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理论、实践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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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要把“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作为今后的工作任务以来,社会建设已经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位一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又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法,将“四位一体”的建设内容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建设内容。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再次确认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 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使用了“社会治理”的概念,提出要通过“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来加强社会建设,把我国的社会建设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情境下,深圳市统计局委托我们承担社会建设理论和评价指标体系课题,希望通过课题研究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深化对社会建设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能够对深圳市区一级的社会建设工作进行评价的指标体系。本书即我们课题组在课题研究之后形成的报告。

本研究报告的主题和章节框架先经课题组统一讨论后由深圳市统计局确定。在写作过程中,三位执笔人根据深圳市统计局有关同志的意见对报告先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初稿由齐心执笔,在最终形成的这一稿中,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节由谢立中撰稿,第三章由杨善华在对初稿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完成,其余各章节由齐心修改定稿,最后由谢立中统稿。由于时间和能力所限,报告中的论述可能有不少错讹或不当之处,请读者予以谅解和指正。

谢立中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