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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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金融企业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也是金融企业记账的凭据。会计凭证是金融企业记账的依据,也是编制财务报告、进行年度决算的根据。

在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商业银行同其他金融性公司,在会计凭证类别及其编制方法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金融性公司会计凭证的格式、分类与使用方法同其他部门会计的要求基本一致。

商业银行除少量记账凭证需根据业务事实自行编制外,大部分对外业务都以客户向银行提交的各种凭证直接作为记账凭证。在日常工作中,银行的会计凭证作为记账凭证时,要在内部组织传递,因此也称为“传票”。

1.3.1 会计凭证的种类

1.按凭证填制的程序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根据业务事实填制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的凭以记账的会计凭证。银行对外业务所受理的原始凭证一般都具备记账凭证的要素。因此,除少量记账凭证根据业务事实或原始凭证编制外,多数是以客户提交的业务凭证作为记账凭证的,这是银行会计凭证的一个重要特点。

2.按凭证的形式可分为复式凭证与单式凭证

商业银行一般采用复式凭证与单式凭证两种形式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在多数银行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情况下,已逐渐过渡为表内科目采用复式凭证,表外科目采用单式凭证进行核算。金融性公司一般采用复式凭证。

3.按凭证的使用范围可分为通用记账凭证、基本凭证与特定凭证

商业银行按照使用凭证的范围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两种。其他金融性公司一般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银行的基本凭证是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及业务事实自行编制并凭以记账的凭证。基本凭证按性质和用途可分为以下八种:

(1)现金收入传票(式1-1)。

(2)现金付出传票(式1-2)。

(3)转账借方传票(式1-3)。

(4)转账贷方传票(式1-4)。

(5)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式1-5)。

(6)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式1-6)。

(7)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式1-7)。

(8)表外科目付出传票(式1-8)。

式1-1

式1-2

式1-3

式1-4

式1-5

特定凭证是为某个专项业务制定的专用凭证。一般由银行统一印制,多联套写,由客户填交或联行寄来。交主办银行凭以办理业务,一般经临柜人员审查后直接替代记账凭证,据以处理账务,如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等。特定凭证种类较多,其具体使用方法将在以后各章中进行介绍。

式1-6

式1-7

式1-8

同其他部门会计一样,保险、证券、信托、租赁等金融性公司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或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其格式见式1-9、式1-10、式1-11。通用记账凭证格式同转账凭证。

式1-9

式1-10

式1-11

1.3.2 会计凭证的处理

会计凭证的处理是指从编制或核查凭证起,经过账务处理的各个环节,直到装订保管为止的整个过程。科学合理地组织凭证传递,对于金融企业迅速办理各项业务、加速资金周转、及时完成核算工作,都有重要的意义。

1.会计凭证的编制

编制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编制凭证应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书写规范、手续完备,不得任意涂改。对外签发的凭证及受理客户提交的凭证,其金额除阿拉伯数字的小写金额外,应同时填写中文大写数字,以防涂改,大小写数字必须相符。

(1)现金传票的编制。现金传票分为现金收入传票和现金付出传票,用于反映银行内部发生的现金收入或现金付出业务。对外业务中发生现金收付,银行以客户提交的现金缴款单、现金支票等代替现金收入和现金付出传票。不再另编现金传票。

(2)转账传票的编制。每笔转账业务都必须同时填制两张或两张以上转账借方或转账贷方传票,借贷方科目对应、金额相等。

为了明确科目间对转关系和便于进行事后查考或账务核对,根据同笔业务编制的一套转账传票,不论几张都应按相同号数编列传票顺序,对其中的每一张传票,还应编列分号。如第92笔转账业务为3张传票,其编号分别为92 1/3,92 2/3,92 3/3,票上列出对方科目。

对外业务中,客户或往来单位提交的特定凭证,为提高工作效率,也可按规定分别代替转账借方传票和转账贷方传票。

2.会计凭证的审查

对自制或客户提交的会计凭证,都必须根据会计制度和有关业务的要求,严格进行审查,以保证凭证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未经审查并确认合格的凭证,不能作为处理业务和记载账务的依据。

凭证审查的要点如下:

(1)是否为应受理的凭证。

(2)凭证内容、联数、附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3)账号、户名是否相符。

(4)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5)取款是否超过存款余额、拨款限额和贷款额度。

(6)凭证密押、印鉴是否真实齐全。

(7)款项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计息、收费的计算是否正确。

(9)内部科目和账户名称使用是否正确。

3.会计凭证的签章

凡是经过审查处理的凭证,都应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和规定的公章。例如,现金收入传票在收妥现金后,应加盖“现金收讫章”;现金付出传票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章”;转账传票和给单位的收、支款通知应加盖“转讫章”;发出的有关结算凭证及有关结算款项的查询查复书等,应加盖“结算专用章”;办完手续发给客户的存单、存折、收据等,应加盖行名业务公章;联行专用章按联行制度规定使用。

4.会计凭证的传递

由于金融企业特别是商业银行的业务特殊性,会计凭证的传递不仅要在一个单位(行处)内进行,部分业务还要在不同金融企业之间进行。以银行为例,一般会按照先外后内、先急后缓的原则,组织凭证传递。除有关核算手续另有规定外,为避免发生作弊,造成资金损失或账务错乱,凭证必须通过邮局或金融企业内部自行传递,不得交客户代为传递。

为了维护金融企业资金的安全,商业银行进行凭证传递有以下基本要求:

(1)现金收入业务,先收款,后记账,以防止漏收或错收款项。

(2)现金付出业务,先记账(或通过计算机查询余额),后付款,以防止透支等现象使账户余额不足而垫付款项。

(3)转账业务,先记付款人账,后记收款人账;代收他行票据,收妥抵用,以防止单位套用金融企业资金,造成银行垫款。

5.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和保管

会计凭证是会计档案的重要部分,为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及事后查考,金融公司一般按月装订记账凭证,妥善保管。商业银行每天按顺序装订传票,妥善保管。

商业银行在每日结账后,应将凭证按科目分清,附在各科目日结单的后面。每一科目的凭证再按现金付出、现金收入、转账借方、转账贷方顺序整理,然后按科目代号顺序排列,并加传票封面、封底装订成册。装订的传票应在结绳处用纸条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封条骑缝处盖章,以明确责任。

已装订成册的传票,应编制传票总号,每册传票封面上按日编制顺序号。每日分册装订的传票,应注明共几册和第几册,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交保管人员入库妥善保管。