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第2辑·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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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政治发展的政权设计

马克思、恩格斯政治学说的核心问题是国家问题。恩格斯曾经说过,“在全部纷繁复杂的政治斗争中,问题的中心仅仅是社会阶级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统治,即旧的阶级要保持统治,新兴的阶级要争得统治”。[18]所以,国家的出现,是有阶级性的,统治阶级的政策是为维护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服务的。可以看到,资产阶级在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后,并未把民主权利给予与它一起革命的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在经济关系上处于受资产阶级剥削的地位,由不平等的经济关系决定的政治关系必然是不平等的。

资产阶级的共和国、议会和普选制,从全世界社会发展来看,是一种巨大的进步。资产阶级革命的民主改革愈彻底,这个革命就愈少局限在仅仅有利于资产阶级的范围。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却将议会吹捧为民意机关,认为它代表了民意,体现了人民主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此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批判,揭露了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在他们看来,资产阶级实行的一切改良,只是通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使本阶级独自操纵选举原则,用金钱的特权代替已往的一切个人特权和世袭特权。所以,议会实际上只代表了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议会中的热烈争论,往往只是资产阶级各派利益的角逐,其实质仍然是服务于资产阶级整体利益的。在议会中真正起作用的是财产。“财产使贵族能左右农业区和小城市的代表选举;财产使商人和厂主能影响大城市及部分小城市的代表选举;财产使二者能通过行贿来加强自己的势力。财产的统治已经由改革法案通过财产资格的规定所确认了”。[19]

马克思通过系统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总结国家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揭露了资产阶级政权的实质,指出,无产阶级只有消灭私有制,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掌握国家政权,才能确立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最佳形式。实践的发展推动着认识的前进,马克思对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不仅是批判,更多的是体现了对它的超越。马克思对民主实质和实践的深层思考,形成了建立真实的人民民主政权的基本理念。马克思绝对肯定人民有权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这一国家制度应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政权设计的基本观点集中体现于对1871年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和分析中,他集中阐述了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作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贡献在于:从公社的政治结构和活动中看到了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用什么来代替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看到了无产阶级国家的萌芽,一种历史上新型的国家。这种国家铲除了阶级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在劳动解放的条件下,每个人都变成劳动的人,所以,生产劳动就不再具有阶级属性。这种国家政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首先是作为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而出现,最终被发现是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恩格斯则将其直接称为无产阶级专政。

恩格斯将其描述为“打碎旧的国家政权而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恩格斯提到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这样能有效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在这里,恩格斯又辩证地谈到了民主共和国的实质问题,他指出国家仍然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全部国家废物抛掉。”[20]所以,应该防止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工人阶级的统治必须应当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

马克思则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直接回答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如何当家做主的问题,这是马克思关于政权设计首先解决的主要问题。1871年3月18日起义胜利后,巴黎公社立即发布公告,保障劳动人民充分享受普选权。马克思认为,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这体现了真正民主制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要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最为关键的环节应是确保人民必须享有监督罢免权。马克思谈到,公社代表必须由各区全民投票选出,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罢免。这些人中的大多数自然会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而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行政和立法相统一的工作机关。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成为公社的勤务员,可以随时罢免。也就是说,公社将所有公职都变成了真正工人的职务,而不是归于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因此,巴黎公社实现了资产阶级不可能实现的“廉价政府”的口号。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形式是“把劳动从垄断着劳动者自己所创造的或是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僭取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21]公社取缔旧的国家政权,在新的政权中厉行节约,实行经济改革。议行合一体制使国家权力真正掌握在劳动人民手中,保证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机关。从而使人民群众重新收回国家政权,进而实现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

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政治发展的论述,揭示了无产阶级政权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措施。这种新型的无产阶级政权保证了国家机关为无产阶级等劳动群众利益服务的性质。所以,马克思政治发展观是指导无产阶级实现解放自身道路的理论,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仅仅有个别的原则因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适用于当今实践。但它的基本原则,仍然对于指导社会主义国家完善其政治发展模式存在积极意义。

(原载《社会主义研究》2012年第1期)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1—132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7页。

[4] 同上书,第112页。

[5] 同上书,第596—597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3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7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15页。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6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4—85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1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1—342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9—50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2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0—282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43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4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87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

[21] 同上书,第97— 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