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知识产权风险研究
2.4.1 知识产权风险的概念
知识产权风险这一概念是在研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时提出的,后来被许多管理咨询公司广泛采用。另外,许多学者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这一概念,但也针对企业合作联盟中的知识产权流失现象,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当前有关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的研究,多数是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单个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许可风险问题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冲突问题。例如,Fitzgerald(2003)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在企业软件研发外包过程中,由于法律保护或执行不力致使知识产权存在被窃取的风险。Lochner(2002)从法律角度研究了规避知识产权许可风险。Corbin(2000)指出企业管理者应该通过有效的措施来降低和规避知识产权风险。Cieri(2000)研究了当许可知识产权交给财政困难企业或新企业时,应该如何防范知识产权流失的风险。
从管理的角度出发,V.K纳雷安安指出,在合作与竞争共存的状态下,合作模式的本质决定了企业间进行合作会面临三大风险:①知识产权风险;②竞争风险;③组织风险。Osterberg(2003)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了分类,并分析了知识产权风险的保险问题,将知识产权风险界定为五种类型:执行风险,侵权风险,所以全风险,投资风险以及储存、维持和传播风险。Cauthorn(2004)也从执行费用、流失损失、侵权法律费用、侵权赔偿额和所有权问题等五个方面构建知识产权风险的分析框架,在5个风险象限内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了识别和评价,并提出对知识产权风险的预测和战略管理建议,并提出知识产权风险的预测与战略管理建议。汪忠、黄瑞华等(2006)指出,在合作成员之间相对松散的组织关系中经常形成既合作又竞争的态势,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知识产权风险,从合作创新的组织特性、知识特性和当前我国整体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等方面出发进行了分析。张克英、黄瑞华(2006)等从参与主体、转移客体、相互关系、合作动机和泛环境等5个方面出发分析了合作研发企业间知识产权风险的影响因素。此外,何英、黄瑞华(2006)将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对一般财产产权的分析运用于对知识产权的分析,从经济学角度解释“知识产权”这一传统法律概念,给予知识产权更为宽泛的概念,它包括了法律上讲的依法获得的产权和依据社会习惯,给法律准则,以及排斥力而获得的产权。
目前学术界对知识产权风险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是从内容或分类角度研究知识产权风险。本书综合了上述文献研究,将研发联盟中知识产权风险定义为:在研发联盟中,由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及其知识的共享,从合作研发关系建立到解散的全过程,对合作伙伴持有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产生负面影响,对基于知识产权的当前或潜在收益带来负面影响的事件及可能性。
2.4.2 知识产权风险的研究前沿
目前,关于知识产权风险的研究主要是从法律角度探讨企业面临怎样的知识产权风险、如何规避和防范;从管理角度出发研究了企业如何分类、识别、评价以及防范。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竞争环境将更加复杂多变,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纯依靠企业自身的知识积累已经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合作研发已经逐渐成为企业广泛采用的重要的技术创新战略,与竞争者进行合作是产生新知识的一种有效方案,知识已经成为当前企业最具有战略重要性的资源。但是合作研发过程中,知识在不同组织和不同人之间的转移、流动有助于提高知识的使用效率,实现知识的重新组合,促进新知识的产生,但同时企业之间也形成了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会使参与企业面临自身知识产权的泄露和流失问题,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将成为今后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Norman(2001)指出,在合作过程中,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边境困惑”,即企业从合作伙伴那里寻求知识和能力,与此同时,也面临着将自身关键的核心知识暴露给对方的风险,进而各合作成员都不愿意将自身所拥有的核心资源与他人共享,最终导致合作成功概率不断降低。知识产权的价值越高,所产生的竞争就越激烈,知识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所面临的风险就越高。知识产权风险一旦产生则损失巨大,因此,企业在合作创新过程中必须对知识产权风险予以关注。V.K纳雷安安指出,在合作与竞争共存的状态下,合作模式的本质决定了企业间进行合作会面临三大风险:①知识产权风险;②竞争风险;③组织风险。合作研发中产生的知识产权风险位居三大风险之首,由此可见知识产权风险的重要地位。国内外专家学者们已经开始关注和研究知识产权风险及其相关领域。
从总体上来看,目前国内对于合作研发引起的知识产权的相关研究非常少。国内学者尤建新2009年在同济大学研讨知识产权战略问题时曾指出:“知识产权的契约精神是研发联盟的基础设施,否则,联盟将是难以长久的。”汪忠、黄瑞华(2005)探讨了知识型动态联盟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但是对于合作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其影响因素并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苏世彬、黄瑞华(2005)利用冲突风险模型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和知识共享性所引发的冲突产生的必然性,从理论上进行论证。结果表明:①两个企业的合作中,如果没有任何外部约束,理性的企业是不会共享自己的专有知识产权,从而导致联盟的失败,博弈分析也支持该结论;②只要合作中引入中立的协调人,并赋予该协调人一定的权利(如协调、惩罚等),就会出现稳定解,从而实现专有知识产权的共享。张克英、黄瑞华等(2006)从企业间合作的角度,对知识产权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究,他们认为,合作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并不仅仅是指法律层面上的风险,而是广义上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将知识产权风险定义为:在合作创新过程中与知识管理相关的,对知识产权所有权持有人的当前或潜在权益带来负面影响的事件及其可能性。何瑞卿(2006)等指出,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是指在合作研发过程中由于伙伴之间的合作或知识共享机制,产生的给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基于知识产权的当前或潜在收益带来负面影响的事件及其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