必經中書省、門下省的一種標示。中書舍人鄭丙書行,給事中王希吕簽押,表明中書省、門下省已行使書行與審讀權責,可以通過。
①“少保、右丞相浩”:丞相簽押只署名不署姓。此浩當爲史浩。“(淳熙五年)三月壬子,史浩右丞相。自觀文殿大學士率醴泉觀使兼侍讀、永國公依前少保授右丞相、進封衛
國公。再入相。”
②“參知政事雄”:副丞相簽押只署名不署姓。此雄當爲趙雄。“(淳熙五年)三月己
未,趙雄參知政事。自同知樞密院事除。”
③“給事中希吕”:給事押書讀只簽名不署姓,此希吕當爲王希吕。王希吕,字仲行,宿州人。乾道五年,登進士科。歷中書舍人、給事中兵部尚書、吏部尚書,仕至端明殿學士、知紹興府。“(淳熙五年)十一月丁醜,進呈王希吕繳奏浙間推排物力至牛畜……(淳熙六年)七月癸亥可劄付給、舍,給事中王希吕、兼權中書舍人李木等皆以失職待罪。”《宋史·王希吕傳》:“淳熙五年,召爲起居舍郎,除中書舍人、給事中。”
④“權中書舍人丙”:此丙即鄭丙:宋人撰《吕祖謙年譜》在轉引吕祖謙淳熙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恩轉朝散郎制詞全文之後,並注明“權中書舍人鄭丙行”。
,此鄭丙即官告中之“丙”。凡制誥,需經給事中審讀、中書舍人書行,所謂“行”,“書行”,中書舍人受所任命人之詞頭,由中書舍人草擬成制書,行下;如中書舍人對詞頭有不同意見,可繳回拒草。鄭丙,字少融,福州長樂人。紹興十五年進士,官至吏部尚書。反道學、倡“慶元黨禁”。《宋史》有傳。淳熙五年曆權中書舍人,六年遷中書舍人:“(淳熙六年七月)癸酉中書舍人鄭丙……權中書舍人李木”。
第二組:尚書省官
敕令過中書門下省後,付尚書省執行。
①“九月二十八日午時 都事馬師古受”:九月二十八日午時,爲門下省牒送敕命到尚書省的具體時間,由尚書省吏都事馬師古直接接收,在簽署收接具本時間後,簽名,吏人需有姓有名。都事,爲尚書省吏,其下有主事、令史、書令史。尚書吏中,都事位最高:南宋時編制七人,頭名充點檢諸房文字,餘六名分呈六房文字。此都事馬師古,疑即爲頭名都事,負責點檢尚書省諸房進出文書。
②“左司員外郎閻蒼舒 付吏部”:都事馬師古簽收後,隨即把官告敕命文本呈交負責
收、發六部文書的左司員外郎閻蒼舒。
閻蒼舒,字才元,太原人,官至吏部侍郎。
點檢後,轉付吏部辦理制告事宜。尚書省都司(左、右司)有郎中、員外郎,爲尚書省糾察部門,“掌受、付六曹之事,而舉正文書之得失。”而左司、右司有分工,左司郎中、員外郎負責吏、户、禮部文書接收和分發。閻蒼舒爲左司員外郎,收受和點檢門下省牒送之敕命,由他負
責將吕祖謙官告敕命“付吏部”,符合他的身份和權責。
③“左丞相 闕。少保、右丞相浩。參知政事 雄。”以上宰執官是重簽,其象徵意即代爲尚書省長官押簽。乾道八年之罷三省長官之前,尚書省長官雖不除,但尚書省官屬簽押,形式上必有“尚書令 闕”這一條。第一、第二名監印,第三名開拆房點檢,以下充諸房行遣人。書令史三十一人,並充諸房行遣,係兩試中人。”(《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之三一《五房五院·隸中書省》,第3049頁)都事位最高,正八品。凡門下省牒下尚書省之敕命,由都事收受登記,注明接收日期與時刻。《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之三九《五房五院·隸中書省》:“檢準《紹興令》,中書門下省録事、尚書省都事爲正八品。”第3057頁。版,第1395頁。雍正《陝西通志》卷五十三《名宦》三《牧守·宋》:“閻蒼舒,太原人,爲城固縣令,以禮義化民。”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554册第273頁上欄。
④“吏部尚書 闕 吏部侍郎兼權尚書 大昌”:尚書省左司將吕祖謙告敕交付吏部後,須先經吏長貳閲,簽字。時吏部部尚書未除人,由吏部侍郎兼權吏部尚書程大昌代簽押。“大昌”即程大昌。淳熙五年九月,程大昌官銜爲:“朝議大夫、試尚書吏部侍、兼侍講、兼同修國史兼權吏部尚書臣程大昌。”
程大昌字泰之,徽州休寧人。紹興二十一年進士。歷著作佐郎、中書舍人、給事中、吏部侍郎、權吏部尚書。著有《考古編》、《雍録》等。
《宋史》有傳。
⑤“吏部侍郎煇”:此煇即芮煇。《南宋館閣續録》載:“同修國史 淳熙五年以後九人:芮煇,五年八月,以吏部侍郎兼。”
芮煇,字國瑞,湖州吴興縣人。紹興十八年進士,淳熙四年十一月爲秘書省少監,五年四月遷國子監祭酒,同年八月升吏部侍郎,仕至吏部
尚書。
三、吕祖謙恩轉朝散郎官告運作流程與告詞解讀
1.官告運作流程
告:朝散郎、行秘書省著作佐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兼權禮部郎官吕祖謙 奉
敕 如右。符到奉行。
吏部把收到之制詞與告詞按文書流轉程限規定,於九月二十八符下主管官告院,其上是與收發符命有關官吏的簽押。
告詞格式與運作流程:如上所引,其格式爲以“告”開頭,下爲告詞正文,僅具明所恩寄禄官後吕祖謙的官銜。末尾例寫“奉敕如右,符到奉行”文書公式,即吏部奉奉敕如上,符到主管官告院立即奉行製作告身的命令。其下爲相關官員吏部郎官、主管官告院官及書吏(主事、令史、書令史史)的簽押。
真跡官告是經官告院制作的綾錦告身。按規定,用中綾錦紙7幀,符合大觀官告十二等制法:金花綾紙二等、五色綾紙二等、大綾紙四等、中綾紙二等、小綾紙二等。吕告屬中綾紙之一等七張綾錦紙。
2.告詞考釋:
①“告”:就是官告。“告”之下文字爲官告詞。告詞不等於告身,需經主管官告院按規格寫成綾錦上裱,制成卷軸,才是法定告身。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二五,元豐五年四月甲戍:“詳定官制所言:‘今擬階官、職事官、選人,凡入品者,給告身;其無品者,則給中書黄牒,吏部奏授則給門下黄牒。'”(第7827頁)。
②“奉敕如右”:其意爲:中書、門下省所奉敕命如上,茲牒送尚書省奉行。
③“符到奉行”:“符”是六部所下文書,吕祖謙官告,是由尚書省吏部符下主管官告院,令其按規格制造裱以綾錦的官告。這就是傳存至今的本告所由來。所謂“符到奉行”,就是吏部給主管官告院下符,將吕祖謙任命書内容(制詞與告詞);轉發給官告院。官告院官收到吏部文書“符”之後,得立即將吕祖謙制詞與告詞及簽押人名或姓名書寫在綾紙上,制成卷軸告身。這就是傳存至今吕祖謙真跡告身所從來。
④簽押官吏解讀
“主管院 謩”:主管院,主管官告院官省稱。“官告院 主管官一員,以京朝官充。掌吏、兵、勳、封官告。”“謩”爲主管官告院官之名,姓已無從補闕。
此傳世真跡官告告身係由官告院據尚書省吏部所下符制作。
“郎官 祚”:吏部郎中、外員郎省稱,郎官掌官員除授事。此“祚”爲吏部員外郎所簽之名,姓不署,已無從補闕。
“主事延松年、令史程敦禮、書令史吴尹”:爲負責書寫官告、蓋官印的吏部文書令,主事負責,令史蓋印,書令史書寫。此爲尚書省書吏部吏,三人名氏皆留傳,但因其位卑,無其他任何記載。
吕祖謙寄禄官爲朝奉郎,官告爲中綾錦紙7幀,符合大觀官告十二等制法:金花綾紙二等、五色綾紙二等、大綾紙四等、中綾紙二等、小綾紙二等。吕告屬中綾紙之一等。
(四)比較:淳熙五年吕祖謙官告與乾道二年司馬伋官告比較,兩者宰相名稱已有不同:
乾道二年司馬伋官告的宰相簽名:
淳熙五年九月吕祖謙恩轉朝散郎制詞宰執官簽名:
這裏已不見三省長官官銜,而是左丞相史浩與右丞相趙雄的簽名。
司馬伋官告是乾道二年(1166)頒發,其簽署的執政官頭銜,有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尚書左僕射、尚書右僕射等三省長官與副貳之名。然而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罷長期虚設不除之侍中、中書令、尚書令三省長官,以左丞相取代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左相),以右丞相取代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右相)。因此,在孝宗淳熙五年(1178)的吕祖謙官告與徐謂禮官告中,三省長官頭銜消失了,爲左、右丞相所取代。
綜上所述,真跡官告文書的發現,爲瞭解和研究宋代官文書的格式與運作流程,提供了最可靠的原始檔案,學術意義重大。
(原載《中華文史論叢》2016年第1期(作者單位:浙江大學古籍所暨浙大宋學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