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之道: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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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中的“五个结合”

在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思想中,反腐倡廉思想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梳理这一思想,研究其特点,领会其精髓,不仅对了解习近平的全部思想,而且对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有效开展防腐反腐工作,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在研究中,笔者发现,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有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提倡和坚持“五个结合”,现把它概括总结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 道德与法治相结合

在思想上,对如何反腐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以法治反腐和以道德反腐。前者只承认法律的作用,主张用重刑对腐败者严厉打击,而视道德教化为无用和多余;后者只承认道德的感化作用,反对采用法律制度措施。

实践证明,这两种观点都有其价值,也都有其偏颇之处。以法律方式治理腐败,能对腐败者起一定的威慑作用,在短期内会对腐败的蔓延有控制作用。这是法律的惩罚性所决定的。但法律的使用范围毕竟是有限的,一个社会不可能在所有的范围、对所有的问题,都采取法律解决措施。这就影响到法律作用。这就是法律治理腐败的局限性。

以道德解决腐败问题也是如此。它有极大的正面作用,即从人的心灵深处解决问题,使人们具有高尚的道德信仰和道德情操,由此使人产生一种“拒腐蚀、永不沾”的“防腐剂”,使人能够自觉自愿地追求崇高,加强信仰,远离腐败。但这种防腐方式也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即它不是对所有的人有效,因为社会上人的品格还是有高下之分的。道德对品德高尚的人和追求高尚道德的人来说,能起到提升作用,但对一些品德低下的人来说,其作用则是有限的。此时,道德就显得“苍白”了。

然而,习近平的反腐倡廉思想将道德反腐和法治反腐做了有机的结合,既避免了两者的缺陷,又彰显了两者的优点。

如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1]

习近平在会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时的讲话中提出:“精神的力量是无穷大,道德的力量也是无穷大。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孕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支撑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今天依然是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的精神力量。”[2]这类通过道德的力量,提升人的精神品质和净化人的心灵的论述,在习近平的著作中随处可见。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法律反腐败的论述也不少。如他旗帜鲜明地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3],“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4]。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5]在党的最高领导人中,如此明确地提出要用制度控制、限制、约束权力,习近平是第一位。

正是在习近平的主持下,中共中央提出了一整套司法改革的方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新的起点上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新征程。

二 “提升”和“抑制”相结合

倡廉和反腐的这种提法本身就是“一升一抑”,升的是社会正气,抑的是社会恶行。只“升”无“抑”,或只“抑”无“升”,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升抑”并用,两相结合,才会产生强有力的效果和作用。

有关“提升”的论述,在习近平的著作和讲话中随处可见。在多次讲话中,习近平都以历史和现实中的优秀思想和精神鼓励人们,向人们传播正能量,激发人们的精神和品质。如在会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道德的力量也是无穷的”,“道德模范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6]再如,习近平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他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7]“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原则。”[8]倡导和践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昭示了党反腐防腐、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彰显了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引领了社会新风尚。

不仅如此,在实践中,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就树立起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的形象。如在上任之初,习近平就到兰考县考察,重新强调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同志的高尚精神和品质,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这样的榜样和精神。此外,党中央近来还对一百名县委书记进行表彰。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使人们学有榜样,学有表率,使社会的正气得以弘扬,精神为之振奋。

“抑”的表现就更多了。如针对党内存在的作风问题,习近平严肃指出:“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9]“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开来,后果不堪设想。”“我们一定要牢记‘奢靡之始,危亡之渐’的古训,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10]为此,中央出台领导干部“八项规定”,对干部的不当行为进行约束,并采取多种措施破除干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及奢靡之风等不正之风。再如,近年来,中央巡视组对中央各部门以及国有企业进行了巡视,对有些部门的问题,如利益输送、奢侈浪费、家族腐败进行揭露和批评,这些都引起社会各界的警醒。

“抑”不仅体现在纸面上,而且还表现在行动中,即对各种违纪问题加以揭露、对各种腐败问题,严厉打击,毫不手软,决不姑息养奸,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各种腐败及违纪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采取这种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的做法,我认为是对社会空气的净化,对整个社会大环境的治理整顿都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比如,前些年那种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款消费的恶劣现象有所收敛,那种脱离社会、脱离群众的各种官僚主义的恶习已经有所改变。人民群众对此看在眼里,真心实意为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叫好点赞。

三 中外智慧相结合

习近平非常善于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吸取智慧反腐倡廉,同时,他也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以宽广的胸怀汲取国外优秀文明成果的营养。在很多人感觉中,好像习近平的反腐倡廉思想中,源于中国传统智慧的较多,而源于西方智慧的并不多见。对此观点,我不能苟同。在我看来,两种智慧在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中同时存在着。

众所周知,习近平首先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对权力约束和控制的思想,我认为就是对西方优秀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的继承和弘扬。那么,为何“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由于权力自身的特点——易腐性、滥用性——决定的。这就意味着,习近平认为权力会腐败变质,会产生异化,会为非作歹。而这一点正是西方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的核心观点。在我国,传统观点往往认为,只有资产阶级的权力、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力才会腐败变质,才需要加以控制,而无产阶级权力、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是不会腐败变质的,因而也就没有进行控制和约束的必要。该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掌握权力的人都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必然会为人民服务,因而就根本没有对这样的权力进行控制的必要。显然,习近平通过大量研究、考察和学习,否定了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是权力,不论是资产阶级的权力还是无产阶级的权力,也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力,都有可能会被滥用,并产生腐败。因此,他提出要把所有的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显而易见,习近平的这一论点,吸收和借鉴了世界优秀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

至于习近平反腐倡廉中的中国智慧更是俯拾皆是。如他多次借用中国古代先哲的话,来丰富其反腐倡廉思想。如他提出要学习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气概和抱负,学习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担当意识,学习孟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学习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价值取向,学习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奉献精神,如此等等,都是对传统文化优秀成分的挖掘和发扬。[11]

正是把中西智慧做到了综合运用,使得习近平的反腐倡廉思想更加丰富而充实,在实践中产生了更明显的效果。

四 高层和基层相结合

习近平提出的反腐倡廉是在高层和基层同时进行的。

先从反腐说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所谓特权,就是国家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特权是腐败滋生和蔓延的重要根源,它与腐败是一对孪生兄弟,都是社会的毒瘤。古今中外因为统治阶层享受特权、导致腐败盛行以致政权更替的例子并不少见。苏联解体、苏共丧权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苏联共产党内部庞大的特权阶层,使苏联共产党官僚主义盛行,严重脱离群众,最终失去民心所致。特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诱发腐败,但根子是权力观的扭曲。因此,反腐败,就是要破除各级官员的特权思想和作风,无论是高层还是基层官员,破除特权要一视同仁,反腐败没有禁区。正如习近平所讲:“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地接受人民监督。”[12]官员无论职位高低、高层或是基层,只要有特权在,就会有腐败,特权不除,反腐就不会彻底,也就难以成功。基于此,习近平提出既要打“老虎”,又要拍“苍蝇”。也就是说,不论是大腐败者,还是小腐败者,只要是贪赃枉法,都要做到“零容忍”,不能放过“老虎”专打“苍蝇”,也不能放过“苍蝇”而专打“老虎”。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重拳反腐,以前所未有之高压态势,取得了累累硕果:所抓高官之多、揭发基层腐败案件之多,都是以往少见的,这就是反腐高层和基层相结合的最好证明。

再从倡廉来说。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强调高层、基层都要倡廉,都要提升道德,概莫能外;强调全体官员都要强化道德意识,尤其是加强公德建设。这与以往是一个很大的差别。以往是,抓基层廉洁多而高层廉洁少;抓群众廉洁多而干部廉洁少;抓一般干部廉洁多而高级干部廉洁少。但习近平明确指出:“我们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13]习近平还特别强调,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就要做到、凡是要求中央委员做到的政治局委员就要做到。这就是基层干部和高层领导的道德共同提升,党员干部、高级干部都不能置身事外。

高层和基层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就是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正如习近平所说:“‘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14]“我们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无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15]

五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相结合

实体正义(效率、目的或者说是目标)是刑事诉讼法的专有名词,是指通过刑事诉讼过程而实现的结果上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犯罪的人受到刑罚;二是无罪的人不被定罪;三是罪刑相适应。

而程序正义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在法律思想中历来存在两种正义之争,即一派主张实体正义;一派主张程序正义。其实,这两种正义观各有其利弊,过分强调其中任何一种都是有害的。如只强调实体正义,但在很多情况下无法保证审判的结果是公平的、正义的。更有甚者,有时事情会走到反面,即在实体正义的口号和说辞下,出现严重的非正义。这是因为,有些人会利用权力给他人无罪定有罪,有罪反而受到开脱。如“文革”就是一典型:大量党的高级干部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定为“走资派”(王光美还被定为“美国中央情报局特务”),而真正的叛徒张春桥却被开脱。还有,在苏联“二战”前的“肃反”运动中,速审速决的审判方式盛极一时,效率可谓极高,以致立过汗马功劳的苏共中央委员成员被成批地枪决,这样的“效率”已经完全偏离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可见,牺牲程序公正,一味追求所谓的司法效率,不仅违背了人道主义,而且在事实上也损害了实体公正,完全偏离了实体正义。

而过分强调程序正义,也有副作用。在程序正义的理由下,有时真正的犯罪却不能得到惩罚。如过于烦琐的程序有可能影响公正的法律判决,使实体正义不能实现。

所以,有学者认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如同车之双轮,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笔者认为,习近平的反腐倡廉思想就体现了两种正义观的结合和重视,即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加以强调。习近平对司法公正的强调,本身就包含着对实体正义的高度重视。他反复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16]他特别强调:“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17]

就对程序正义的强调和重视而言,习近平是历届党的领导人中是最突出和最明显的。他不断强调,“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18]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对司法公开的强调,实际上就是对程序正义的高度重视的表现。他强调:“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19]他特别强调:“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20]此外,我国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的司法改革都是朝着促进和实现程序正义的方向前进的。

有报道说,我国现在实行陪审员制度,这也是对程序正义的体现之一。因为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他们的存在就是对法官权力的一种制衡。如美国球星辛普森的案件,就是由美国陪审团最后确定的。

我个人认为,上述这“五个结合”是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的重要特点,反映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是弘扬社会正气和抑制歪风邪气、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与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程等的有机统一。“五个结合”对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已经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只要我们长久坚持下去,必能对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并大幅度地改变我国社会的总体面貌,使整个国家的精神和物质层面都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45—146页。

[2]同上书,第158页。

[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读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85页。

[4]同上书,第80页。

[5]同上书,第81页。

[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58页。

[7]同上书,第95页。

[8]同上书,第97页。

[9]同上书,第368页。

[1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70—371页。

[1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405页。

[1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88页。

[13]同上书,第391页。

[14]同上书,第387页。

[15]同上书,第388页。

[16]《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读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83页。

[17]同上。

[18]同上书,第82页。

[1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94页。

[20]《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读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