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日常消费法律知识——天天3.15(1)
一、网络购物
1 消费者发现商家用电视购物作虚假宣传,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吗?
答: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比如我们买的商品与商家在电视上宣传的不符,就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消费者使用“优惠券”时,经营者是否能够拒绝?
答:符合使用规范的优惠券商家不能拒绝。商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消费者以达到其盈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3 网上购物所谓的“正品”与实际不符,是否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责任?
答:可以。也就是说,商家对商品的描述是什么样的,就应该保障其售出的商品与其描述的一致,不能弄虚作假,否则就属于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 网上购物,一直未收到货,可以认定为违约吗?
答:可以认定为违约。比如我们在网上买东西,商家承诺了发货和收货时间,但是我们一直收不到货物,就可以认定为商家违约。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5 在网上购买的是假火车票怎么办?
答:可以将买到假火车票的事情向警方举报,配合警方打击票贩子的嚣张气焰,从而也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
6 在网上购买的手机是“水货”,可以要求退货吗?
答:可以要求退货。如果退货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当然也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7 淘宝购物后,如何处理无法查询运单路径信息的情况?
答:可选择联系卖家,要求告知订单的信息;一旦出现卖家无法告知情况时,应及时地选择退款,以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8 网购时,补开发票产生的快递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答:应当由卖家承担。卖家是开具发票的义务方,卖家发货时没有一同开具发票,导致需要补开发票,当然就应作为补开发票的责任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9 网上买的东西一直未收到,网站能否以快递慢为由将责任推给快递公司?
答:不能。作为卖家有交付商品的义务,应当诚实的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是推卸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0 在网上买东西时,收到的货物数量与实际买的数量不符,怎么办?
答:可以选择不与卖家继续交易,并申请退回部分货款。若出于实现合同购买目的考虑,也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发货。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 因卖家发来的不良链接造成财产受损怎么办?
答:这是一种盗窃行为,建议立即报警,待警方处理,根据处理结果向相应的责任人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实体店购物
1 特价销售商品的生产日期,超市应明确提示吗?
答:应当明确提示。比如我们去超市看到有在促销的商品,售货员应当告知我们该商品属于特价销售,明确提示商品的生产日期,以方便我们选择是否购买。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 发现以自来水冒充品牌桶装水,能否要求商家承担责任?
答: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责任。这是商家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发现商品的产地是假冒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可以。比如我们发现买的东西商品标注的产地与实际产地不一样,就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 在展销会上买到的商品不合格,该找谁承担责任?
答:可以找在展销会中销售商品的商家,如果找不到商家可以找举办展销会的人或者出租展销柜台的人。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5 家电在保修期损坏,上门服务是否还要交“上门服务费”?
答:不需要。我们购买的电视在保修期期间出现问题,维修人员上门维修的时候,应当是免费维修,他们是不能收“上门服务费”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6 购买的商品是经过翻新的,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责任吗?
答:可以。比如我们购买的手机是用二手手机翻新的,这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这样的情况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 顾客在商店被他人打伤,应找谁承担责任?
答:如果商店没有责任,应找侵害人赔偿;如果未找到侵害人可以找商店承担责任,当然商店事后也有权向侵害人追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