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现状
(一)中国环境规制现状
1.环境规制手段
我国的环境规制从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末从无到有地建立起来,到80年代末,由于污染严重,环境管理加强,于1996年确立了统一监管与分级分部门规制相结合的现行环境规制体制,提出到21世纪要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般来说,政府进行环境规制主要有强制性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的环境规制制度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以命令与控制政策进行规制阶段、经济激励政策推广运用阶段、以信息手段和公众参与为特色的政策创新阶段。
目前,我国的命令与控制政策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即新扩改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经济激励政策主要有环境税收、押金返还政策、可交易许可证。以信息手段和公众参与为特色的政策主要包括信息公开计划或项目、自愿协议、环境认证和环境听证制度。
当前,我国主要运用命令与控制政策,并积极探索,实现三阶段政策并行,重点发展信息手段,建立公众参与的环境规制体制。现阶段,中国环境规制面临很多问题,如环境规制标准偏低,部分政策缺乏可行性和成本有效性,经济激励政策和信息披露政策应用范围小等。在使用命令与控制政策时,虽然见效快,但效率不高且不利于激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利用经济激励政策虽然灵活、节约管理成本、富有激励性,但主要是末端治理,有较高的实施成本,难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因此,要解决我国的环境规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信息手段和公众参与为特色的政策制度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方向,具有实施成本低,能充分调动企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优点。
2.环境规制力度
从环境规制力度角度,可以选取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额作为衡量指标,考察环境规制力度的发展变化和现状。中国环境规制体制是统一监管和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各个地区的环境规制因地区差异而不同,所以,分别从全国、中国东部、中部、西部来看环境规制力度。其中,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1个省和直辖市,中部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全国数据为三个地区的总和。
表1 2004-2012年中国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额数据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图1 2004—2012年中国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额
资料来源: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从表1和图1可以看出,2004—2012年,中国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额总体趋势是在波动中上升的,相对于2004年,2012年全国和东中西部完成投资额分别增长62.37%、45.6%、49.16%和124.48%,西部地区完成投资额增幅最大。2007—2008年,各地区的完成投资额均达到一个高峰,然后呈下降趋势,从2010年开始转为上升。总的来说,东部地区的规制力度要大于中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在2004—2009年规制力度大于西部地区,2010—2012年西部地区规制力度超过中部地区。
(二)中国经济增长现状
表2 2004—2012年中国GDP数据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从表2和图2中可以看出,全国2005—2012年的GDP增长率除了2008年为9.44%以外,其余年份均在10%以上,说明我国经济增长势头良好。较2004年,2012年全国和三大地区的GDP增长率为235.56%、222.39%、259.36% 和294.10%,各个地区的GDP都是逐年上升的,其中西部地区增幅最大。总的来说,东部地区GDP远远超过中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大于西部地区,三大地区的差距在逐年扩大。
图2 2004—2012年中国GDP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图3 2004—2012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图4 2004—2012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从图3和图4可以看出,全国各地区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逐年上升的。2005—2012年,全国和东中西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分别为12.38%、12.25%、12.62%和12.39%,2012年较2004年,增幅最大的是中部地区。2005—2012年,全国和东中西部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分别为13.15%、12.64%、13.64%和13.76%,2012年较2004年,增幅最大的是西部地区。总的来说,2004—2012年,全国和东中西部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大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西部地区增长最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部地区增长最快。从绝对量上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以上,差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