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入分配改革40年:经验、理论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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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演变与实践探索

从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对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探索,每次党的代表大会都或多或少对收入分配改革提出新的方向。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面对收入分配制度演变与创新进行梳理(见表2.1),以探究每个时期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的政策以及每个时期的理论创新。

表2.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政策的演变与创新

资料来源:根据党的历届会议报告整理而得

一、落实按劳分配制度,反对平均主义倾向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对于收入分配,十一届三中全会首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遵循经济规律,制定符合实际状况的经济政策,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其次,作出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奠定重要的物质基础。再次,提出改革的重点是农村,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补救在农业合作化后期以来农村工作上的失误,调动几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最后,提出克服平均主义,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正确的方向。平均主义的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认识里面占据主导地位的仍是平均主义,而平均主义导致劳动生产中的“懒惰”,收入分配与个人的劳动没有关系,造成经济效率极低。十一届三中全会认识到,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贫穷,因此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冲破传统理论框架,从根本上贯彻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原则,而且具有重大实践的意义。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行“缴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都是自己的”分配方式,这彻底纠正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倾向,大大提高了劳动和生产的效率,使农业生产跨上了新台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有步骤地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居民的劳动与成果分配直接联系,开始从根本上改变了集体统一经营时分配与个人劳动贡献脱钩的状况。1979年冬,在四川、安徽部分农村实行试点;1980年春,试点面进一步扩大至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至此,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全国推广。实践表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力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迅速增长。农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促进农业迅速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条件的同时,也推动了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

1984年10月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基本经验同样适用于城市。为了增强城市企业的活力,提高广大职工的责任心和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在企业内部明确对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的工作要求,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特别强调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决定还特别指出“平均主义思想是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严重障碍,平均主义的泛滥必然破坏社会生产力”“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

一方面,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把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转移到城市,提出要解决好“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要确立“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以此提高企业的活力和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该决定在许多问题上,特别是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这些重大问题上,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澄清了在许多人中间存在的模糊认识,且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相当大的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大发展。此外,十二届三中全会纠正了平均主义思想,认为:“平均主义是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严重障碍”,还第一次提出:“要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带动更多的人一浪接一浪走向共同富裕”,这进一步为改革分配制度扫清了理论障碍。“共同富裕”并没有与人民的传统的“平均主义”的观念相对立,甚至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最终的目标是实现人人平等、共同富裕,因此“共同富裕”的思想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接受。而只有实现“先富”,共同富裕才有了物质保障,才有实现的可能。“先富”是基础,是共同富裕的捷径。十二届三中全会使中国人民牢牢把握这一重要阶段,抓住机遇尽快实现具有强大示范力、影响力的“先富”。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城市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恢复了企业内部的激励、奖励分配形式,改变了国有企业工资管理体制。1985年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决定:“改变过去高度民主集中的管理体制,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办法,国家不再统一安排企业职工的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企业之间因经济效益的不同,工资水平也可以不同”,即“工效挂钩”。“工效挂钩”是我国工资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尽管在实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但对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作用仍是很大的。1986年6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从分配制度改革上的“利益刺激”起步,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上海社科院经济所课题: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论与实现形式。

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

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该报告指出,“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所有制和分配上,社会主义社会并不要求纯而又纯,绝对平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对于收入分配政策,该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以上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以上论述在收入分配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是:第一,按劳分配不是唯一的分配方式,而是居于主体地位的分配方式;肯定了其他分配方式存在的必要性(只是处于补充地位),这实际上是将按生产要素分配纳入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之中。第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主要形式是资本收入。具体形式有利息、股息、红利和利润。第三,按生产要素分配所获得的收入,其性质是非劳动收入,但只要是合法的,就是允许的。党的十三大提出的收入分配制度规定是中国收入分配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一次重大突破,使得中国从“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发展到“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新的分配制度,突破过去的收入分配制度的单一分配形式,并且肯定了除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形式的合法性,同时还允许和保护各种合法的非按劳分配收入的劳动收入、资本收入、经营收入。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来看,党的十三大体现出“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提出:“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党的十四大在收入分配问题上仍然坚持了十三大的按劳分配观点,强调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是“主补关系”,其在理论上的突破是提出了收入分配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这主要是针对在我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中,特别是市场体系培育和完善过程中,在效率提高的同时,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市场失灵”现象而提出的。

三、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对收入分配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②“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③“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④“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⑤“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⑥“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党的十五大在收入分配理论上取得的重大突破是:第一,在分配制度上,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将“其他分配方式作为补充”,发展为“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从“补充”发展为“并存”,强调各种分配方式所占的地位和重要性,并明确将其作为分配制度的内容。第二,将“允许其他分配方式并存”进一步发展为“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明确指出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第三,解决了生产要素能不能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第一次把其他分配方式概括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明确提出了在收入分配的实践中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四、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阐述了如何深化中国分配制度改革的问题。报告提出了一系列的重要观点:①“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②“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③“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④“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⑤“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以上论述在收入分配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是:第一,明确了劳动、资本、技术、管理都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这一认识以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认识为基础,明确了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也同样创造了社会财富,对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给予了肯定。第二,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既是对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原则的继承,更是创新和发展。这一分配原则不仅扩大了生产要素的范围,也明确了分配的依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专访劳动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J].劳动保障通讯,2003(8):14-18. 。第三,明确了“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这是我党建党以来第一次公开表示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体制上、政策上甚至法律上实现对投资行为及其收益的保护。第四,明确了“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为小康社会的分配格局勾画出了基本轮廓和框架。这些论述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到的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②“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③首次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④“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也是在党的文件中首次提出,体现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⑤“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⑦“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报告所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的指导原则,是解决收入差距逐步拉大问题的政策要点和着力点,也是对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的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以上论述在收入分配上的重大突破是:

第一,指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方面。由于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具有决定员工收入的自主权,国家还没有建立相应的保护劳动者合理工资的制度,再加上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多,导致企业把员工工资尽可能压低,造成劳动报酬提升较少,在有些部门甚至难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这些都是收入分配制度需要调整的。

第二,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大政策。中国的低收入者大多分散在农村,他们由于自然环境恶劣或者劳动能力较低,始终无法脱离贫困。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增加贫困者的收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本的解决办法是通过加强技术和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努力使部分低收入者成为中等收入者,尽可能减少低收入者的比重郑新立.建立体现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J].宏观经济管理,2007(11):4-7.

第三,首次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由于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企业效益提高,并且资本市场日益繁荣,加上居民储蓄率提高,很多居民将在资本市场投资。因此,“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根据资本市场发展情况提出的新举措,有助于增加居民收入。

五、完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使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次代表大会召开。胡锦涛在报告中就收入分配改革强调了以下几点:①“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②“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③“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④“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⑤“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⑥“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以上论述在收入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是:

第一,“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表明对公平问题更加重视,且将从追求“国富”转向更加追求“民富”,为中国制定和实施收入分配改革的具体方案提供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

第二,“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即“两同步”,这标志着我国宏观收入分配政策由80年代的强调劳动报酬的增长要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转变为要实现两者的同步,有利于藏富于民,解决劳动收入偏低的问题。

第三,要“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在党的十七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即,在初次分配中注重完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在再分配中用多种手段进行调节。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的关于收入分配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①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②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③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④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⑤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以上论述在收入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是:

第一,强调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对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作了创新型调整,没有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作为分配制度内的关系卫兴华.解读十九大报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与发展.

第二,当前中国新经济逐步崛起,应运而生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也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为中国经济发展不断注入新动力。因此,党的十九大不再将参与分配的要素一一列出,体现出“凡是有价值的要素,都可以参与分配”,不再局限于“劳动、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让各种要素的作用在分配中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热情。

第三,十九大提出“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即“两同时”,其目的就是要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个体收入水平有机结合起来,让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能有效造福劳动者http://news.xinhuanet.com/2017-10/23/c_11218450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