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汉语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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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言实词的转化

第一节  对实词转化的各种解说

一、 古代训诂家的训释

在现代汉语里,各类词大都有它一定的语法意义和语法功能。它们经常能和哪些词结合,在句子里可以担任什么职务,充当什么成分,都是比较固定的。譬如名词经常用作主语、宾语及定语,动词经常用作谓语,形容词和数量词组经常用作定语、谓语和状语,副词经常用作状语,等等。

但是,在文言尤其是上古文言文里,实词尤其是名词、动词、形容词三类的界线是相当模糊的,所谓兼类较多、活用频繁,即是其变动不居的表现。对此,古代学者就曾经有所揭示。例如:

① 《春秋·襄公二十五年》:“吴子遏伐楚,门于巢卒。”《公羊传》:“门于巢卒者何?入门乎巢而卒。”

② 《诗·商颂·那》:“先民有作。”毛传:“有作,有所作也。”

③ 《吕氏春秋·期贤》:“然则君何不相之?”高诱注:“何不以段木干为相也?”

④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师三日馆,谷。”杜预注:“馆,舍也。食楚军谷三日。”

⑤ 《礼记·大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孔疏:“以贤勇知者,贤犹崇重也。……勇知之士皆被崇重也。”

例①公羊氏解释“门”为“入门”,例③高诱注释“相之”为“以某为相”,例④杜预注释“馆”为“舍”,注释“谷”为“食谷”,显然认为文句里的“门”“相”“馆”“谷”不再是表示事物的名词,而是表示行为的动词。例②毛亨解释“有作”为“有所作”,是认为诗句里的“作”不再是表示行为的动词,而是用作名词了。例⑤孔颖达注疏“贤”为“崇重”,注疏“勇知”为“勇知之士”,也是认为前者用作动词,后者用作名词。可见,在古代学者的心目中,上述那些语词原来的词性与用在诗文里的词性是不同的,为了防止读者的误解,才特地为之说解,其用心今日仍可体味。

二、 清代以来学者的解说

此后的学者语法意识逐渐加强,企图从语言的角度来解释这种现象,或提出自己的新说,或纠正前人的误解。比较早的是清代学者袁仁林,他说:“实字虚用,死字活用,此等用法,虽字书亦不能遍释,如‘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墟其国,草其朝’,‘生死肉骨’,‘土国城漕’之类,上一字俱系实字,一经如此用之,顿成虚活,……然其虚用活用,必亦由上下文知之,若单字独出,则无从见矣。”(《虚字说》)

袁氏所说的“实字虚用”“死字活用”,有其特定的含义,所谓“实字”“死字”大略指名词,所谓“虚用”“活用”是指用作动词。值得注意的是最后一句,即“虚用活用,必亦由上下文知之,若单字独出,则无从见矣”。这实际上是说,“实字虚用”指的是文句里显示的“使用义”,而并非词语固有的“贮存义”。对词语的这两种意义如果分辨不清,就很容易造成误解。

清代乾嘉时期的一些著名训诂家,在这方面曾经做过大量的纠误辩正的工作。俞樾撰《古书疑义举例》,其卷三列有“实字活用例”云:“以女妻人即谓之‘女’,以食饲人即谓之‘食’,古人用字类然。经师口授,恐其疑误,异其读音,以示区别,于是何休注《公羊》,有‘长言、短言’之分;高诱注《淮南》,有‘缓言、急言’之别。……苟知古人有实字活用之例,则皆可以不必矣。”俞氏所谓“实字活用例”,是指名词用如动词的条例,也就是古人行文有如此之习惯,并非少见现象。也正因为某些语词用在一定的文句里,其原有的名词义转变为动词义,其读音也随之改变。这符合“音随义转”的汉语发展规律,而“以示区别”正是社会交际的需要,是语言进一步完善的表现。

20世纪20年代,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出版。正如著名语法学家吕叔湘在《重印国文法草创序》里所说,末了一章“活用之实例”尤其有启发作用。因为“古汉语里词类转化远比现代汉语容易,但是别的语法书只一般地谈转变或活用,而陈氏则区别各种情况,条分缕析,值得我们学习”。

三、 兼类与活用的区别

任何一种先进的理论,在开始提出之时都有些许不完善之处,这是十分自然的。当这种理论影响开来,而被人滥用时,又必然造成消极的结果。“词类活用”说至20世纪末受到质疑,亦势所必然。于是语法学界不少学者提出,应当区分“兼类”与“活用”两类的界线。

所谓词的兼类,指一个词在不同的语境里经常具备两类或两类以上词类的语法特点,在词义上有一定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它是词义引申发展的结果。如“衣、食、书”可用作名词、动词,“明”可用作名、动、形,分别表示光明或目力、英明或圣明、明白等。

所谓词的活用,是指某些词在一定的语境里,可以被灵活运用,在句中临时改变了原有的语法特点和意义,而获得他类词的语法特点,暂时充当了别的词类。如“非能水也,而绝江河”(《荀子·劝学》)里的“水”字。

实词活用是由两种因素决定的:一是词语发展的自身因素,如“手”活用为“手执”,“水”活用为“游泳”,“饮”活用为“使饮”等;二是修辞的需要,如“春风又绿江南岸”里的“绿”等。前一种以先秦时期最盛,至中古趋于稳定,因为中古以来汉语词汇比较丰富,又逐渐走向双音化,各类词语不仅能满足需要,而且也比较稳定,不必频繁活用。而出于修辞需要的活用,则至今不衰。

从理论上来说,词的兼类与词类活用二者是比较容易分清的。但在实践中,一旦涉及具体的词,却很难区分。譬如很多古代汉语语法著作用来作为“活用”典型实例的“雨”“面”“冠”“军”四个词,如果按照陈承泽所说,“广搜各字之用例,然后参合比较,而得其孰为本用,孰为由本用而生之活用”,情况却并非如一般著作所说。例如“雨”,《诗经》共21例,其中做名词的有11例,做动词的有10例(据《诗经词典》);“面”,《庄子》共15例,其中做名词的4例,做动词的有11例;“冠”,《春秋经传》共20例,其中做名词的11例,做动词的亦有9例;“军”,据字形分析,其本义是“围成营垒驻扎”,当为动词,而《春秋经传》共90例,其中做名词者多达56例,而做动词者仅34例。试问,如何断定上述四词就是“活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