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上海剪辫故事
一、沪军都督剪辫布告
上海在1911年(辛亥年)刚刚光复的时候,发生了两件有趣的事。一件是各商家赶紧把市招中“满汉首饰”“满汉酒席”“满汉茶食”中的“满”字刮去,然后又在刮去的地方添上一个“新”字,变成“新汉首饰”“新汉酒席”“新汉茶食”等字样了。另外一件,就是剪辫运动的紧张与热闹。
上海军政府晓谕百姓的剪辫文曰:
自汉起义,各省响应,凡我同胞,一律剪发,除去胡尾,重振汉室。
军政府既已晓谕百姓,民间于是出现了强迫剪辫的行动。行动的地点起初都在城厢内外,后来才扩展到上海的各处。执行这种强迫行动,将人在路上拦住拖住,硬剪掉人家垂于脑袋后面的发辫,以兵士为最多,间有“好事之徒”附和,于是弄得留辫者人心惶惶,大有行路之难了。为此,当时沪军都督陈英士一方面再出劝谕自剪的文告,一方面严禁强迫。
陈都督的劝谕告示,说得很沉痛,尤以“除此数寸之胡尾,还我大好之头颅”两句,最叫人痛快。全文如下:
照得结发为辫,乃胡虏之殊俗,固地球五大洲所无之怪状,亦历史数千年来未有之先例。满清入关,肆强迫之淫威,使我同于胡俗。试披发史,凡我同胞之乃祖乃宗,因此而受惨杀屠戮者,不可胜数!固吾同胞二百六十余年来所痛心疾首,忍垢含辱,欲复斯仇而不得其机遇者也!今幸天福中国,汉土重光,凡有血气者,追念祖宗之余痛,固莫不恐后争先剪去发辫,除此数寸之胡尾,还我大好之头颅。而一般下流社会无知识之辈,犹复狃于积习,意存观望,迭掳各团体或个人来府禀请,严申禁令。本都督深不愿以强迫之命令,干涉个人身体之自由;但长此因循,殊非正体,且不足以表示万众一心渴望共和之至意。为此,出示晓谕,仰各团体苦口实力,辗转相劝,务使豚尾悉捐,不惹胡儿膻臭,众心合一,还我土国衣冠。本都督实有厚望焉。望诸同胞其各勉旃!(十一月初十日)
陈都督一方面移文民政长、警务长关于查拿强迫剪人发辫的人,另一方面提及了发辫之仇以及它与共和有关的话,来劝告人们自剪。
租界华人方面,初未踊跃参加自剪运动,外交总长伍廷芳以为临时大总统已经举定,共和政体成立在即,汉族人民均已将发辫剪去,唯公共租界工部局及法公董局势力范围以内之华人尚未剪辫,未臻完善,乃函商该两局董事,允准租界内华人自由剪发,不加阻止。
二、义务剪发一斑
剪发一事,已是刻不容缓,于是义务剪发就风起云涌。首先起来的是小南门内的群学会,其于12月28日(十一月初九)召开了一次义务剪发大会,南城一隅的人们因之剪去发辫者不下数百人。之后,其又于31日(十二日)上午10时至下午2时假座榛苓学校再开了一次。此次大会上提及了剪发的两种办法:剪学生头的,概不取资,由各同仁分任义务;要剪成美观而分头路的,那就取资一角,特请文明理发匠执行其事。有志剪发的,大家就一起去了。
此外,还有通俗宣讲社联合东南城地方会。其于12月31日(十一月十二日)在大东门火神庙举行“剪辫易服会”,到者千余人。会上先由发起人袁颂丰做报告,继之以大家一番慷慨激昂的演讲,结果三百多人就剪了发辫。剪辫的费用由会场中的义务剪发处承担。
闸北方面,有个自治公所于12月30日(十一月十一日)设立了义务剪辫团,并禀请警局派警员同团员沿路去劝人剪辫。
三天工夫,总计剪辫者二百五十四人,其中有五十人捐辫助饷。
三、光复实行剪辫团
有个同义务剪辫团体相对立,且大规模进行剪辫行动的光复实行剪辫团。它由陈瑞、吴鼎、程廷晋等三十三人发起。成立之初,他们发表了宣言,内有“本满腔之热忱,尽开导之义务,语言须求其和平,手段不形于激烈,总期洗清腥臭,铲绝奴根,以达实行剪辫之目的,增我民国之光辉”的话。他们还制订了十条简章,痛诋发辫为鞑虏之丑制、世界之怪状,须实行剪除,以扬国光;以沪军招待所同志组织之;逢人开导劝剪,绝不稍用强迫;团员团费规定以一元为备剪基金,入会手续则由团员介绍,经会认许。
剪辫大事,竟然会有这样一个团体来“柔声低呼”,倒也是件令人钦佩不已的事。
四、剪辫趣话数则
现在应该来说几桩剪辫的趣事了。
一桩是有个城内周德昌砖灰行主周颂清到警局去报告,说是有多人闯进店内强迫剪辫,而结果抢去水烟袋一只,请为查缉。
其次,小东门有个巡士,将发辫盘于帽内,掩人耳目,却被商团窥出了破绽,逼令该巡士将警帽取下,于是真相毕露,看众大哗,说你们劝人除去“胡尾”[警务长在12月30日(十一月十一日)刊就简示,令东西南各区巡士劝谕人民剪辫],自己反倒来掩饰欺人,实属可恶!说罢,将该巡士的油发大辫揪住,要代他剪去。经该巡士再三恳求,请宽假一天,准于次日自行剪除,“众始散去”。
还要有趣的,要算周延龄被人家剪去发辫不算,而且连手上的戒指也被人抢去,愤而去投禀警局的一回事。警务长穆湘瑶批复得妙,颇为幽默:“查结发重辫,满清特制。兹值川岳效灵,河山光复;倘念入关之令,痛彻祖先,满奴豚尾之讥,腾笑万国。亟应亲自剪除,岂容意存观望?今该生以途遇民军,险遭意外:抚指尖之金戒,居然不翼而飞;搔头上之青丝,竟已及锋而试。投词控诉,措语离奇,在该民军固不应以强迫手段,为剪辫之人;在该生亦不应以奴隶心肠,为保辫之举!且所遇是否民军,究难臆断,倘所失者果系金戒,亦复谁尤?所请追究,碍难照准!”
当周延龄看到上面的批驳,脸上现出的那种可怜的样子,我们不难想见。
至于因强迫剪辫,以致冲突起来,闹到公堂上去的事,也很多,很有几桩“幽默得很”的,姑举一例,以结束本文罢:
“洪子昌扭控张德胜、张克仁、孟朝山等强剪发辫一案,1912年1月4日(十一月十六日)经会审公堂提讯。张等供,因劝洪剪发不允,故代剪去。中西官以张等已在押数日,从宽释放。”
这就是上海剪辫潮出现与兴起的历史写实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